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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2月22日在乐安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建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工作总结

2016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法治乐安建设,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自身监督,各项工作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一、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严格规范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4件66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5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25件150人,审查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2件110人,移送市院起诉3件3人。无捕后撤案、绝对不诉和判无罪情况,批捕正确率,起诉准确率均保持了100%,提高了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加强生态检察工作。结合生态乐安建设等工作部署,积极部署生态检察专项工作,突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明确工作重点,加强横向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查阅了县林业局2015年和2016年的案件台帐,成功监督移送刑事案件线索1件。多次走访县森林公安局及派出所,调阅了案件材料,成功监督立案1件。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着力发挥刑事司法对社会和谐的促进作用,突出保障涉案未成年人权益,完善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品格社会调查制度和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通过“三见面”、“三查明”,不批准逮捕涉罪未成年人3人。联合县妇联邀请两名专业心理咨询师走进看守所,引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树立开辟新生活的信心。积极做好息诉息访、矛盾化解工作,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00余件次160余人,其中检察长接待群众30余件60余人次,均按要求归口分流,得到依法妥善处理。

二、积极惩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处腐败案件。高度关注区域体制机制改革中的权力变动和利益调整,找准反腐倡廉的着力点,坚持惩、防、治三位一体,推动改革创新实质突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7件9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1件3人,提起公诉4件8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6人(含去年结转)。积极开展惩治和预防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立案查办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谢某涉嫌贪污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资金案,万崇镇陂汗村委会原党支部书记陈某某涉嫌骗取国家扶贫项目资金案龚坊镇濂坑村委会主任殷某某涉嫌贪污危房改造资金等一批民生领域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提升预防工作层次。积极参与构建党委统一领导下的新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认真做好预防分析、警示教育等工作。共开展警示宣传教育3次,预防咨询3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0次,撰写年度报告1篇,预防调查报告3篇,发出检察建议3份,开展预防告诫4人次。与县环保局共同制定《关于在环境保护领域建立预防工作联系机制的实施方案》,与县纪委等部门联系,建立环境领域职务犯罪信息共享制度,向山砀镇人民政府及杏坊村委会发出规范农村征地补偿款管理的《检察建议书》,规范该镇征地补偿款发放程序及保管方式,通过跟踪回访,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三、持续强化诉讼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推进民事行政检察。认真落实新民诉法规定要求,着力完善民事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多元化监督手段,积极开展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全过程的监督,共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8件,受理对法院审判违法监督案件1件,纠正执行违法2件,向县环保局、林业局等单位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并得到采纳3件,办理市院交办不服二审判决的申诉案1件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走精品化监督之路,提升法律监督品质,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该立不立、不该立而立、违法侦查和量刑畸轻畸重等为监督重点,着力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对侦查机关立案后久侦不结、取证不规范、技术侦查措施使用不当等现象开展类案监督,督促完善办案制度,推动侦查规范化。进行不立案审查2件,立案监督1件1人,监督撤案1件1人。严格批捕起诉条件,追加逮捕1人,不批准逮捕10人,不起诉6人。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加强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和巡视检察,确保监管场所安全。建立监所检察台账,及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留所服刑中存在的不当问题,促进监管效果。将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监督纳入监所检察日常工作,对看守所收押、释放犯罪嫌疑人,认真审查法律文书是否齐全,收押、释放、提讯、会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通过规范操作,确保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切实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检察公信指数

加强自身监督制约。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委、社区干部等参与检察开放日活动。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检风检纪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改正并促进检察工作。切实抓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落实,对自侦案件及时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全面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上提一级的规定,健全巡视、检务督察、廉政风险防控等机制,组织开展扣押冻结涉案款物专项检查,确保检察队伍严格公正清廉执法。

严防发生冤假错案。全面落实审查逮捕阶段每案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着力发现案件疑点和证据瑕疵。加强客观性证据审查,严格把握证据收集、固定和运用标准,依法排除非法证据。认真落实疑难复杂案件上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最大限度防控案件质量风险。明确侦监、公诉、驻所检察、控申等部门联防职责,及早发现隐患,杜绝错案发生。

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深入推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等工作,共公开法律文书98份,案件程序性信息155条,重要案件信息25条。开通了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微博、今日头条,保障24小时专人接听12309检察机关受理职务犯罪举报电话,拓宽与人民群众直接沟通的渠道。开展了“举报宣传周”活动,积极参加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编写了《检务公开宣传材料》、《涉农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民行检察业务宣传》等宣传资料和宣传展板,采取上街宣传、媒体宣传、下乡送法等形式,丰富了宣传的内容和方式。

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深入开展教育活动。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从2016年3月份开始,在全院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制定了《活动方案》,明确开展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具体任务和方法步骤。在办公楼大厅内开辟了宣传专栏,编排教育活动简报,检察长在县电视台发表了专题讲话,院班子成员先后联系检察工作实际,为全院干警上专题党课。2016年“七一”期间,组织了向党旗宣誓活动、全员参与江西日报社组织的党的知识竞赛活动。组队参加了全市检察机关“两学一做”知识竞赛活动,促进干警对党章、党员条例的学习领会,在全院上下营造了开展教育活动的浓厚氛围。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按照”交民友、畅民意、办民事、帮民富、聚民心”的要求,认真做好与群众“连心”活动。成立了与群众“连心”活动工作小组,经常深入挂点村,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各项惠民政策,结合检察工作,发放检务公开宣传资料,宣传法律知识,倾听群众诉求,了解群众期盼,征求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与老党员、特困户、创业户、残病户建立联系册,重点进行帮扶。通过了解实情,听取意见,为帮扶群众、做好检察工作掌握了第一手资料。

增强检察职业素养。大力加强实务培训,分批次选派领导干部参加集中轮训、专门型人才培训、全员素能培训和业务技能评比竞赛,在实战实训中提升专业素能。严格落实从严治检,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持开展日常检务督查、廉政知识考试考核、节前廉政提醒等常态化作风建设,规范检察人员行为。着力打造一支政治、业务、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的成绩和进展,是在县委领导、县人大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和全院干警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以及长期关心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一年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增强;二是各项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争先创优的成效不够明显;三是检务公开方式不多,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队伍建设还不够理想,年轻干警的培养还需要进一步推进。对此,我院将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全面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的开局之年。面对新机遇新挑战,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党代会和本次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主线, 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水平,努力为乐安打赢全面脱贫攻坚战、实现跨越赶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主动融入大局,服务保障经济发展。认真贯彻省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好把握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特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提升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成效。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依法惩处贪污、挪用、骗取国家投资的犯罪行为,保障国家投资安全。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推动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维护良好生态发展环境。

二是推进平安建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和解制度,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轻处理,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健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建立信访、举报、纠错、赔偿、救助“五位一体”工作机制,着力提升纠纷化解能力,推动平安乐安建设。

三是贯彻反腐部署,坚决惩治职务犯罪。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系列重要讲话、王岐山书记重要指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服从服务党的反腐败工作大局,确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决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犯罪,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综合运用法制宣传、警示教育、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手段,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是更新司法理念,落实司法改革任务。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及时关注跟进司法改革进程。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保障检察权科学运行。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实行检察官员额制,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各方面的帮助和支持,全面完成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继续落实案件信息公开要求,慎重处理重要案件信息公开,积极做好法律文书公开和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等工作。配合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落实高检院和司法部的要求,扩大监督范围,改进监督方式。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深入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继续查找和整改“四风”问题,切实纠正执法办案中与法治建设不相适应的行为。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常态化抓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和专题培训,加强检察队伍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深化检察文化建设,践行人本、团队、和谐价值理念,营造和衷共济、协作互助的工作氛围。继续推进科技强检,加强科技装备建设,稳妥推进电子检务工程,提高检务保障水平,强化检察基础工作。

六是增强监督实效,广泛接受监督制约。提升接受人大监督的刚性,主动邀请人大代表监督执法办案。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打造新媒体时代“互联网+检察”概念,常态化开展案件公开审查、听取律师意见、案后回访调查、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深化接受监督的广度,加强与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健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体系。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更加紧密的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守法治、忠诚履职、开拓进取,为全面深化法治乐安建设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附件: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一、有关用语说明

【犯罪记录封存】《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该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三见面”、“三查明”即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所在学校教师、村委会或居委会干部见面,查明犯罪嫌疑人性格特征、平时表现、主观恶性、实现行为、监护帮教条件等综合分析,作为批捕、起诉的重要参考。

【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认真履行预防职责,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有效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1997年以来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信息和不起诉决定的行贿行为信息,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检察委员会】《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羁押必要性审查】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12.4法制宣传日】按照党中央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要求,15年来,宪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比较广泛的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开,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二、2016年检察工作有关数据图示

 

图一:提起公诉刑事被告人分类情况

 

 

图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比升降情况

 

 

图三: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同比升降情况

 

 

图四: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二维码

三、受表彰情况

(一)受市级以上表彰情况

2016年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抚州市第八届文明单位;

2016年4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江西省十四届文明单位;

2016年4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抚州市五一劳动奖状;

2016年5月,刘建华被抚州市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2016年10月,陈俊撰写的《论防范非法集资与保护合法集资的双向治理模式》荣获第十一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征文三等奖;

2016年12月,欧阳芳被抚州市检察院授予“全市检察机关调研能手”。

(二)受县委、县政府表彰情况

2016年3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2016年4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

2016年6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县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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