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检察院

首页  丨   检务公开     检察动态    检察新闻    理论研讨    以案说法    媒体播报    检察风采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报告
2021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213日在乐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乐新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和县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决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担当作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共办理“四大检察”案件476件,较去年上升28.65%。检察业务综合质效在全省排名第三,60项核心业务指标在全市综合排名第一,其中42项进入第一方阵,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21项;群众满意度居全市检察机关第二,全年满意度为98.83%。

一、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把牢检察工作政治方向

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完善党组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落实政治建设主体责任的必修课,把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作为重要抓手,以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通过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27次、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12次,充分发挥党组班子的头雁效应,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11通过全院干警会、“主题党等途径,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实际交流认识体会以及贯彻落实的思路举措。多举措教育引导干警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推进政治建设。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市检察院报告工作17次,确保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和落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党纪党规,深查整改“四风”问题。全面落实防止过问、干预或插手案件的“三个规定”,累计记录报告重大事项56件,其中院领导填报37件,内设机构报告17件,同比上升300%,无“零报告”部门。

不断铸牢思想防线。积极做好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确保检察队伍、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做好重大敏感案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强化处置责任,确保“三同步”工作理念融入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着力提高网络舆情意识。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在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发布微文189条(其中原创132条),在各级媒体上刊载新闻宣传稿件66篇,其中正义网、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29篇,江西日报、新法制报、江西电视台等省级媒体34篇。

二、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基础,着力保障乐安经济社会发展

深入推进平安乐安建设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乐安建设。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47人、起诉276人,同比分别上升7.3%、12.65%。紧扣长效常治目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前介入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1件;准逮捕1人,起诉3人。聚焦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食药环”相关领域犯罪,起诉3人;突出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36人,起诉44人;持续打击“黄赌毒”犯罪,批捕42人,起诉54人。切实发挥惩治腐败职能作用,加强与监察机关衔接配合,共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人,提前介入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1件。受理抚州市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罪审查起诉案件22人,均已作出判决

履职尽责助力乡村振兴。选派3名干警驻村扶持发展经济,为挂点大马头乡下陂村提供价值5万余元办公设备和家。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当中,向11名农村地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5.6万元,及时为涉案困难群体送上司法温暖。深入开展“服务乡村振兴规范农用物资使用管理”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松材线虫防治和农药经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等情形监督,立案3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份,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

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履职,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依法办理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案件,突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加强横向合作,主动加强与国土、环保、林业、农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类刑事案件20人,共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生态环境修复检察建议8份。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县河长办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次,对已退养的水库仍存在非法养殖现象督促县河长办下发督办单等方式积极履行职责,依法取缔水库人工养殖现象,保护水库水质不受污染。

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把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推动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不批捕99人、不起诉62人,同比分别上升266.6%和376.9%,诉前羁押率降低至42.57%。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适用324人,适用率93.64%,一审服判率98.77%。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检察普法乡村行”“法治进校园宣传月”等一系列活动采用“线下+线上”双轨普法宣传方式,实现法治宣讲1100余场、普及范围约31万人次,获评2016-2020年“全省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三、坚持以检察为民为宗旨,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守护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起诉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及假药、劣药等犯罪3人,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件,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修复更换缺失破损窨井盖50余个,托牢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督促整治电动车“飞线”充电20余处,保护人民群众“家门口”的安全;深入推进“断卡”“净网”等专项行动,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起诉21人,捂紧人民群众“钱袋子”的安全。

维护群众合理信访诉求。坚持“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承办检察官加强释法说理对重复信访、久访不结的,积极适用部门联合接访、公开听证等方法,构建多元矛盾化解机制。依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76件。对具有回复条件的信访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结果或进展情况答复。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举行公开听证会37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群众代表等参与听证100余人次,释法说理,化解矛盾。

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起诉侵害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犯罪29人,帮助12支持起诉追赡养费、抚养费和被拖欠工资共计3.86万元。会同残联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活动,保障残疾人安全、便利出行。加强教育、残联、退役军人事务、民政、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建立工作协作绿色通道,延伸社会救助服务对因案件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体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予以优先办理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7件,发放救助金32.6万元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打击与保护双向发力,全面推开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办理。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18人。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酌情从宽处罚,决定不起诉6人、附条件不起诉21人,向监管不到位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9份。完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联合乐安县红十字会聘用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4名,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咨询人才库,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220余人次。培育检察品牌“刘莹姐姐工作室”,投入20余万元开发“刘莹姐姐云平台”小程序有效对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建设,全面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帮教体系。选派11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牵头开展教职员工从业禁止查询,覆盖181所公办学校和38所民办学校、教职员工5419人,坚决斩断校园“魔爪”。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卓有成效,“刘莹姐姐工作室”先后获“全国青少年普法先进集体”“江西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等荣誉称号。工作室负责人刘莹同志获评首届“新时代江西十大法治人物”。

四、坚持以法律监督为主线,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协调发展

刑事检察优化提升。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制定《轻刑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适用规则(试行)》。建立批捕案件全面审查机制和“两退三延”案件审批机制,制定相对不起诉工作操作规范》,并对核心数据实行挂牌作战、挂牌督战。向侦查机关纠正漏捕5人,纠正漏捕后起诉9人捕后生效裁判10人书面纠正侦查机关侦查违法行为20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5件6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社区矫正活动违法5件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及减少延退,自行补充侦查37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81件,占起诉案件的40.29%有力地提升了办案质效,“案-件比”同比下降78.6%

民事检察精准发力。通过查阅裁判文书网、调取民事案件台账等多途径摸排线索,受理民事监督案件7件,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7件,收到回复7件。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率和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检察建议采纳率均为100%。强化“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积极开展支持起诉专项监督工作,向法院提起支持起诉4件,均被法院采纳办案质效不断提升,办理的彭某某追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陈某某追索抚养费支持起诉等案件,案件办理时长不到十天,及时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检察双向监管。坚持把化解行政争议作为核心任务,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成功化解2件行政复议案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积极开展土地执法领域专项监督活动,助推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受理监督线索1件,发出行政类案检察建议1件。办理的土地执法程序违法检察监督案入选江西省检察机关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提质扩面。坚持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强机制,努力实现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1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2件,行政公益诉讼69件。聚焦公共安全、消防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红色军事文化史迹等新领域公益损害问题17件,同比上升467%。重点关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开展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死亡后继续发放养老金专项监督活动,向县直主管部门及乡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份,目前已追缴到位67万余元。办理的督促依法履行个人信息安全监管职责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五、坚持以学习教育为抓手,着力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能

激浊扬清开展教育整顿。抓实抓细队伍教育整顿,全面正风肃纪。正面教育+反面警示”双管齐下,深入挖掘在扫黑除恶、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等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4名,干警学有榜样、干有标杆,围绕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开展警示教育6次,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组织干警“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单位”,听民声、解民忧、纾民困,听取群众意见建议19条,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和整改。大力整治“怕、慢、假、庸、散”作风问题,以刀刃向内的决心和勇气整治顽瘴痼疾,干警自查问题435个,自查率100%,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9人,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人。制定完善《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实施意见》等19项制度机制,铁的纪律逐渐成为检察干警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一以贯之坚持党建引领。全面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常态化开展党章党规、党史、国史、检察史、革命传统和形势政策教育活动先后组织干警赴湖坪参观国宝公祠红军标语博物馆,组织参加清明祭英烈和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读书班”等活动。突出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持续抓好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共办理为民实事313件次。其中“刘莹姐姐”“未”爱护航项目,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10个“我为群众办实事”特色项目之一。

踔厉奋发激扬检察活力。加大干部选任和轮岗力度注重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探索推行AB岗工作制,提升干部队伍活力。加大培训力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传导式教学、检察实务课堂等作用,以江西干部网络学院、中检网、检察内网的“教培视窗”和“学习强国”APP教育培训为载体,不断提升检察干警政治理论素养和检察业务能力年度内获市级以上奖励干警17人次。

六、坚持以人民监督为动力,着力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对检察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主动报告法律监督、检察工作阶段性情况以及重大检察改革事项,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检察工作,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坚持对外联络工作月报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联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视察调研、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队伍教育整顿座谈会等活动100余人次,主动接受监督、赢得支持。

自觉接受履职制约监督。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接受监察委、法院和公安等部门履职制约。推动建立检律协作机制,制定《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规定》,提出15条措施,细化检察环节律师阅卷、办案程序告知、听取律师意见等工作程序和要求。开辟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绿色通道”,设置律师会谈室、阅卷室,全方位做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共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23人次,安排查阅案件材料23次,同比增长64.3%

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常态化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听取律师意见、案后回访调查、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时全面掌握每月核查案件判决生效情况,确保案件信息及时公开。依法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36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件,公开法律文书233份。优化门户网站功能,公布检察工作信息、更新检察动态400余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各项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县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进步的同时,我们更深知,与党和人民群众更高要求相比,与我们肩负的更重责任相比,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主要有:结合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不够精准,参与社会治理的实效性需进一步加强;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等惯性思维依然存在,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仍需进一步更新;“四大检察”职能履行还存在短板,法律监督质效还有待进一步提升。这些问题,我们将严肃对待,认真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县委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聚焦“两大定位”“四个示范”目标要求,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全面推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为坚决打好工业强县、旅游提升、乡村振兴“三大攻坚”,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乐安篇章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在推进政治建设上迈向新高度。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让法律监督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

二是以更优履职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展现新作为。切实维护安全稳定大局,紧紧围绕县委“两大定位”“四个示范”目标要求,坚决打好工业强县、旅游提升、乡村振兴“三大攻坚”,持续抓好扫黑除恶常态化、营商环境优化等工作,为乐安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社会综合治理,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乐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检察助力。

三是以更高标准在积极保障民生上取得新成效。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对接发展所需、群众所盼、民心所向,突出惩处民生领域犯罪案件,更好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及保护工作制度。持续提升“刘莹姐姐工作室”品牌影响力,整合相关职能部门,全方位、立体化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努力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是以更实举措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实现新突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切实转变办案思维,努力降低审前羁押率,充分发挥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健全完善民事支持起诉,精准开展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深入推进民事执行监督;拓展行政检察,抓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突出解决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实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安全领域办案常态化。完善监督机制,提升能力水平,不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五是以更严要求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呈现新气象。将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大力加强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常态化开展政治教育、警示教育和谈心谈话,通过学习教育、岗位练兵、业务培训等方式,全面提升干警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能。坚持“严”的主基调,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狠抓“三个规定”执行,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千秋伟业奋进百年恰风华,万里征程重任千钧再启航。新的一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本次会议要求,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严守初心、忠诚履职,为乐安建设成为“乐山乐水乐游”的绝美胜地、“安商安业安居”的活力之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乐安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和图表

一、有关用语说明

四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多地出现坠井事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办案及时深入调研,就窨井施工、管理、养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推动窨井盖综合治理。针对责任单位安全意识不强、管理不规范、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建议高度重视窨井盖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

-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指当检察机关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向有关单位发出的关于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消除隐患、改进管理的建议或对策,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之一。

两退三延】每个犯罪嫌疑人自逮捕之日起,两个月之内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一般情况有一个月的办案期限,特殊情况可以最多两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三次延期。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检答网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研发、在检察机关内网运行、全国四级检察院共同使用的信息共享平台,为全体检察人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被称为检察人员的线上学习课堂、业务论坛和良师益友

四大检察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检察机关更好发挥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司法保障。这是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首次明确写进全国人大决议。2020年5月、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均对“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出要求。

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解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典型案例

案例一:乐安县某局对红色军事文化史迹监管怠于履行职责案。2021年10月,为贯彻落实省院部署的保护英烈专项监督活动要求,本院依法对辖区内英烈设施进行了调查,发现多处散葬烈士墓墓碑字体风化、墓体年久失修,革命旧址房梁被蛀虫腐蚀缺乏相应维护,导致革命遗址的坏境和氛围不庄严、不肃穆,影响人民群众瞻仰、悼念革命烈士,不利于文物的保护和英雄烈士形象的保护、传承和弘扬。本院于2021年10月29日依法进行立案审查,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1月23日向县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辖区内的烈士墓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缮,并进行常态化维护。县某局书面回复本院,对散葬烈士墓在征得烈士家属同意后统一迁葬至烈士墓集中安葬地,对因其他客观原因无法迁移的零散烈士墓签订保护协议、明确责任、定期开展巡查巡检。该案既是本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也是践行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部署开展全国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活动要求。

案例二:江某某盗窃案。2021年9月2日凌晨,江某某伙同包某某(男,作案时15周岁)采取砸车窗玻璃坏性手段,进入车内实施盗窃。共砸了六辆车车玻璃,偷得财物价值共计2500余元;被砸车窗玻璃价值4000余元。乐安县公安局于2021年9月24日将该案移送审查逮捕县检察院经审查并开展社会调查后认为:1.江某某涉嫌盗窃罪,但是综合其情节,罪行较轻。2.江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通过亲情会见、心理疏导以及了解其在看守所的具体表现,综合评估其具有悔罪表现。3.家庭监护的缺位、社会交往不当是江某某涉罪的重要原因。4.具备帮教矫治条件。江某某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保证不再跟之前结交的朋友来往,并提出如果能够出来愿意找份学徒工作自食其力。乐安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工作,帮江某某联系了一份家电维修的学徒工作。经审查和疏导帮教,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无逮捕必要,2021年9月30日决定对江某某不批准逮捕。

江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明知系他人盗窃所得摩托车,仍帮助进行改装以达到掩饰的目的。乐安县公安局于2021年10月18日再次将江某某移送审查逮捕,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对江某某的教育、感化、挽救无法实现,宽容不等于纵容乐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综合评判全案,遂决定对其批准逮捕。考虑到家庭监护的缺位是江某某此次犯罪的重要原因,乐安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26日向江某某的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履行好监护责任。承办检察官向其父母释法说理家庭教育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父母“依法带娃”时代已开启。经过督促监护令和教育训诫后,其父母愿意承担教育子女应尽的责任,赔偿被害人损失以取得被害人谅解,希望能够从轻处理。之后在检察机关的组织调解下,其父母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主动上门道歉。2021年12月14日,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移送起诉,乐安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4日江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三、受表彰情况

(一)受国家级表彰情况

2021年4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作为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

2021年6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撰写的《江西省乐安县检察院以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为牵引,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一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刊载在经验交流栏目。

2021年1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姐姐工作室”被教育部关工委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二)受省级表彰情况

2021年3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姐姐工作室”被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授予“江西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荣誉称号。

2021年11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姐姐”“未”爱护航项目,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个“我为群众办实事”特色项目之一。

2021年11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执法程序违法检察监督案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2021年第6期《行政检察工作情况》作为“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典型案例发布。

2021年1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第十六届江西省文明单位”称号。

2022年1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江西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评为2016-2020年全省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三)受市级表彰情况

2021年4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姐姐工作室”被中共抚州市委宣传部、共青团抚州市委、抚州市青年联合会授予“抚州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7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姐姐工作室”被抚州市妇女联合会授予“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8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抚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