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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更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乐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第四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予以公布。
2022年第四季度记录报告情况
2022年10-1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9件,其中院领导填报4件,内设机构填报5件。
下一步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持续深化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自觉把“三个规定”作为规范检察权运行、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保障,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坚持“逢问必录”,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