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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1月20日在乐安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建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乐安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使命,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自身监督,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重大责任,坚持胸怀大局谋服务、立足本职依法服务、找准结合有效服务。

一是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密切关注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动向,及时调整和跟进法律服务手段。坚持把服务企业发展作为重点,主动跟进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共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招投标活动监督12次,为相关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1次。自觉参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各类经济犯罪。共批捕扰乱市场秩序、非法集资等犯罪案件1件1人,提起公诉4件4人。

二是扎实开展生态检察。坚持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司法办案中,深入推进“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依法办理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案件。共批捕破坏生态环境类刑事案件3件4人,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

三是积极参与中心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工作部署,积极参与文明创建、精准扶贫等工作,开展志愿服务、法制宣传。从院领导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抽调优秀青年干警,组成检察院驻大马头乡召尾村“连心”小分队,深入开展“四进四联四帮”工作。通过走访慰问、宣传国家政策、调处矛盾纠纷,引进致富项目,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聚焦检察职能,推进平安法治建设

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积极投入平安乐安、法治乐安建设,强化检察环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严格规范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03件12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6件104人,追捕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5件127人,审查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6件95人,移送市院起诉3件3人。坚持宽严相济,适用量刑建议、刑事和解等措施,依法从宽处理轻微刑事犯罪,不捕17件25人,不起诉5件6人。没有捕后撤案、绝对不诉和判无罪情况,批捕正确率,起诉准确率均保持了100%,确保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积极惩防职务犯罪。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要部署,坚持服从服务国家反腐败大局,做到转隶期间,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成立了查办微腐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立案侦查了万崇镇池头村哈坑移民安置点理事会成员邱贵保等人套取国家移民搬迁资金案件。共受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7件,初查4件,立案侦查1件3人,侦查终结2件2人(上年结转)。移送审查起诉1件1人、移送审查不起诉1件1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1件1人。共受理渎职案件线索2件,初查4件立案侦查2件2人,侦查终结2件2人,移送审查起诉2件2人。同时,综合运用法制宣传、警示教育、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手段,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三是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着力发挥刑事司法对社会和谐的促进作用,突出保障涉案未成年人权益,完善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品格社会调查制度和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不批准逮捕涉罪未成年人4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2人。积极做好息诉息访、矛盾化解工作,共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20余件190余人,其中检察长接待群众30余件60余人;开展远程视频接访4次;受理举报线索26件,控告8件,执行生效刑事赔偿决定案件7件,支付赔偿申请人共计7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

三、紧扣公正司法,切实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监督与配合、监督与制约的关系,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面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一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全面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检察监督。通过不定期地到基层派出所、环保局等行政执法单位走访、查阅案卷,对报送的行政案件、刑事立破案情况进行审查,共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监督立案3件4人。

二是深化民事行政监督。完善民事检察格局,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统筹推进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工作,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进行“双审查”,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共受理审查民行案件1件,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件,审结市院交办抗诉案件1件,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立案1件。

三是完善刑事执行检察。坚持在看守所开展“每月维权办实事活动”,“4.16”尊重和保障特殊人群人权宣传日活动,深化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回头看”,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监管场所安全大检查,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共纠正看守所违法风险6件,纠正违法现象10件,对7例案件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建议办案单位改变了强制措施,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和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强化思想引领,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工作始终,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检察改革部署要求。我院2017年首批入员额检察官16名,员额比例39%,确定和晋升一级检察官9人、二级检察官5人,推进检察官独任制办案模式,落实办案责任。

一是抓好理论学习。一年来,我院先后参加了6次全国、全省、全市司法责任制改革视频会议,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集体研讨等形式,加大对中央改革精神的解读、宣传,深刻把握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大理论和任务要求,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心。

 二是坚持分类思想引导。共召开座谈会3次,与干警进行了一对一的谈心活动。根据三类人员的关注点不同,如检察官更关注司法责任制落实;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关注职业发展通道等问题,重点从薪酬制度、职级晋升、办案责任等方面,加强政策解读和问题解答,引导检察干警找准自身定位。

 三是加强干警思想动态研判。探索建立检察人员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制度,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定期掌握干警思想动态,政工部门做好评估,做到提前预防、重点突破,使干警以包容的心态对待改革,保持了改革的定力。 

五、深化检务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

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司法权力运行和责任追究机制,大力推进检务公开,以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更大的力度来监督自己,加强规范自身司法办案活动。

一是持续深化专项整治。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抓好案件流程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案件质量。我院案件管理部门共受理案件260件301人,全部制作电子卷宗,对全部案件开展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以《案件预警提示通知书》和《案件流程监督通知书》为载体,制作流程监控、监督台账,对办案程序、办案期限进行监督管理。

二是全面推进检务公开。积极构建“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依托互联网打造阳光检务平台,在检察信息公开系统上公开法律文书101份,案件程序性信息166条,重要案件信息7条,通过公众号推送检察微文80余篇,使检察工作更加开放透明。

三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工作,主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日”活动,视察、座谈、汇报检察工作。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配合司法局选任3名人民监督员,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件。

六、坚持从严治检,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把检察队伍作为提升检察工作的根本和基础,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是统一思想,加强忠诚教育。把确保政治上忠诚可靠作为第一位的任务,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提高全院干警思想政治素质,不断增强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使全院的检察队伍在政治上绝对忠诚可靠,更好地承担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二是防微杜渐,强化检务督察。建立常态化检务督察制度,一年来,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听取汇报、调取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先后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自查情况、办公大楼保安配备及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检察人员上下班考勤及遵守工作纪律情况、信访、举报接待工作情况、案件管理工作情况、办案工作区安全情况、“三公”经费管理情况、遵守保密规定情况、公务车辆管理使用情况、节假日值班情况等开展检务督察活动,督促落实相关规定,消除安全隐患,阻塞管理漏洞。

三是警钟长鸣,加强纪律建设。认真传达学习上级下发的违纪通报,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及时提醒,常敲警钟,引导干警汲取教训,始终把办案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办案。在重大节假日前、重大案件办理前、干部提拔任职前,进行专门的讲规矩、守纪律教育和提醒,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一年来,我院干警尽心履职,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工作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切入点还不够多,保障民生、化解矛盾、服务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法律监督力度和效果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实行检察官员额制,干警工资水平、绩效收入呈现差别化,对更好地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提出了挑战;四是部分干警转隶监察委,对稳定检察队伍带来一定影响。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院将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加强检察监督,推进队伍建设,深化司法改革,在新的起点上谱写乐安检察工作新篇章。

一、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己任,更加主动地融入发展大局。认真贯彻省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跨越赶超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等法律监督职能,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好把握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一是从重从快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特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金融秩序。二是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依法惩处贪污、挪用、骗取国家投资的犯罪行为,保障国家投资安全。三是扎实开展生态检察工作,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惩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背后的职务犯罪,推动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四是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非公企业发展,推动“四城同创”、“三违整治”、“ 精准扶贫”等中心工作,服务和保障县域经济建设。

二、坚持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一是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突出办理“小案”,严厉打击多发性暴力犯罪和侵财犯罪等治安领域“微犯罪”。积极参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二是依法从宽快速办理轻刑案件。进一步明确轻刑案件范围,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规范相对不诉条件,用好酌定从宽的量刑建议。三是健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建立信访、举报、纠错、赔偿、救助“五位一体”工作机制,着力提升纠纷化解能力。进一步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与其他政法机关、信访部门的相互协调、流转顺畅的衔接机制,提升化解矛盾纠纷水平。四是推动完善立体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主动参与平安创建、群防群治活动,协同开展黄赌毒等问题专项治理,协助推进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平安乐安建设

三、坚持以强化监督为主业,全力维护司法公平公正。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新期盼,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一是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对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法立案,非法取证等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充分发挥抗诉的刚性监督作用,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等手段,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二是开展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以加强对公权力监督为核心,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推动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多元化民事检察工作格局积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工作,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三是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规范司法理念教育,积极组织案件评查、执法检查等活动,健全司法权力运行和责任追究机制,不断强化对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

四、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稳步推进司法改革。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各方面的帮助和支持,及时跟进司法改革进程,全面完成司法改革任务。一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保障检察权科学运行。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工作始终,加大对中央改革精神的解读、宣传,引导干警从法治进步、职业发展、个人成长等方面正确认识改革、理解改革、拥护改革,积极营造拥护支持改革的浓厚氛围。二是继续落实案件信息公开要求,慎重处理重要案件信息公开,积极做好法律文书公开和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等工作。三是积极配合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落实高检院和司法部的要求,扩大监督范围,改进监督方式。

五、坚持以“五个过硬”为指针,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把从严治检贯穿队伍建设始终,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度融入各项检察工作,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完善谈话提醒、动态督查、暗访纠风和检务督察等机制,切实纠正执法办案中与法治建设不相适应的行为。二是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常态化抓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和专题培训,加强检察队伍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广泛开展评选“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不断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三是深化检察基础建设。持续推进科技强检,加强检察科技装备建设,提高检务保障水平。落实从优待检,提高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水平,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支持和服务。

六、坚持以“阳光检务”为平台,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履行。始终牢记人民主体地位,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一是主动报告工作,认真贯彻有关决议和审议意见,积极落实代表意见建议。二是大力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深化检务公开,常态化开展案件公开审查、听取律师意见、案后回访调查、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三是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健全联系机制,邀请参加座谈、视察、专题调研,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体系。

各位代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历史征程里,做好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新的起点上,我院将更加紧密的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以崇尚法治的信念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攻坚克难的勇气深入落实司法改革任务,以抓铁有痕的精神认真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断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为乐安如期实现脱贫摘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一、有关用语说明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有效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1997年以来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信息和不起诉决定的行贿行为信息,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追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和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犯罪记录封存《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该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羁押必要性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统一建立的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在该系统办理案件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等。

五个过硬】在2014年1月7日至8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在“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重提“五个过硬”,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做好政法战线思想政治建设和不治队伍作风建设的战略指引。

 

 

二、2017年检察工作有关数据图示

 

图一:提起公诉刑事被告人分类情况

 

图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比升降情况

 

 

图三: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同比升降情况

 

图四: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二维码

 

三、受表彰情况

    (一)受市级以上表彰情况

    2016年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抚州市第八届文明单位;

2016年4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江西省十四届文明单位;

2017年9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唐某、刘某非法狩猎案被评为全市“生态检察十大优秀案件”。

(二)受县委、县政府表彰情况

2017年3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2011-2015年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2017年3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2017年4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

2017年6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县直单位;

2017年6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县“国税杯”党的知识竞赛活动三等奖;

2017年11月,魏建成被评为乐安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类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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