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确保司法廉洁公正的重要措施来抓,实现填报常态化。
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乐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第三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予以公布。
2021年第三季度,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6件。其中反映情况2件,过问了解4件;院领导填报4件,各部门报告2件。
下一步,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在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持续深入执行“三个规定”,坚持“逢问必录”,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切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温馨提示
根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请您不要违规过问、干预和插手检察办案,不要打探案情或说情打招呼,也不要与办案人员私下接触交往,如有以上情况,我们将如实记录并向组织报告。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公正廉洁司法环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