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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10-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014日在乐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乐新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和县十七届人大各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聚焦主业谋发展、立足职能严履职,强化监督促公正、转变作风强队伍,各项检察工作持续提升、稳步向前。

一、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坚决扛起检察使命担当

主动把检察工作放到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聚焦县委决策部署,努力为乐安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优质检察产品。

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五年来,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647件89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08件1352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534件720人,起诉772件1102人。聚焦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食药环”相关领域犯罪,批捕14件20人,起诉73件107人;突出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94件118人,起诉117件159人;持续打击“黄赌毒”犯罪,批捕111件170人,起诉102170人。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轻微的偶犯、初犯适用宽缓的处理方式予以矫正,依法不捕112件172人,不诉53件79人,达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坚持疫情防控、检察办案“两手抓”“两不误”。先后派遣20名党员干警奔赴防疫最前线,坚守卡点和社区监测,和社区干群一道联防联控,共同书写“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抗疫故事。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组织全院干警赴社区参与新冠疫苗接种及排查宣传工作。及时联合公安、法院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的通告》,重拳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共提前介入涉疫情案件4件,批准逮捕涉疫情案件2件2人;受理涉疫情案件审查起诉3件3人,提起公诉2件2人,不起诉1件1人。

积极履职助力三大攻坚。一是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以金融风险、经济风险、债务风险为防范化解重点,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0件52人,妥善办理涉众型刑事案件,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4件10人。二是聚焦污染防治,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依法办理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案件,突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加强横向合作,主动加强与国土、环保、林业、农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批捕破坏生态环境类刑事案件14件20人,审查起诉92件137人,共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生态环境修复检察建议8份。三是聚焦精准扶贫,落实驻村帮扶、结对帮扶等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特色和优势,制定《关于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助力精准扶贫工作的办法》,实现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有机结合,及时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救助,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合计6.5万元,将司法人文关怀落到实处。

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制定出台服务和保障“六稳”“六保”实施意见十二条,细化实化服务保障措施。妥善办理3件企业家、经营者涉嫌犯罪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3件3人,坚决杜绝案件办了,企业倒了。建立健全同县工商联及民营企业的沟通联络机制,设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检察联系点,定期走访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适时召开服务非公企业座谈会,多次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等专题检察开放日,20余名民营企业家受邀参加活动和座谈。依法办理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案件10件,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全面彰显检察为民情怀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更优检察履职扎实办好为民实事,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持续发力决胜扫黑除恶。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2018年以来,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39件86人、起诉25件106人,元斌、元浪等黑恶犯罪势力被依法严惩。承办的黄辉、黄国华等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评定为江西省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落实“黑恶案件百分百提前介入”机制,引导侦查取证,确实把牢立案追诉标准。坚持强化监督把关,纠正漏捕7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7起。精准打财断血,引导侦查机关冻结涉案资金370余万元、扣押涉案车辆4部、查封房产2处。紧盯打伞破网,主动发现并移送涉黑恶“保护伞”线索4条。聚焦长效常治,开展涉黑恶案件办理情况调查研究,调研分析我县涉黑恶案件涉及最多的开设赌场犯罪案件情况,提出行业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督促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实现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2019年,我院扫黑除恶工作居全市检察机关第二名,被评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单位。

坚决依法惩治职务犯罪。2016年至2017年,持续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件7人,提起公诉4件6人。坚决贯彻中央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2017年12月,完成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职能、人员转隶工作,共划转政法专项编制13个,人员6人。继续发挥反腐败职能作用,主动适应监察委办案工作新模式,建立完善监检衔接机制,依法派员提前介入监察机关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2018年以来,共受理县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1件19人,决定逮捕8人,提起公诉19人。积极协助上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名干警被抽调参与办理相关专案,其中1名干警参与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赴藏“4.14”办案组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办案团队”。受理抚州市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审查起诉案件1件1人,现已移送法院起诉。

全力护航未成年人成长。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25人,起诉25人。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依法对未成年人涉嫌轻微犯罪,不批准逮捕16人、不起诉8人、附条件不起诉11人,3名被帮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或考上大学。扎实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建立未成年人被侵害强制报告制度和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联合公安、妇联开展旅馆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专项治理,制发涉及未成年人检察建议3件。携手未成年人保护职能部门成立“刘莹姐姐工作室”,开创乐安特色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编密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工作室自成立以来,综合利用线上、线下培训和网络直播,先后发展社会化团队成员3000余人,开展各类法治宣讲800余场次,实现全县181所学校七万余名学生防性侵课全覆盖、16个乡镇176个行政村未成年人家庭保护主题宣讲全覆盖。“刘莹姐姐工作室”的经验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关工委、省检察院及相关单位充分肯定,被正义网、学习强国、江西日报、江西政法网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160余篇,工作室先后获得“江西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抚州市三八红旗集体”等省市级荣誉。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完善办理群众信访制度。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长接待日和首办负责等制度,依法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55件,切实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司法救助温情助力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确定未成年人、贫困户、军人军属、残疾人等为重点救助对象。5年来,共发放司法救助金35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5人、未成年人5人、残疾人4人、退役军人家属1人,“扶危救困”为民解忧。

三、聚焦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

树立能动司法检察理念,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推进更高水平法治乐安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监督立案7件,监督撤案3件,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追捕漏犯33人,追诉漏罪35人、追诉遗漏同案犯14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均已改判。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力度,把好最后一道“关口”,纠正社区矫正活动违法45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依法做好6名特赦罪犯的法律监督工作。

大力推进民事诉讼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严格把握审查标准,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深化民事诉讼精准监督。加强对生效裁判结果、民事执行的法律监督,强化类案监督和专项监督,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再审建议、支持起诉等多种方式,统筹推进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0件。聚焦农民工讨薪、赡养纠纷等案件,支持特殊群体起诉4件,帮助追回被拖欠工资、赡养费10.66万元。

不断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坚持以强化监督为导向、以规范执法为主线、以提升监督质效为目标,健全行政检察工作机制,依法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10件。针对教育、医疗、交通、城建等民生领域执法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件,均已督促整改落实。延伸检察职能,部署开展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办理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件,通过释法说理、督促纠正、司法救助等方式,促成行政争议案件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扎实有序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提出检察建议8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执行难”问题。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排查案件线索,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监督活动。五年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8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5件。恢复被损毁林地30余亩,督促整治河道、水库生态环境5处,整改污染企业1家,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1.74亿元。办理的个人信息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办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白皮书》采用。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提升检察工作品质

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公正、增活力、提公信,司法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全面优化检察职能配置,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核心、突出以办案为中心、注重办案质量效率和专业化、一个事情由一个机构负责到底的原则2019年,原来14个内设机构整合形成“3+2”(3个业务部门、2个综合行政部门)机构模式,另外司法警察大队单独设置,科学规范、运行高效。

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司其职。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体系,认真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终身制,规范检察官办案权限,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细则》《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办法》等制度机制。科学设置办案组织和办案团队,健全完善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4个专业办案组

持续深化刑事诉讼改革。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及时转变司法理念,加大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力度,切实发挥刑诉主导作用,办案质效显著提高。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适用是常态、不适用是例外,共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350件497人,2020年以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8%,提出量刑建议358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329人,提出率91.9%、采纳率96.96%。

着力完善检务公开制度。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常态化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听取律师意见、案后回访调查、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时全面掌握每月核查案件判决生效情况,确保案件信息及时公开。五年来,共公开法律文书749份,重要案件信息75条,发布程序性信息1277条。共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安排查阅案件材料250人次。

五、强化队伍责任担当,持续夯实检察事业根基

加强政治能力建设,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升检察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锻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把筑牢政治忠诚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警,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意识形态建设,高标准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检察工作。

把综合素能提升作为根本。全方位多层次提升干警素能,发挥江西干部网络学院、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检答网、“学习强国”等载体作用,综合采用检察官教检察官、领导干部上讲台、传导式教学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和检察业务培训。选派办案骨干和优秀干警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通过业务比拼锤炼本领。五年来,1名干警入选省院侦查人才库、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和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一级侦查人才库,2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2名干警多次受到国家级和省级表彰

把纪律作风建设挺在前面。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着力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狠抓“两个责任”落实,坚决整治“四风”和“怕、慢、假、庸、散”等问题。严格落实防止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的“三个规定”,共记录报告重大事项60件,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以刀刃向内的决心和勇气整治顽瘴痼疾,干警自查问题435个,自查率100%,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9人,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人。制定完善《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实施意见》等19项制度机制,铁的纪律逐渐成为检察干警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把主动接受监督作为常态。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参与座谈调研、案件公开听证200余人次,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建立对外联络工作月报制度,及时收集意见建议,收集意见建议30余条,作出书面回复后均当面呈送回复函,得到代表委员的充分肯定。在征求省人大代表蓝丽对偏远乡村开展法治教育的相关建议后,深入全县各乡镇组织开展“检察普法乡村行”活动。今年1月,蓝丽代表与“刘莹姐姐工作室”共同走进留守儿童讲授“寒假前最后一堂课”,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微直播报道,相关微博阅读量近4000万。

各位代表!五年来,乐安检察工作得到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强有力的领导、监督、支持、帮助,得到了全县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关心和包容。乐安检察取得的每一点成绩和进步,是全院上下用才智、心血和汗水换来的,更是各级领导、同志们、朋友们关怀之义、期盼之情和呵护之心结出的果实。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一直以来对乐安检察给予关心、关注、支持、帮助的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回顾这五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一是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还不够高,司法办案质效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相比还有差距;二是检察工作发展“短板”尚未补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依然薄弱;三是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需要不断提升。这些问题,我们将严肃对待,认真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打算

今后五年,乐安县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县委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以助推我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围绕“四个示范”战略定位,紧扣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六大工程”的总体要求,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全面推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乐安篇章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聚焦两个维护,推动政治站位再提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不渝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全过程。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巩固发展教育整顿成果,用常态化的政治生活引导方向,凝聚力量,切实增强干警公仆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切实保持队伍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二要聚焦有效落实,推动境界标准再提升。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坚持核心数据分析会商制度,实现办案质效双提升,推进业务工作争先进位;继续培树检察品牌,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开拓思路,不断提升检察创新创造力。树牢争先创优意识,提升境界格局,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劲头推动检察工作跨越发展。

三要聚焦中心工作,推动服务水平再提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服务县委“六大工程”的切入点,为“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检察保障。全面贯彻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不断提高法律服务精准性,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侵害知识产权犯罪。坚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胜利成果。持续落实犯罪防控和矛盾化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进一步做大做精做强“刘莹姐姐工作室”,积极搭建学校家庭、机关单位、新闻媒体“三级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及社会专业组织沟通合作,努力打造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化体系。

四要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司法规范再提升。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打击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犯罪活动。深化刑事诉讼监督机制,发挥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不断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以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深化民事行政检察精准监督理念,全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五要聚焦从严治检,推动队伍建设再提升。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加强业务研究和学习成果转化,推进“智慧检察”建设。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通过完善业绩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推动管理方式转变。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持续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一体推进政治建检、业务强检、科技兴检、从严治检,全面打造“四个铁一般”新时代高质量检察铁军。

百年奋斗路,启航新征程!各位代表,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永葆“越是艰险越向前”的革命精神、永葆“敢教日月换新天”的昂扬斗志,开拓创新,砥砺奋进,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新业绩,为乐安建设成为“乐山乐水乐游”的绝美胜地、“安商安业安居”的活力之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乐安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和图表

一、有关用语说明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由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最高检通过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刘莹姐姐工作室为形成全社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确保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在我县落地落实。2020年8月,在乐安县委的领导下,由县政法委负责牵头成立机构,县检察院负责具体实施,联合县委宣传部、县关工委等八家单位共同搭建未成年人联动保护平台,对全县未成年人开展关心、爱护、帮教、救助等保护工作。为了进一步以先进人物带动品牌工作,决定将该机构命名为“刘莹姐姐工作室”。

强制报告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大检察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检察机关更好发挥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司法保障。这是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首次明确写进全国人大决议。2020年5月、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均对“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出要求。

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类案监督】类案监督不同于以往个案监督,个案监督是针对人民法院就民事诉讼个案的事实认定、证据判断、法律适用和程序合法性进行的检察监督,以实现个案裁判的妥当性,从而维护当事人在个案中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而类案监督则强调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的民事案件在裁判尺度、裁判规则上的一致性进行检察监督,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指当检察机关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向有关单位发出的关于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消除隐患、改进管理的建议或对策,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之一。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检答网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研发、在检察机关内网运行、全国四级检察院共同使用的信息共享平台,为全体检察人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被称为检察人员的线上学习课堂、业务论坛和良师益友

“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解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2016年10月-2021年8月年检察工作有关数据图示

图一:提起公诉刑事被告人分类情况

图二: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刑事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同比升降情况

图三: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二维码

三、典型案例

案例一:退役军人军属黄某某司法救助案。

救助申请人黄某某,女,1955年9月2日出生,系刘某某交通肇事案被害人黄某清之妻。2020年4月9日,刘某某无证驾驶逾期未年检的三轮载货摩托车,撞到拉人力板车的黄某清后逃逸。经乐安县交警大队认定刘某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经鉴定,黄某清身体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车祸导致黄某清颅脑严重损伤,先后在乐安县人民医院、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昌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花费治疗费用291012.62元。乐安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了72小时抢救费用51350.19元。肇事方支付53000元后,以拿不出钱为由,拒绝赔偿。2020年8月31日,乐安县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向乐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9月28日,乐安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决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2020年12月23日,黄某清因医疗救治无效身亡。

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获取线索后,主动告知被害人家属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政策规定,引导被害人家属适时提出救助申请。考虑到被害人妻子黄某某年纪大,身体状况不佳,承办检察官通过到其家中上户走访,调查情况,发现被害人黄某清一张破旧的退役军人证明书,专门到乐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了解情况,核实了黄某清退役军人身份。经调查,被害人黄某清1968年4月应征入伍,1971年3月退役,家庭主要收入靠在街上摆小摊和国家每月的补助金。妻子黄某某年纪66岁,患高血压,无劳动能力。育有一儿两女,儿子在外打工,女儿已出嫁,经济本不宽裕,为救治黄某清花费大量医疗费用,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根据最高检转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黄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规定,案件办理得到了乐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重视和支持,助推了涉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的建立。经公开听证评议和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2021年6月,本院决定给予黄某某救助金人民币3万元。通过主动提供法律帮助,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被害人家属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温度。

案例二:黄辉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7年7月以来,被告人黄辉、张鹏等人,纠集团伙成员席某某、周某某等人,多地开设无放贷资质的金融公司,以无抵押车贷形式进行非法敛财,以贷养黑,以黑护贷,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涉案车辆达350余辆,放贷资金达1300余万元,被告人黄辉等人扣押车辆293台,由车主赎回车辆94台,该组织索要各被害人高额违约金、拖车费等达719余万元。已查明共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抢劫、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153起,致1人死亡,1人轻伤,1人轻微伤,19部车辆被当做黑车卖掉。2019年1月10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本院对黄辉等21人案审查起诉。受案后,成立了以检察长为主办人,抽调精干力量参与的专案组,同时充实办案组力量。办案中注重综合治理,对发现的行业监管乱象,向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业监管整治的检察建议,同时向抚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均得到积极回应,既规范了行业管理,又发挥监督职能,监督侦查机关规范执法,为社会综合治理贡献了一份力。严格落实“打伞破网”的规定,移送保护伞、职务犯罪线索一件。注重“打财断血”,追缴赃款40万元,同时建议法院判处财产刑及罚金。

案例三:乐安县某局未依法履行个人信息安全职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政诉讼案。

2020年7月,本院发现县某局在相关网站上信息公开栏目公布的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不仅公开了补贴农户姓名、购机型号、数量、补贴金额等信息,还公布了完整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银行账号、手机号码等个人隐私信息,上述公开的信息中对居民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个人重要信息没有进行任何去标识化处理,容易造成信息泄露风险,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依法立案进行审查,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县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对在网站公布的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公示名单及时撤回,加强对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查,严格依法公开信息,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2020年7月24日,县某局书面回复本院,检察建议得到整改落实。该案入选2021年4月22日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并在新法制报、省院工作动态等多家媒体报道。

案例四:吴某某、聂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9年9月,本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2019年6月19日,吴某某与妻子聂某某,非法猎捕到鸟类202只。其中有191只为白鹭和池鹭的幼鸟,属江西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11只为夜鹭,属国家三有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9月10日本院依法立案进行审查,同日在《正义网》上发布该案公告在公告期的三十日内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11月18日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本院的诉讼请求。该案入选了2020年12月11日最高检发布的《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白皮书(2020)》。

四、受表彰情况

(一)受国家级表彰情况

2018年10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同志在全国检察机关第21期司法警察骨干培训班上,先后获得“不忘初心,做合格司法警察”演讲比赛第二名、警务理论知识竞赛第三名、女警100米跑第三名、女警800米跑以2′42的成绩位列第四名。

2019年10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同志在2019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挑战自我”警务技能比武考核中,荣获警务基本技能科目“女警抓衣领解脱擒敌技术”项目第二名。

2020年7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唐景扬同志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和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一级侦查人才库”。

2020年11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同志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十三期司法警察骨干培训班中讲授的“警务基础理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科目”被评为“参训同志特别满意的教学科目”。

2020年1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写入《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白皮书(2020)》。

2020年1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唐景扬同志参与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赴藏“4.14”办案组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办案团队”。

2020年1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同志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家庭工作先进个人。

2021年4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最高检作为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

(二)受省级表彰情况

2018年4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继续保留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继续保留抚州市第八届文明单位。

2018年8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同志在江西省图书馆举办的“我荐赣版书”演讲比赛中获优胜奖。

2018年9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次通过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一级单位评审,保持了连续15年获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一级单位荣誉称号。

2018年9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同志在江西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骨干培训班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合格司法警察”演讲比赛中获“特等奖”。

2019年4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继续保留抚州市第八届文明单位。

2019年10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同志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分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整装再出发主题演讲比赛”荣获一等奖。

2020年3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复查合格。

2020年7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唐景扬同志入选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人才库。

2021年3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姐姐工作室”被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授予“江西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荣誉称号。

2021年5月,刘莹同志在江西省总工会举办的“中国梦· 劳动美——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征程”全省职工演讲比赛中获得银奖。

(三)受市级表彰情况

2016年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抚州市第八届文明单位。

2016年4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江西省十四届文明单位。

2016年4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抚州市五一劳动奖状。

2016年5月,刘建华被抚州市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2016年10月,陈俊撰写的《论防范非法集资与保护合法集资的双向治理模式》荣获第十一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征文三等奖。

2016年12月,欧阳芳被抚州市检察院授予“全市检察机关调研能手”。

2017年9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唐某、刘某非法狩猎案被评为全市“生态检察十大优秀案件”。

2018年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邓舒匀同志在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廉洁故事”征文评比中获“二等奖”。

2018年6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莫建英同志获“抚州市无偿献血先进个人”,2016-2017年度国家级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

2018年7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同志在抚州市委组织部组织的“书香抚州,全民阅读”演讲比赛中获“一等奖”。

2018年9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同志被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2019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继续保留抚州市第八届文明单位。

2020年1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同志被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

2020年4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同志被市委宣传部、共青团市委、市青年联合会授予“抚州市青年五四奖章”。

2020年4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同志被抚州市妇联授予“抚州市三八红旗手”称号。

2020年5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抚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授予“2019年度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单位”称号。

2020年1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抚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抚州市第十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4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姐姐工作室”被抚州市总工会授予“抚州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

2021年4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姐姐工作室”被中共抚州市委宣传部、共青团抚州市委、抚州市青年联合会授予“抚州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6月,甘泽丰同志在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全市检察机关“心系群众跟党走 立足岗位铸检魂”庆祝建党100周年主题演讲比赛中获得三等奖。

2021年7月,唐景扬同志被中共抚州市委授予“全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2021年7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姐姐工作室”被抚州市妇女联合会授予“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7月,刘莹同志在抚州市总工会举办的“中国梦· 劳动美——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征程”全市职工演讲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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