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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228日在乐安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建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5年,我院在县委和抚州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推进依法治国为主线,以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促进乐安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

一是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发展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人。积极介入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深入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共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0次,2家单位因有行贿污点被有关单位禁止市场准入。认真落实服务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做到“六个不轻易”和“五个正确区分”,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

二是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检察实践,认真组织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主动担当起服务绿色崛起的职责。先后深入万崇、谷岗两个森林资源丰富的乡镇,开展了专项监督活动宣传,并现场接受村民法律咨询和举报。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人,其中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2人非法运输、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2人

三是扎实开展“四进四联四帮”活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成立工作小组,深入挂点村湖坪乡坊塘村, 开展与群众“连心”活动。登记造册贫困户、特困户,与老党员、特困户、创业户、残病户建立联系,重点进行帮扶,制定短期帮扶计划及长期帮扶规划。开展了给孤寡老人送温暖、完成微心愿、帮扶贫困学生、走访困难户等活动,同时,把防汛、防地质灾害、土地确权登记等工作结合起来,督促村委会做好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帮助解决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为群众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

二、加强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一是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5人,提起公诉142人,追捕1人,追诉1人,实现刑事案件无错捕、无错诉、无无罪判决、无超期审理。坚持“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的方针,把打击重点放在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影响社会稳定和危及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对突发性、群体性刑事案件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防止社会矛盾扩散、激化。

二是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推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酌定情节评定等机制,积极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建设,使打击犯罪向修复社会关系延伸。依法对主观恶性小、罪行轻微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初犯、偶犯等犯罪嫌疑人予以从宽处理,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积极与县团委联合,先后联系了乐安县鹏鑫食品有限公司、乐安县黑五类食品有限公司作为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是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化解信访矛盾纠纷。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提供网上举报、申诉和查询等服务,开通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微信,广泛开展文明接待活动,共接待各类来访55件120余人次,其中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25件60余人次;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为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资金4.5万元。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惩防并举,持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是突出办案重点。围绕社会保障、征地补偿、扶贫救灾、支农惠农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件16人,其中贪污2件4人、挪用公款4件12人。围绕昌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资金的调查,办理了万崇镇坪背村委会坪背村小组组长王某祥等4人涉嫌挪用公款和坪背村委会党支部书记王某生等人涉嫌共同贪污案。针对县工信委工作人员在办理关闭小企业计划和资金申报过程中的玩忽职守行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件1人。

二是加强办案协作。积极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和区域联动办案机制的实战功能,深入开展查办专案工作。2015年4月,抚州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指定我院协助办理“3.18”专案。接受任务后,我院迅速调集精干力量成立办案组,由分管副检察长亲自带队,赶赴南昌等地,与其他办案单位共同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在近五个月的时间里,我院办案组成员发扬吃苦耐劳精神,克服重重困难,先后抓捕行贿犯罪嫌疑人3人,均成功突破,为专案的顺利查办奠定了基础。

三是深入开展警示预防。结合办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构建多元化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先后发布年度预防报告、专项预防报告5份,向相关单位发出预防检察建议5份,通过检察建议推动建立相应制度4件,开设职务犯罪预防讲座3次,参加人数100余人,与中核抚州金安公司共同开展反腐倡廉检企共建活动,促进职务犯罪预防长效机制建设。

四、强化诉讼监督,严防冤假错案

一是依法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积极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大对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监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督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件。加强对基层派出所的法律监督,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公安机关均予以回复整改。

二是依法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准确把握民行检察工作新的切入点,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结果、诉讼过程、执行程序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和多元化的监督格局。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裁判不公、执行不力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在依法办理抗诉案件的同时,灵活采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参与和解等方式实现同级监督。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5件,立案审查2件, 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2份。协助抚州市检察院办结民事生效判决再审监督案件2件,积极做好当事人的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工作。

三是依法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积极推行发生罪犯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每案必查、每案必报制度,加大对脱管漏管、违法交付执行、违法变更执行等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开展看守所违法风险防控检查,纠正违法风险11件,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建议办案单位改变强制措施2件,积极做好在押人员羁押表现评鉴工作,提出酌定从轻判决建议10条,均被采纳。

五、自觉规范司法行为,着力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积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全院干警进行集中学习,督促完成学习笔记、学习心得,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登门走访基层群众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严要求,着力规范自身司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和《关于规范检察人员和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规定》,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确保程序公正。共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12人次,安排查阅案件材料12次。

二是健全案件管理机制,强化流程监管。积极运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共受理各类案件185件231人,其中侦监类案件81件89人,公诉类案件104件142人;登记备案案件14 件22人。所受理的案件全部进行了扫描录入并制作电子卷宗,案件及时分流至办案部门办理。妥善处理检务公开和案件保密的关系,做好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运行工作,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共公开程序性信息193条,法律文书35份,重要案件信息2条,保证公开信息的连续性、实时性。加强涉案款物的管理,共接收侦查部门随案移送涉案款项4笔18.22万元,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三是主动接受监督,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人大的有力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开展检察工作。认真贯彻党委的工作部署,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同时,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决议,主动向政府、政协通报情况,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2015年12月,举办了“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代表到检察院视察,召开座谈会,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反馈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县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以及所有关心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院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少数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检察职能发挥还有存在薄弱环节;三是检察工作创新创优意识不强;四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仍需不断提升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2016年,我院将紧扣县委和抚州市检察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切实更新执法理念,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实现检察工作新突破,为建设“信用、法治、开放、美丽、幸福”乐安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第一,要更加注重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投资结构转变、城乡一体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等重点问题的监督,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改革发展的能力,改进执法方式,跟进法律服务,更加有效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第二,要更加注重法律监督职责的发挥。注重办案力度与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乐安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加强源头预防,依法严格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主动适应反腐败斗争的新常态。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三,要更加注重主动回应群众司法期待。主动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拓宽群众参与检察工作的渠道,让群众拥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评价权和监督权,切实提升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

第四,要更加注重推进检察改革创新。坚持把深化检察改革和推进机制创新有机统一起来,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争取在检务公开、延伸监督触角、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强化自身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创出新特色、新成果,努力当好改革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

第五,要更加注重加强自身建设。扎实开展岗位练兵、技能培训,着力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坚持从严治检,毫不放松抓好纪律作风建设,规范司法行为,促使检察干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社会道德,坚守职业良知,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全面过硬的检察队伍。

第六,要更加注重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自觉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议。积极创新在信息化条件下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渠道和方式,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和批评,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推行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完善重大疑难案件公开审查机制,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新形势带来新机遇,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切实增强主动性和责任感,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法律监督职责,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推动乐安经济社会建设,实现我县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一、有关用语说明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为有效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1997年以来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信息和不起诉决定的行贿行为信息,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六个不轻易即:到企业调查时不轻易着制服、开警灯、拉警报,不轻易扩大案件的知情面,不轻易传唤企业公司经营者和投资者,不轻易查封和冻结企业帐目及银行帐户,不轻易追缴涉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款物,不轻易报道有损企业形象和声誉的案件。

五个正确区分即:准确把握,正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改革探索中的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商业贿赂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执行国家政策谋发展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合法的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

两抢一盗】是指抢劫、抢夺、盗窃等三类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

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为了挽救、帮助涉案未成年人设立的由相关社会力量组成的专门观护基地,在诉讼期间涉案未成年人入驻基地并接受观护人员的辅导、监督、观察、矫正、保护、管束等,使其改善行为、预防再犯,保证诉讼顺利进行。

民事行政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第三人或与司法工作人员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当事人单方采取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唆使他人帮助伪造、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鉴定意见等手段,骗取法院法律文书实现其它非法目的的诉讼行为。

羁押必要性审查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发,适用于全国检察业务工作,融业务办理、管理、监督、统计于一体,在各级人民检察院互联互通,及时、全面、实时、动态地交换数据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统一建立的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在该系统办理案件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等。

二、2015年检察工作有关数据图示

图一:提起公诉刑事被告人分类情况

 

 

图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同比升降情况

 

 

图三: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同比升降情况

 

三、受表彰情况

 

()受市级以上表彰情况

2015年6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公众满意政法单位;

2015年6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市公众满意政法单位;

2015年12月,杨建军、戴昂兴撰写的《论逮捕措施中社会危险性证明与认定》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理论研究成果三等奖;

 2015年12月,陈俊撰写的《论检察文化加入红色基因的必要性》在全省“检察文化与检察改革”论文征集活动中获优秀奖;

2015年10月,陈俊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期新进人员培训班优秀学员”;

2015年5月,吴勇被抚州市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受县委、县政府表彰情况

2015年3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2015年6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

2015年7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县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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