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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 7 14 日在乐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五次会议上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建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和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以“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目标不断强化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服务发展大局,护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持续加大办案力度,依法严惩“套路贷”等新型黑恶势力犯罪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0件13人,起诉18件89人。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检察官办案专班,检察长担任组长带头在一线办理涉黑恶案件2019年5月21日-31日,张鹏、黄辉等30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开庭审理,我院派员依法出席庭审支持公诉。全面落实“一案三查”的要求,对案件的证据和事实进行深入研判,深挖涉黑恶案件漏网之鱼,共追捕5人追诉7人、追诉相关犯罪嫌疑人罪名及相关犯罪事实69起。严格落实 “打财断血”的相关规定在提前介入阶段督促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对涉案财物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催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督促侦查机关冻结涉案资金370余万元,扣押涉案车辆4部,查封房产2处着力“打伞破网”,切实提高扫黑除恶与惩腐、破伞的整体性、协同性,移送涉黑恶“保护伞”线索4件。坚持综合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提出堵漏建制、规范管理的检察建议6件。

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推进精准脱贫。落实驻村帮扶、结对帮扶等长效机制,为贫困户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提供资金、信息等帮助。把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工作相结合,落实司法人文关怀。与县扶贫和移民局共同制定了《关于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助力精准扶贫工作的办法(试行)》,对贫困户发放司法救助金6.5万元。围绕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项目带动。立足检察职能,从营造良好环境、解决涉法问题、帮助化解纠纷等方面,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检察服务。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所涉领域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企业发展、项目建设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共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嫌疑人2人,起诉2人。围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进美丽城乡建设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5件8人,审查起诉1627人。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1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6人。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与法院、公安等九部门联合签订《关于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实施生态修复的办法(试行)》,强化生态环境修复,共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份。

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在县工业园区设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联系点,选派优秀干警深入企业开展法治讲座,实地了解企业生产情况,受理园区内非公企业相关诉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受理企业诉求2件,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3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11次,走访园区民营企业16家。依法办理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案件10件,切实维护了10家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切实营造和谐稳定环境

充分履行审查逮捕、起诉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稳步提升

不断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审查起诉职责,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完善与监委、法院等相关单位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衔接工作机制,规范提前介入、退查和自行补充侦查工作,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经审查决定逮捕5人、取保候审1人,移送人民法院起诉6件6人。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严格履行审查逮捕、起诉等职能,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162件22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43件396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40件184人,起诉206件328人,始终保持了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惩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起诉故意伤害、强奸和“两抢一盗”等犯罪55人。惩治危害公共安全和扰乱社会秩序类犯罪,起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和“黄赌毒”等犯罪52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无社会危险性、刑事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不批准逮捕29人,相对不起诉14人。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全力做好检察环节息诉息访工作,认真落实对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积极妥善化解检察环节信访矛盾纠纷。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52件次95人次,接待来访群众32批 75人次。办理国家司救助案件3件,救助人数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注重防范化解社会领域重大风险,依法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在押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排查管控工作,坚决防止脱管漏管引发严重政治事件和重大安全事件,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典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全面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提起公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23人,不批准逮捕3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构建关护帮教、心理疏导等多元帮教机制,帮助多名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返校园。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及在校生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12人,起诉17人。加强与教育部门协作配合,督促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组织干警对学校的预防性侵害工作进行专项查访,促进校园安全管理和犯罪预防。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选派十余名检察业务骨干担任法治副校长,深入县城及乡镇中小学开展专题法治讲座。

三、忠实履行监督职能,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客观公正的履职尽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做优为目标,扎实开展刑事检察。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6、撤案1件,纠正漏捕7人,追加起诉17人。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2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2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7人,采纳27人。对监管场所管理、刑罚执行、社区矫正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书面提出纠正违法16条。认真开展特赦法律监督,依法对特赦案件报请活动进行同步监督,严格审查符合特赦条件的6人,从特赦主体适用条件、特赦人员排查申报等方面进行监督。

以做强为目标,扎实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强化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共发现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线索8件,办理案件7件,支持起诉1件。积极加强对民事执行监督,发现线索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聚焦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与劳动监察部门建立联系机制,摸排相关案件线索。发现乐安某电子公司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主动与农民工取得联系,及时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13.5万元。积极加强对行政非诉执行和依法行政监督,筛查线索5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督促履职2件。针对省检察院交办的非法开采瓷土破坏林地的线索,向相关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督促对被破坏植被的林地复绿10余亩。

以做好为目标,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检察。 积极围绕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工作,努力让公益诉讼工作内在价值在服务大局中得到外在认可。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主动对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件,恢复被损毁林地6.16亩。深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立案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以“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为抓手,针对学校学生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立案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推进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380万元、追缴滞纳金600余万元。积极稳妥拓宽公益诉讼新领域,办理消防安全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件。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注重以案释法。2019年11月15日,我院办理的两被告非法狩猎200余只野生鹭科鸟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江西电视台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录制,相关报道于11月21日在江西二套晚间800播出,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四、深化落实改革措施,全力提升检察工作品质

认真落实中央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要求,努力增强检察发展内生动力

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2019年8月底,根据省编办、省检察院赣编办发(2019)282号《关于印发〈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核心、突出以办案为中心、注重办案质量效率和专业化、一个事情由一个机构负责到底的原则要求进行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4个整合为五部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另外司法警察大队单独设

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全面上线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都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操作,全面实现了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业务网上审批、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实现了对执法办案的全程、统一、及时、动态监管,做到从源头控制办案活动,全程管理办案程序、动态监督办案质量、案后评查办案效果、综合考评办案绩效,促进提升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投入使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并于2019年9月12日正式开通运行12309中国检察网,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检察服务平台,将检察机关所有服务群众功能进行集中整合,形成统一对外的网上办事大厅,为群众提供一条龙、一揽子、一站式检察服务。

持续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推进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改革。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1件,监督森林公安立案1件。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落实,办理适用认罪认罚案件69件88人,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组织办案人员学习“两高三部”出台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准确把握认罪认罚制度。建立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制度,邀请7名值班律师全程监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好诉前矛盾纠纷化解和司法救助工作,教育、挽救、促进当事人认罪认罚。

巩固和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根据内设机构改革要求,对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进行分类定岗,并对检察官办案组织配备进行重新调整。完善了《检察官权利清单》、《检察官绩效考核办法》、《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配套制度》,落实员额检察官退出、动态管理等制度,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领导带头直接办理各类案件121件,其中重大疑难复杂、新型案件26件。

五、加强自身队伍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检察铁军

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新要求,不断提升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践行检察初心使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指示要求,提升运用科学理论指导检察工作的能力水平。县检察院班子以上率下,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开展专题学习研讨6次,讲授专题党课8场次,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4篇,并着手推进成果的转化和运用。通过对照查摆、专题调研、意见征集等检视问题27个,提出整改措施46条。先后邀请县委党校和省委党校老师来院作主题教育报告,并组织全院干警赴湖坪乡国宝公祠参观了红色标语,接受革命传统教育,收听收看了红色电影、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典、榜样4、乐安县先进典型人物李福兴、缪连英事迹等,使全院干警切身感受信仰的力量,净化灵魂。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面从严治检。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院整体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深入开展廉政主题教育活动,筑牢干警思想防线。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全院干警大会、“三会一课”、每月集中学习等会议,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怕、慢、假、庸、散”突出问题,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着力解决干警在执法理念、执法作风和精神状态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工作,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开展日常检务督察12次,节前廉政提醒6次,警示教育活动5次。让干警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推动全院纪律作风持续转变。

加强能力素质建设,培养推出先进典型。我院依托学习强国APP、公务员网上培训、中检网网络培训和检答网等学习平台,及时掌握法律政策,坚持边办案边学习,边总结边学习。因地制宜地开展群众性岗位练兵活动,结合“七五”普法和检察业务实践,开展“模拟法庭”、“检察知识竞赛”、“研讨会”等岗位练兵活动。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挤出资金用于干警的学习培养,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全国、全省、全市的各项业务培训及岗位练兵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院干警刘莹同志入院8年来获得9份“国字号”荣誉,受到了省检察院、市检察院的一致赞扬,其先进事迹被多家媒体进行报道。

六、始终牢记人民属性,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坚持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及时向人大请示报告,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所有发出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都及时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支持。2019年7月25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进一步提升了检察建议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确保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建立对外联络工作月报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联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和座谈检察工作,向代表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2019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听取了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等工作情况汇报,并视察了驻县看守所检察室,院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给予了肯定。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常态化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听取律师意见、案后回访调查、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积极做好法律文书公开和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等工作。检察机关信息公开网为平台,共公开法律文书211案件程序性信息249重要案件信息15共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77人次,安排查阅案件材料77定期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019年424日,以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为主题,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普通劳动者等20余人参加活动。“六一”期间,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为主题,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妇联代表和在校学生等30余人参加活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改检察工作。

自觉引入第三方参与案件监督。积极探索建立由社会独立第三方参与的案件监督机制,发挥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在强化法律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2019年7月份,就我县鳌溪镇村民李某刑事申诉案举办公开答复会,并邀请人大代表、律师全程参与监督,切实消除了申诉人疑虑,达到了释法说理的目的,进一步化解了社会矛盾。

过去一年,乐安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依法监督、建言献策,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在服务大局方面,检察职能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四大检察”业务工作开展不够均衡;简单办案、机械司法依然存在;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做得还不够实、纪律作风建设尚有薄弱环节;群众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在全力推动乐安高质量赶超发展、跨越发展,努力描绘新时代乐安改革发展新画卷进程中体现检察担当、展现检察作为。

一是要强化使命担当,在服务大局上实现新作为。

坚持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重大使命,提高站位、自觉融入、精准发力,立足检察职能,强化司法办案,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以及综合治理等工作,促进长效常治。更加积极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加大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力度,着力营造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黄赌毒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二是要增强监督质效,在法律监督上完善新格局。

持续转变司法理念,统筹推进“四大检察”职能均衡发展。全面加强刑事检察工作,完善“捕诉一体”机制,深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作用,全面提升刑事诉讼质效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强化裁判结果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审判程序监督,稳妥、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争取办理一批有影响、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案件积极促进社会治理,继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努力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入到每一项检察工作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公平正义真正可触可感可信。

三是要激发内生动力,在深化改革上增强新动能

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继续深化以办案责任制为重点的各项改革,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积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坚持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增强工作创新主动性,在扎实完成司法改革各项任务的基础上,推动检察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努力打造检察工作新亮点。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等新要求,以攻坚克难的勇气、永不懈怠的韧劲,推动检察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四是要注重素能培养,在队伍建设上展现新面貌

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检察队伍和业务建设。强化制度意识,增强制度执行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扎扎实实抓好业务学习,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岗位练兵,求极致的精神,补齐素质能力短板,优化检务管理制度,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部署,严管队伍、严格要求、严明纪律,切实加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检察工作新的使命,新征程期待检察机关新的面貌。在新的一年里,乐安县检察院将立足新时代、新征程,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按照本次大会的决议,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法律监督职责,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和图表

一、有关用语说明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由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最高检通过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12309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主要包括3大模块13项具体功能,即:检察服务(包括:控告、刑事申诉、民行申诉、国家赔偿、其他信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接受监督(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群众意见建议箱)。

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指当检察机关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向有关单位发出的关于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消除隐患、改进管理的建议或对策,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之一。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和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

二、2019年检察工作有关数据图示

图一:提起公诉刑事被告人分类情况

合计:328人

图二: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同比升降情况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二维码


三、受表彰情况

)受国家级表彰情况

2019年10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同志在2019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挑战自我”警务技能比武考核中,荣获警务基本技能科目“女警抓衣领解脱擒敌技术”项目第二名。

(二)受省级表彰情况

2019年4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继续保留抚州市第八届文明单位;

2019年10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同志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分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整装再出发主题演讲比赛”荣获一等奖。

(三)受市级表彰情况

2019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继续保留抚州市第八届文明单位。

(四)受县表彰情况

2019年5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优秀单位。

2019年6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优秀单位。

2019年7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魏建成同志被评为乐安县2019年“最美共产党员户”。

2019年9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荣获“歌唱祖国”乐安县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群众歌咏比赛优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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