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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3-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38日在乐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六次会议上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建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认真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和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自觉服务发展大局,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司法保障

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聚焦“六稳”“六保”,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战役。全力维护疫情期间社会大局稳定,及时联合公安、法院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的通告》,重拳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涉疫案件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共提前介入涉疫情案件4件,批准逮捕涉疫情案件2件2人;受理涉疫情案件审查起诉33人,其中2件已在一个月的审查起诉期限内提起公诉1件正在审查起诉中积极响应党委、政府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策,深入广雅食品有限公司、江西万上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详细了解疫情防控和生产运行情况,指导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二是打好扫黑除恶收官之战紧紧围绕三年为期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进“六清”行动,全面完成“案件清结”,确保专项斗争圆满收官。三年来,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38件87人、起诉25件107人,元斌、元浪等一批黑恶犯罪势力被依法严惩。办理的黄辉、黄国华等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为江西省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落实“黑恶案件百分百提前介入”机制,引导侦查取证,确实把牢立案追诉标准。坚持强化监督把关,纠正漏捕5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6人。精准打财断血,引导侦查机关冻结涉案资金370余万元、扣押涉案车辆4部、查封房产2处。紧盯破网打伞,主动发现并移送涉黑恶“保护伞”线索4条。坚持标本兼治,针对工程招投标、乡村治理等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24件,促进行业规范整顿。聚焦长效常治,开展涉黑恶案件办理情况调查研究,对我县涉黑恶案件涉及最多的开设赌场犯罪案件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提出行业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三是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努力营造宜居宜业、平安幸福的生活环境。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99件137人,起诉154件245人。聚焦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批捕、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23件24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0件12人、“黄赌毒”犯罪37件55人。切实发挥惩治腐败职能作用,加强与监察机关衔接配合,共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件9人,提前介入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已提起公诉3件9人。

四是精准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出台服务和保障“六稳”“六保”的实施意见十二条,细化实化服务保障措施。批捕扰乱市场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案件7人,提起公诉11人。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聚焦风险防范,批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7人;聚焦精准脱贫,落实帮扶资金5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元;聚焦污染防治,提起公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20人,保护乐安绿水青山。坚持把保企业作为服务“六稳”“六保”的重点,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与县工商联及民营企业的沟通联络机制,定期走访相关企业,受理法律诉求及法律咨询,开展以“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日开放日活动,主动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真诚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严格执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负责等制度,共接待群众各类信访6983人次,进行7日内程序性回复6件,7日内结果性回复45件。对于属于本院管辖的来访事项,进行3个月办理结果答复7件,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结果答复两个“100%”。积极开展检察机关清理化解信访积案专项攻坚活动,邀请律师、民警参与化解信访积案,并属地乡镇沟通协调,共同做好信访稳控工作。

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在优化法律监督成效中彰显公平正义

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稳步推进刑事诉讼监督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着力提升刑事诉公监督质效。共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1人、立案1件1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并已立案监督2件3人;书面纠正侦查机关违法行为5件,纠正漏捕9人、纠正漏诉5人,纠正漏捕、漏诉率在全市检察机关排名第一;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在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2件。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提升诉讼效率、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共对212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到86.67%。努力提升确定刑量刑建议适用率和采纳率,提升被告人认罪认罚积极性,认罪认罚案件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87.36%,法院采纳率99.37%。

切实加强刑事执行监督认真开展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加大对脱管漏管、违法交付执行、违法变更执行等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存在不当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4份。走访11个乡镇,抽查档案85份,严防脱管、漏管,促进规范管理。通过办案系统对社区矫正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情况,其中1人因疫情期间非法聚众被治安拘留后,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实行即日换押制度,督促看守所严格执行办案期限提示制度,超期羁押发生。组织开展“每月维权办实事”“保障特殊人群合法权益”活动,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各种合法权益。

三是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围绕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工作,努力让公益诉讼工作内在价值在服务大局中得到外在认可。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6件,同比上升145%,其中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8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5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认真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食品药品“四个最严”“守护鄱阳湖”“春雷2020”等专项活动,办理食品药品领域案件5件、非法采砂等环境资源领域39件、国有资产领域18件、其他领域3件;督促整治河道、水库生态环境4处,整改污染企业1家;积极稳妥地开展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办理,共立案办理涉及信息安全、消防隐患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办理的个人信息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已被推荐给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办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相关媒体报道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白皮书》采用。

着力补强民事行政检察。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促进把民法典平等、自愿、权利保障等立法精神落实到司法办案中。按照上级院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深入开展 “终结本次执行专项监督活动,通过网络检索裁判文书、向法院调取案卷材料等方式主动摸排线索2件,立案监督2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开展民事诉讼监督,针对法院一起审判组织组成人员违法立案监督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积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通过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对执行不到位等情形进行立案监督,办理行政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发出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并在法定期限内回复。

三、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在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中贡献检察力量

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共同搭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方面迈出重要步伐。

一是成立专门机构,切实形成保护合力。2020年8月,在乐安县委的领导下,由县政法委负责牵头成立机构,县检察院负责具体实施,联合县委宣传部、县关工委等八家单位成立以县检察院刘莹同志为主要成员的“刘莹姐姐工作室”。工作室采用“4+3”模式,通过成立“案件办理、法治宣教、社会化工作、媒体宣传”四个团队开展工作,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三大目标,倾全县之力,打造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化体系,推动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在我县落地落实工作室自成立以来,按照工作方案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省市检察院、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是依法严惩犯罪,全面强化司法保护。案件办理团队对涉及未年人案件进行统一受理、集中办理,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合法权益犯罪,特别是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加强未年成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对生活陷入困境或心理受到创伤的涉案未成人联合开展救助工作,提供心理疏导和救助资金,提升检察司法救助效果,共发放救助金8万元,帮助1名失学未成年人复学。联合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召开落实强制报告座谈会,与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等相关单位和人员签订《强制报告制度责任承诺书》。目前已收到县人民医院移送相关线索1件,公安机关现已立案侦查。坚持标本兼治,深挖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更广泛的社会问题,以检察建议为重要抓手,促进社会治理。全年共向有关部门发出涉及未成年人检察建议3件,均被采纳并落实。

三是加强法治宣教,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法治宣教团队规范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1名法治副校长及3名工作室成员共同走进校园开展法治教育讲座,在全县39所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了以“防性侵”“防校园欺凌”“法典护成长,助力少年强”等主题的法治宣讲活动,受众人数达1万余人;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重点,开展普法惠民送戏下乡活动。在全县16个乡镇开展36场送戏下乡活动,将“一号检察建议”贯穿小品、诗朗诵、地方戏剧等节目中,向现场群众发放法治宣传手册、普法环保袋2万余份。

四是凝聚社会力量,共同推进保护工作。工作室成立以来,积极与县直各单位和组织联系,利用县委政法委网格化系统等平台开展网络培训,组织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首批妇女主任、青年团干、青年教师、青年志愿者刘莹姐姐在行动”等系列活动,发展含网格员等在内的1500余名社会化团队成员,各社会化团队成员深入学校、家庭、社区、机关单位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加强深化检校共建,联合县教体局共同建立“刘莹姐姐校园联络员制度”。从全县16个乡镇181个教学点,选任校园联络员261名,做好信息报送、联络沟通、活动组织和意见反馈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目前,全县251所学校、70714名在校学生实现防性侵课、防性侵操、倾听卡、“一号检察建议”宣传手册全覆盖

五是持续宣传发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县委宣传部的牵头领导下,整合含县电视台、县融媒体中心等宣传资源,广泛宣传工作室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效,切实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工作室相关宣传文章被“学习强国”、人民网、检察日报、正义网等国家级媒体采用6篇,被江西日报、新法制报、江西人大网、江西政法网等省级媒体采用9篇,被抚州日报、抚州头条、抚州政法等市级媒体采用13篇,被省院微信公众号转载2篇、被市院微信公众号转载1篇。工作室案件办理、法治宣教、社会化工作和媒体宣传四个团队,共同发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未检工作品牌效应初步呈现。

四、全面推进从严治检,在锻造一流检察队伍中提升执法

着眼“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基层建设年活动,着力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一是不断强化思想武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好人主义之害”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坚持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三会一课”、“党员固定活动日”等制度,组织全院干警积极参与政法干警政治理论等应知应会知识和党纪法规知识网上测试,教育引导全院干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是着力提升素质能力成立检察官业绩考评委员会,对照高检院印发的《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乐安检察实际,逐项分析不同检察业务指标设定的合理性、计分规则的可行性,坚持做到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结合,不断完善业绩考核体系。加强干警素质能力建设,以江西干部网络学院、中检网院、检答网、高检院指导性案例和“学习强国”APP教育培训为载体,全面加强检察干警的政治理论培训,有效提高了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2020年,我院唐景扬同志先后入选省院侦查人才库、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和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一级侦查人才库。刘莹同志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并被授予“抚州市三八红旗手”“第四届抚州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家庭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三是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坚持刀刃向内,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持续抓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抓好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发现倾向性问题自查整改、省委政法委对改革专项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省院党组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及“回头看”等工作,主动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开展谈心谈话27人次;规范检察权运行,坚决执行落实“三个规定”,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检察办案等情况14人次

五、自觉接受各监督,在推进检察工作公开中确保依法履职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一是代表委员联络形式多样化。深化对外联络工作月报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联络。与省人大代表蓝丽开展座谈,征求对偏远乡村开展法治教育相关建议,推进“检察普法乡村行”活动。高度重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制定《乐安县集中办理对外联络活动时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分工方案》,对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中涉及检察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组织相关内设机构人员深入调研分析,全面了解相关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2019年以来收集到的15条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全部进行了书面回复,并当面呈送意见建议回复函,得到了代表委员们的充分肯定。开展形式多样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活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改检察工作。

积极推动公开听证常态化。坚持“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将公开听证作为常态化办案机制。对首次接收的群众信访,申诉人对检察机关审查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加强与申诉人沟通,举行公开听证。一年来,共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3次,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一起拟决定不起诉案、一起不服本院监督撤案引发的信访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通过邀请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参加,共同答复化解,深入细致做好信访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持续推动信息公开制度化。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常态化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听取律师意见、案后回访调查、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时全面掌握每月核查案件判决生效情况,确保案件信息及时公开一年来,共公开法律文书169份,重要案件信息35条。每双月对院领导干部和办案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并及时上报市院。共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32人次,安排查阅案件材料32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言献策。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有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职能有待进一步发挥;二是“四大检察”仍然存在短板,简单办案、机械司法、监督不实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三是与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检察队伍的理论素养、工作作风、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主要任务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乐安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以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为载体,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描绘好新时代乐安高质量赶超发展新画卷进程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思想政治的引导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落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二是围绕发展大局,强化服务建设的效用力。加大力度惩治各类侵犯企业财产、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继续做好贫困户结对帮扶工作,进一步发挥司法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推动作用。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所涉领域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企业发展、项目建设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力“绿色崛起、跨跃赶超”目标。持续服务“六稳”“六保”,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关于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要求,以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

三是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公平正义的支撑力。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发力降低刑事案件“案-件比”提升刑事诉讼质效加强对虚假诉讼、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督促履职为重点,强化行政诉讼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刘莹姐姐工作室”为载体,积极搭建学校家庭、机关单位、新闻媒体“三级平台”,同本辖区的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共青团、关工委、社区、学校、心理咨询机构等社会专业组织衔接配合、共同合作,实行捕、诉、监督、预防工作一体化运行模式。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检察队伍的战斗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倒逼检察官提升素能。以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突出政治引领,抓实抓细政治理论学习。突出廉政教育,抓实抓细正反面典型警示。突出工作实效,抓实抓细问题整改落实。突出巩固提升,抓实抓细长效机制建设。持续有效解决检察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方面的突出问题,把从严治检贯穿队伍建设始终,努力打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为推进我院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各位代表,征途漫漫,惟有奋斗。在新的一年,乐安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要求部署,紧紧围绕乐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凝心聚力、担当作为,为乐安县“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和保障,为奋力开启乐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附件: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和图表

一、有关用语说明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由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最高检通过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刘莹姐姐工作室2018年以来,按照县检察院党组要求,刘莹同志在做好司法警察工作的同时,积极投身未成年人法治宣讲工作,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法治宣教工作方法。刘莹同志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比武竞赛的九个项目的全国前三名、抚州市三八红旗手、抚州青年五四奖章等共计17项国家、省、市级荣誉,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为更好地排查并解决全县未成年人在学习、生活、成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形成全社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确保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在我县落地落实。2020年8月,在乐安县委的领导下,由县政法委负责牵头成立机构,县检察院负责具体实施,联合县委宣传部、县关工委等八家单位共同搭建未成年人联动保护平台,对全县未成年人开展关心、爱护、帮教、救助等保护工作。为了进一步以先进人物带动品牌工作,决定将该机构命名为“刘莹工作室”。

“4+3”模式“刘莹姐姐工作室”通过组建“案件办理、法治宣教、社会化工作和媒体宣传”四大团队,聚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三大工作任务,打造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化体系,推动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在我县落地落实。

强制报告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

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指当检察机关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向有关单位发出的关于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消除隐患、改进管理的建议或对策,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之一。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检答网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研发、在检察机关内网运行、全国四级检察院共同使用的信息共享平台,为全体检察人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被称为检察人员的线上学习课堂、业务论坛和良师益友

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解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2020年检察工作有关数据图示

图一:提起公诉刑事被告人分类情况

合计:245人

图二: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同比升降情况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二维码

三、受表彰情况

(一)受国家级表彰情况

2020年7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唐景扬同志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和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一级侦查人才库”;

2020年11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同志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十三期司法警察骨干培训班中讲授的“警务基础理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科目”被评为“参训同志特别满意的教学科目”;

2020年1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写入《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白皮书(2020)》;

2020年1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唐景扬同志参与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赴藏“4.14”办案组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办案团队”;

2020年1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同志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家庭工作先进个人;

(二)受省级表彰情况

2020年3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复查合格。

2020年7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唐景扬同志入选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人才库;

(三)受市级表彰情况

2020年1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同志被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

2020年4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同志被市委宣传部、共青团市委、市青年联合会授予“抚州市青年五四奖章”;

2020年4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同志被抚州市妇联授予“抚州市三八红旗手”称号;

2020年5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抚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授予“2019年度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单位”称号;

2020年1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抚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抚州市第十届文明单位”。

(四)受县级表彰情况

2020年6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优秀单位;

2020年4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县高质量绩效考核暨干部队伍执行力建设量化考核优秀等次;

2020年4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乐安县第十七届文明单位

2020年9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县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优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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