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检察院

首页  丨   检务公开     检察动态    检察新闻    理论研讨    以案说法    媒体播报    检察风采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报告
2018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36日在乐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建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跨越赶超”的工作部署,市院党组“创一流队伍、建一流业绩”的工作目标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着力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坚持以维护稳定为基础,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积极做好检察环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5622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81人,不捕42人,追捕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64297人,审查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50205人,不起诉33无捕后撤案、绝对不诉和判无罪情况,案件批捕起诉正确率达100%。

一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研究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成立涉黑涉恶案件检察官办案组,落实“依法从严从快”的工作方针,依法快速办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5件68人,其中:涉恶案件21件61人,涉黑案件4件7人;审查起诉涉恶案件525涉黑案件6件43人为依法办理元某等人的涉黑案件,在本院设立专案组,检察长亲自参与办案的同时,在侦查机关设立了专门办公室,就该案的四个特证即组织架构、行为特证、经济基础及危害方面的证据督促侦查干警加强取证,实现对该案的高质快速审查。

二是完善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依法从宽快速办理轻刑案件,进一步明确轻刑案件范围,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突出保障涉案未成年人权益,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落实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慎捕、分案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司法特殊保护制度。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2人,2017年结转的2件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考察期满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是推动完善立体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主动参与平安创建、群防群治活动,协同开展黄赌毒等问题专项治理,协助推进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平安乐安建设

二、坚持以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重点,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切实找准服务切入点和着力点,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是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健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建立信访、举报、纠错、赔偿、救助“五位一体”工作机制,着力提升纠纷化解能力。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将2015年以来我院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和2017年以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全部录入全省涉法涉诉信访系统,统一管理。建立健全与其他政法机关、信访部门的相互协调、流转顺畅的衔接机制,提升化解矛盾纠纷水平。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788人次,其中检察长接待群众1217人;受理来信、来访举报6件,来信控告1件,来访控告3件,经审查后及时转交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及本院侦监部门处理。受理审查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上年结转司法救助案件),受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件1件。

二是扎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结合全县脱贫摘帽的重大任务,从院领导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抽调优秀青年干警,组成检察院驻大马头乡召尾村“连心”小分队,深入开展“四进四联四帮”工作。检察长担任挂点贫困村大马头乡召尾村“大村长”,2名院班子成员分别担任大马头乡下陂村、龙虎岭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每名干警挂点帮扶2名以上困难群众通过走访慰问、宣传国家政策、提供法律咨询、调处矛盾纠纷,引进致富项目,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发挥行业特点和优势,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2018年8月1日起,全院帮扶干警放弃双休日,实行周六扶贫工作日制度,每周确保二天时间开展扶贫工作。每周六扶贫工作日,帮扶干警下乡开展扶贫工作,自带米、面、油、菜,自行解决伙食问题,连心小分队成员与村民同吃同住在召尾村。

    三是积极协助开展污染防治。围绕生态公益诉讼的目标和要求,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滥伐林木、盗伐林木、环境污染等破坏乡村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强化对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组建生态检察办案团队,对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统一办理。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类刑事案件3件4人,提起公诉1122人。同时,认真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摸排、履职建议和提起诉讼工作,开展乡村生态环境执法监督,主动加强与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罪不究等问题。

三、坚持以惩治腐败为已任,坚定不移参与反腐败斗争

    加强与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推动建立提前介入、案件受理衔接等机制。共受理县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件5人,经审查,移送人民法院起诉3件5人,已判决3人。其中,办理的乐安县森工林场石陂管护站副站长邹某涉嫌贪污罪一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我院受理的首例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县监察委员会拟调查终结并移送起诉之前,我院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就证据标准、案件定性、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并就案件证据、留置措施与强制措施转换衔接、后续移送等程序方面与县监察委员会调查人员共同商讨、提出措施,为案件顺利移送审查起诉提供有力保障。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核实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审阅了案卷材料并依法进行了讯问,核实了有关证据。2018年8月10日,乐安县人民法院判决邹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被告人邹某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9月18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坚持以强化监督为主业,全力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新期盼,不断强化法律监督。

一是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对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法立案,非法取证等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如戴坊派出所办理的戴某某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一案,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戴某某不构成犯罪,我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予以回复并主动撤销该案坚持在看守所开展“每月维权办实事活动”,“4.16”尊重和保障特殊人群人权宣传日活动,继续深化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管场所安全大检查,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共纠正看守所违法风险16件,开展社区矫正考察6件,发现脱管2人并予以纠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建议办案单位改变强制措施9件,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和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是开展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以加强对公权力监督为核心,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推动健全诉讼监督、支持起诉、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多元化民检察工作格局乐安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发文《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件,立案审查12件,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含上年结转1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3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2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6件。协助县国土资源局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1.7亿元,协助县水利局追回水资源费20余万元,协助县国土局对8.592亩被严重毁坏的耕地签订了生态修复协议,交纳了土地复垦保证金3.53万元,受理民事执行监督线索1件,已向人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工作成效得到了县委、政府及市检察院的高度评价。

三是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规范司法理念教育,积极组织案件评查、执法检查等活动,健全司法权力运行和责任追究机制,不断强化对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平台,实行对司法办案活动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对办案行为、案卡的填录、案件流程、办案期限等随时监控,做到全程留痕、动态监管。对即将到达法定期限案件及时预警提示,杜决在检察环节出现超期办案、超期羁押情况。共发出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2件,口头提示6件。以提升案件质量为着力点,建立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制度,共组织案件质量评查2次,评查案件80件,确保办案质量。

、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稳步推进司法改革

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各方面的帮助和支持,及时跟进司法改革进程,确保完成司法改革任务。

一是严格落实办案责任。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致力于打造“入额检察官人人会办案”的工作格局,凡入额的检察官,必须在一线办案,履行办案责任,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坚持入额的院领导,必须和其他检察官一样直接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自己做好审查案卷、提审讯(询)问、起草法律文书、制定出庭预案等具体工作,在司法办案工作中起到带头示范作用。检察长和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数分别达到或接近本院员额检察官平均办案数,入额部门负责人办理案件数均达到或超过本部门检察官平均办案

是进行内设机构改革。坚持精简务实效能原则,合理整合了相关内设机构职能,设立“五部”,在原来14个内设科局室队和转隶前的“一局七部”进行整合,整合后具体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个内设机构。分别由班子成员任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任副主任,配备若干名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或行政人员,实现扁平化管理。

是运行新的办案机制。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的办理质量和诉讼效率,组建新型办案团队。在执法办案中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并依照指导意见中的规定来确定办案组负责人。共设立4个办案组和10个独任办案团队,从普通的员额检察官到检察长,全部轮流办理案件,按照所在岗位确定办案比例案件分配以随机轮案为主,协商代轮案件为辅,鼓励自愿多办案件。推进捕诉一体化办案、检察长列席审委会、院领导带头办案等工作机制。8月20日,乐安县法院院长张诚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2018年第15次会议,研究讨论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乐安县检察院检察长杨建军依法列席,并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等发表意见。

坚持以从严治检要求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把从严治检贯穿队伍建设始终,努力打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大落实”活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查摆问题,坚决全面彻底肃清苏荣案余毒。认真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深化机关党的建设,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党员固定活动日,开展专题学习讨论、诵读红色家书、重温入党誓词等系列活动,夯实思想基础。

二是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切实提高检察人员专业能力。组织干警参加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江西干部网络学院、江西普法网等网上学习5135人次。组织干警参加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业务培训20余人次,其中,干警全国检察机关业务培训竞赛3人次,在全省检察机关业务培训竞赛获奖1人次

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清醒认识,按照“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调查研究、切实改进干部作风”的总体要求,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七个有之”、“八个本领”,刘奇书记提出“怕、慢、假、庸、散”五个方面,开展作风问题“大扫除”列出“负面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持续完善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制度、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日常检务督查制度、加强会风会纪管理制度2018年9月至10月,先后接受市委政法委政治巡察和市院党组系统内巡察,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严格上下班考勤制度、办公环境卫生整治等细节工作入手,强化纪律教育和日常监督。先后对执行全面《禁酒令》、车辆安全管理、节假日值班、机关安全等督察13次,促进全院干警工作作风得到整体转变。

、坚持以“阳光检务”为平台,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履行

始终牢记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一是主动报告工作。凡是检察机关重大活动,办理的重要案件,上级检察机关的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都及时向县委、县人大专门汇报,认真听取意见,争取支持。积极采取专题通报、定期报告等方式,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充分保障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贯彻有关决议和审议意见,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督促落实。

二是深化检务公开。常态化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听取律师意见、案后回访调查、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积极做好法律文书公开和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等工作。定期将需要公开的案件信息导入检察机关信息公开网,以公促公正。共公开法律文书127案件程序性信息372重要案件信息5条。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66人次,安排查阅案件材料62

三是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健全联系机制,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座谈、视察、专题调研,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体系。2018年5月31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妇联和共青团等代表参加“守护未成年人成长,关爱祖国未来” 检察开放日活动12月3日,邀请省、市人大代表开展“走近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视察活动127日,召开公益讼诉新闻发布会乐安电视台、乐安发布、乐安之窗6家县内媒体的记者到会采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参加,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改正并促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在县和抚州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以及所有关心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生态检察等重点工作成效还不明显;二司法改革后新的办案模式和监督管理机制还未完全磨合到位,法律监督力度和效果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检察信息化水平与业务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检务保障水平还有待提高。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院将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我院将更加紧密的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县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和本次大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全面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全县持续打好脱贫攻坚、项目带动、美丽城乡建设“三大攻坚战”,实现如期脱贫摘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努力提高政治站位,坚持走政治强检之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坚持把讲政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讲政治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确保所办案件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始终做到执行党的决议决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做选择,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检察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部署、重大事项按规定及时向同级党委、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二是努力抓好检察主责主业,坚持走履职强检之路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把防范国家政治安全风险摆在首位,坚决捍卫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委、政法委、公安、法院等专项斗争职能部门联系,实现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上的无缝衔接,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整体合力。牢固树立“凡是有保护伞线索应当发现没有发现的,就是失职;发现了不移送,就是渎职”的理念,加强与纪委监委、法院的协调沟通,深挖细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推进“扫黑”与“打伞”同步进行。把打击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犯罪放在突出位置,履行好公共安全守护者的职责把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贯穿司法办案之中,坚持学习弘扬枫桥经验”,做好各类矛盾风险防范化解管控工作

三是努力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坚持走业务强检之路积极服务高质量经济发展,依法惩治经济犯罪案件,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加强对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民利,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涉农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保障精准脱贫、乡村振兴等惠民政策落地见持续深化生态检察工作,树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进、打击与修复并重、预防与宣传并举的工作理念,推动生态检察工作常态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加强领导,扎实推进,高质量办好案件。

四是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坚持走公信强检之路全面加强刑事检察工作,完善刑事检察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作用,全面提升公诉能力和水平,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强化裁判结果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审判程序监督,深化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民事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监督手段和监督效果,注重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手段,推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提升监督质量和效果。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推进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促进高质量的法治乐安建设。

五是努力增强检察发展内生动力,坚持走改革强检之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整改与深化并举,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举措落地落实积极推进司法体制配套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综合性全力支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主动适应监察委员会办案新模式,完善工作衔接机制,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统筹抓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工作,推进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等改革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推进捕诉合一、缺席审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

六是努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坚持走素质强检之路扎实推进政治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推进思想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打造富有新时代精神的检察文化,凝聚检察人员精神力量扎实推进纪律作风建设,深化检务督察,持续整治四风”和“怕、慢、假、庸、散”等问题,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着力解决干警在执法理念、执法作风和精神状态方面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制度执行力建设,强化制度意识,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内控机制扎实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严格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和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狠抓落实。

各位代表,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本次会议后,我院将认真落实代表的审议意见和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投身新时代、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不断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奋力谱写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篇章、开启乐安绿色崛起新征程,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上优异答卷

 

 

附件: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一、有关用语说明

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职务犯罪举报电话”转型升级,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网络平台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有效提高检察工作效率。实体大厅设在院信访接待中心,主要承担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接待律师,受理和审核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收集、反馈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开展检务公开和检察宣传等工作。

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主要包括三类,即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收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院对破坏生态坏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犯罪记录封存】《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该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羁押必要性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捕诉合一即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检察机关将负责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部门合并,对本院办理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工作职责,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行使。

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统一建立的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在该系统办理案件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等。

 

二、2018年检察工作有关数据图示

图一:提起公诉刑事被告人分类情况

合计:205

图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同比升降情况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二维码

三、受表彰情况

)受国家级表彰情况

2018年10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同志全国检察机关第21期司法警察骨干培训班上,先后获得“不忘初心,做合格司法警察”演讲比赛第二名、警务理论知识竞赛第三名、女警100米跑第三名、女警800跑以2′42的成绩位列第四名。

(二)受省级表彰情况

2018年4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继续保留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继续保留抚州市第八届文明单位;

2018年8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同志在江西省图书馆举办的“我荐赣版书”演讲比赛中获优胜奖;

2018年9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次通过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一级单位评审,保持了连续15年获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一级单位荣誉称号;

2018年9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同志在江西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骨干培训班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合格司法警察”演讲比赛中获“特等奖”。

(三)受市级表彰情况

2018年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邓舒匀同志在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廉洁故事”征文评比中获“二等奖”;

2018年6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莫建英同志获“抚州市无偿献血先进个人”2016-2017年度国家级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

2018年7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同志在抚州市委组织部组织的“书香抚州,全民阅读”演讲比赛中获“一等奖”;

2018年9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同志被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四)受县表彰情况

2018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2018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

2018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县直单位;

2018年5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在乐安县妇联与县总会联合举办“把心中的歌儿献给母亲献给党”歌咏大赛获得优秀奖

2018年6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同志在乐安县委组织部组织的红色家书朗诵活动中获“二等奖”;

20187,乐安县人民检察院魏建成同志被评为乐安县优秀共产党员;

2018年1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吴勇同志被评为乐安县“最美扶贫人”。

 
 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