为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励全院干警奋力担当新时代新使命,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近日决定在全院开展向本院先进典型人物刘莹(女)同志学习活动。
2019年11月14日,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开展全院干警向刘莹同志学习大会和刘莹同志先进事迹座谈会。省人民检察院法警总队政委张建华、副调研员丁振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小明、检务保障部副主任江智韬、县委主题教育第四指导组组长邓中华等人莅临会议指导。
刘莹系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2011年入院以来,刘莹同志爱岗敬业、勇于拼搏,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2013年其主持法警大队工作后,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法警工作连续四年在抚州市检察机关目标管理考评中进入全市前三名(2017年后取消了法警工作考评);2017年以来,刘莹克服夫妻分居两地、父母年老体衰、儿子体弱多病等重重困难,拼搏进取,勇创佳绩,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比武竞赛800米跑第三名、100米跑第三名、擒敌技术项目第二名、抚州市红色家书演讲比赛第一名、江西省司法警察骨干培训班“司法警察使命担当”演讲比赛特等奖等13项荣誉,并于2018年荣立个人三等功。
会上刘莹同志作了生动感人的事迹报告。杨建军检察长代表院党组号召全院干警向刘莹同志学习。一要学习刘莹同志信念坚定、忠诚履职的政治品格。自觉将守初心、担使命体现在检察工作中,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二要学习刘莹同志开拓进取、勇于争先的拼搏精神。对工作全身心投入、对事业无条件付出。始终充满激情、富于创造、敢于担当;三要学习刘莹同志精益求精、追求极致的专业品质。进一步加强学习,全面提升工作质效和司法能力,以追求极致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四要学习刘莹同志不畏艰难、甘于奉献的职业操守。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从“初心”“使命”的高度出发,扎实办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市院检务保障部副主任江智韬讲话充分肯定了刘莹同志取得的成绩,并鼓励刘莹同志再接再励,再创佳绩。
座谈会上,干警纷纷表示,聆听刘莹同志的先进事迹深受教育和鼓舞,将以刘莹同志为榜样,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埋头苦干、真抓实干,努力做好新时期的各项检察工作,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