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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3-02-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24日在乐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乐新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思悟践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聚焦服务大局、检察为民的工作中心,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以强化法律监督、加强队伍建设为载体,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2022年,我院60项检察业务核心指标在全市检察机关综合排名第一,全年公众安全感满意率99.11%,集体和个人获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21项,刘莹同志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4件案例获评省级以上典型案例和参考性案例。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断强化政治能力建设

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坚持学思用、知信行相统一,统筹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理论宣讲等工作,搭建线上线下宣传平台,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始终坚持“第一议题”制度,综合采用理论学习中心组、周一学习例会等形式,采用“领学+交流”“自学+研讨”的方式,组织干警赴廉政教育基地、黄柏岭红色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和红色教育,多举措教育引导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建强组织战斗堡垒。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细抓实党建工作。从严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和支部书记述职等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党组织生活,用心做好发展党员、定期收缴党费等基础性工作,努力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2022年,院机关支部党建工作的特色亮点和经验成效,获乐安县第二届党务技能大赛一等奖、抚州市首届党务技能大赛机关领域项目类二等奖。先后获评乐安县2022年度“模范党支部”、抚州市2022年度“模范党支部”。

坚决扛起政治责任,确保意识形态安全。严格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干警思想动态和意识形态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加强正面宣传,加快“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建设。2022年,微信公众号共编发微文391期,其中原创微文193期,被上级院及相关单位微信公众号转发81篇次;在市级以上各类媒体刊载宣传信息82篇,其中国家级15篇、省级54篇、市级13篇。

二、坚持顾大局强担当,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落实监督责任,优化营商环境。主动转变理念、延伸服务触角,服务保障双“一号工程”,以司法办案的精度准度和服务企业的温度力度,助力乐安经济发展呈现速度高度。受理审查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44人,受理审查起诉1216。多次联合税务局、工商联等单位进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深入非公企业走访20余次。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非公维权法律知识专题讲座,近距离了解企业发展诉求,为企业纾困解难。依法为涉案企业追回损失200万元,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167万余元。

发挥职能作用,助力乡村振兴。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当中,对低保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予以司法救助16人,防止因案返贫、因案致贫。扎实开展党支部结对共建活动,组织党员走进挂点的大马头乡下陂村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到当地参与农业生产,为村民上普法课,宣讲《反有组织犯罪法》和反诈骗知识。结合“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推动整治问题农村公厕436座,就牛蛙养殖影响生态环境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份。推动农村养殖产业规范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服务乡村振兴。

坚持打防并举,维护社会稳定。深入推进平安乐安建设,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8人、提起公诉234。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审查起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1人。有力有序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断卡”“净网”等专项行动,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捂紧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积极将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推动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批准逮捕108人、不起诉134人,诉前羁押率降低至20.66%。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适用367人,适用率96.83%,一审服判率94.85%。

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绿色发展。积极履职,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强横向合作,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农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类刑事案件19人,发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建议33份。针对机制砂企业存在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治非法占用农用地70余亩,推动出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守住农村耕地红线。积极落实“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与河长办、林长办统筹协调职能,坚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切实落实好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检查调查等各项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效衔接。

三、坚持解民忧,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维护群众合理信访诉求。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综合考虑法、理、情,努力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检察环节。持续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23件群众信访全部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落实检察长接待日、院领导包案制度,首次申诉的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依法及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诉求。落实“案-访比”质效分析管理制度,将矛盾纠纷化解纳入检察人员司法办案评价体系,以求极致态度让信访矛盾化解止于至善,2022“案-访比”0.36%

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起诉侵害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犯罪710人,帮助19人支持起诉追回赡养费、抚养费和被拖欠工资共计13万余元。深入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与县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乐安县无障碍改造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方案》,对县城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排查,已立案7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2022年共筛查涉及脱贫户、低保户、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妇女等贫困当事人案件50件,经调查核实,为36名贫困当事人提供救助金41.7万元,为救助对象提供法律服务、协调教育资助、申请农村低保等多元救助方式30人次,优化救助效果。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打击与保护双向发力,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人,起诉10人,附条件不起诉13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24人,依法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发“督促监护令”25份。发挥“刘莹姐姐工作室”示范引领作用,筑牢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屏障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检察院的全力推动下,已形成以市级“刘莹姐姐工作室”为牵引,带动11个县(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集约发展的良好局面。建立健全“红黄绿”预警帮教机制,健全罪错未成年人信息库和重点关注对象库,已录入467名罪错、临界未成年人及困境儿童信息,采用“检察官+民警+心理咨询师+基干民兵+班主任”模式,提供帮扶帮教、心理咨询和疏导服务。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法治教育活动,配合省教育厅、省检察院推出“法治进校园”精品网课1件,直播宣讲家庭教育课程3期,发布“刘莹姐姐FM”42期、普法微课堂9期。工作室先后被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江西省“三八红旗手工作室”“刘莹劳模创新工作室”等荣誉。

四、坚持重管理谋主业,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刑事检察精益求精更优质。依法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与县公安局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指派专门干警分片联系科所队承办案件的会商受理,推动检察监督与执法监督有效衔接,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1,监督立案侦查11人;向侦查机关书面提出纠正违法84纠正侦查机关移送起诉遗漏罪行3人,遗漏同案犯13人。切实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场所检察监督,纠正社区矫正活动违法1件。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自行补充侦查127减少案件延退“案-件比”降为1:1.016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审理案件136,有力地提升了办案质效。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4向相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类案类检察建议共7件。

民事检察精准监督更有效。持续更新监督理念,精准履行监督职责,发现存在违反规定公布裁判文书、未依法严格审查执行代理人身份资料等违法情形,受理监督线索5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全方位支持弱势群体提起民事诉讼,让弱势群体不再“忧薪”。向法院支持起诉13件,法院已采纳13件。办理的农民工唐某某等人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通过检察官耐心的释法说理,仅一天就将拖欠的劳动报酬结清,及时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检察依法能动更有力。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执法领域专项监督活动,发出检察建议1办理的就土地执法不规范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案,入选全检察机关社会治理和类案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优秀案例和省检察院第八批参考性案例,办案经验做法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辑通过对撤销婚姻登记行政诉讼案件及社会抚养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进行审查,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件。为办理一起婚姻登记监督案,检察官前往河南调取相关证据,向当事人的亲属了解事情详细经过,通过层层理清案件事实,确认婚姻登记确有错误,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案件双方当事人重新办理结婚登记,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公益诉讼拓展延伸更全面。坚持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强机制,努力实现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0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安全、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及“等外”领域。积极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全县药店进行排查,同时加大源头治理,对全县涉及“消”字号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共立案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处罚生产企业3家,督促召回涉案产品7940盒(瓶),取得良好效果。办理的督促保护散葬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千案展示”。

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一以贯之加强作风建设。压紧压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八扬八治”深化作风建设活动,持续加强党纪检纪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抓早抓小,及时发现和纠正“四风”方面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实际制定《中共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2022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院干警对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坚持按月填报,2022年,有情况填报32件,其中:院领导填报21件,其他干警填报11件。组织召开专题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4次、开展政治谈话2次,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双向发力营造检察活力。加大干部选任和轮岗力度,注重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探索推行AB岗工作制,提升干部队伍活力。遴选员额检察官2人,并对部分中层干部实行轮岗,180后、190后中层副职提任部门正职,190后年轻干警提任部门副职。加大培训力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传导式教学、检察实务课堂等作用,以江西干部网络学院、中检网、检察内网的“教培视窗”和“学习强国”APP教育培训为载体,不断提升检察干警政治理论素养和检察业务能力。

多措并举打造数字检察。主动顺应检察发展新形势,坚持科技强检,多举措打造数字检察,有力推动办案提质增效。“刘莹姐姐云平台”微信小程序已推广用户17000余人,收到涉未成年人举报有效线索5件,提供心理咨询服务15次。引入非羁押数字监管系统对进入审查起诉环节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开展智能监管,通过实时定位、在线打卡、脱管预警等功能,已实现对33名非羁押人员“云上”监管,确保监管对象不“关起来”也能“管得住”。着力打造公益诉讼快检平台,配备专业的水体、空气、噪声检测仪器,培训专人负责样本采集、检测工作,为调查核实案件线索提供技术支撑,有效破解检测鉴定费用高、周期长等司法实务难题,切实保障了公益诉讼案件顺利办理。

六、坚持强监督重实效,确保依法规范行使权力

不断强化检察内部监督。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及检察业务数据核查等方式强化检察内部监督,对全院在办案件进行全流程、实时动态监管,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预警。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次,评查案件65件,评定优质案件1件,合格案件64件,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对于检察官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以监督通报、工作提示、整改督促的形式向业务部门传导监管压力,促使业务部门优化管理方式,改变检察官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规范、重数据轻案卡的陈旧思维,倒逼办案水平的稳步提升。

主动邀请人大政协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法律监督、检察工作阶段性情况以及重大检察改革事项,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人大对检察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时改进检察工作,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群众代表等参与调研座谈、公开听证,选任40名听证员建立第一批县级听证员库,配合市院公开选任听证员16名。组织开展公开听证99件,同比增加167.6%,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听证活动290余人次。

积极完善履职制约监督。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接受监察委、法院和公安等部门履职制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司法。组织召开检律会商座谈会2次,开展检律互督互评1,围绕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畅通检律沟通渠道,更好地开展认罪认罚及律师值班工作,参与检察办案活动,参与信访矛盾化解等进行深度交流。开辟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绿色通道”,设置律师会谈室、阅卷室,全方位做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共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84人次,安排查阅案件材料49次。

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常态化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听取律师意见、案后回访调查、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积极推行简易公开听证,对因交通不便或自身原因等有困难的群众,实行上门听证,全面听取当事人意见和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办案质效,促进案结事了人和。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时全面掌握每月核查案件判决生效情况,确保案件信息及时公开。依法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99件,公开法律文书81份。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县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够;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协调,法律监督还有不足;三是检察干警整体业务素质与新时代的更高要求、人民群众的更高期盼还有不小差距,亟待进一步提升。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着力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县委工作部署,聚焦“做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紧紧围绕强攻工业发展、全域旅游、乡村振兴、城市更新、党建引领“五大主战场”,立足“四大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持续建设“乐山乐水乐游”的绝美胜地、“安商安业安居”的活力之城,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乐安华章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高质量发展,主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严惩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等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在服务保障平安乐安、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健全企业诉求快速处理和反馈机制。

二是以更实举措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优化多元监督方式。在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数据稳定向好的同时,不断提高适用规范和办案质效。聚焦立案、执行等监督重点,着力提升民事检察精准监督水平。着力打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持续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依托“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合作机制,继续保持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围绕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开展饮用水安全、农村公厕环境整治、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三是以更高标准积极践行为民初心使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对接发展所需、群众所盼、民心所向,突出惩处民生领域犯罪案件,更好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及保护工作制度,做优做强“刘莹姐姐工作室”。完善“检察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紧贴人民关切,加大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跟踪回访力度,筑牢基层社会治理“防护网”确保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四是以更严要求锻造新时代一流检察队伍。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动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着力抓实党建工作,打造坚强战斗堡垒,提振全院干警“全面争先”的精气神和战斗力。坚持不懈锻造专业化办案团队,全面提升新时代检察业务能力,着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铁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自我革命精神抓紧抓细抓实巡整改各项工作,从严执行“三个规定”,细化规范检察官接触交往,坚决做到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自奋蹄。新的一年,乐安县检察院更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把党的二十大各项战略部署落实落细,守正创新、开拓进取,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乐安华章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和图表


一、有关用语说明

-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访比是指一段时期内,检察机关办案产生的信访与受理的案件之间的比值,“案-访比”的价值在于揭示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之间的联系,反映出一段时期内,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中产生出多少信访,“案-访比”越低,代表办案质量越高、群众满意度越高。

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非羁押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照法律规定和个案具体情况,对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诉讼方式。

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指当检察机关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向有关单位发出的关于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消除隐患、改进管理的建议或对策,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之一。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检答网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研发、在检察机关内网运行、全国四级检察院共同使用的信息共享平台,为全体检察人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被称为检察人员的线上学习课堂、业务论坛和良师益友。

【四大检察】20193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检察机关更好发挥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司法保障。这是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首次明确写进全国人大决议。20205月、2021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均对“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出要求。

【“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解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2022年检察工作有关数据图示

图一:受理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分类情况

合计:355

图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数情况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二维码

:刘莹姐姐工作室云平台小程序码


三、典型案例

案例一:陈某甲妨害信用卡管理、洗钱案

20214月左右,被告人陈某甲以每张银行卡1125元的价格陆续收购54张银行卡转卖给微信昵称为“大佬”的上线,从中赚取差价,并使用收购的银行卡帮助“大佬”进行“跑分”洗黑钱非法获利177609元。

被告人陈某甲为掩饰、隐瞒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自20214月至20217月,利用其弟弟陈某乙的银行卡收取获利122484元,后再通过陈某乙支付宝账户将122484元转账至自己账户。

2022118日,乐安县公安局以陈某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院审查逮捕。经审查认为,陈某甲购买他人银行卡并加价出售,数量巨大,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该行为同时又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法律规定本案认定为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更为妥当同时发现,陈某甲利用其弟弟陈某乙支付宝账号转账的行为存在“自洗钱”的嫌疑。在批准逮捕的同时向乐安县公安局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引导公安机关围绕该罪构成要件和“自洗钱”行为收集、固定相关证据。2022324日,乐安县公安局以陈某甲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将案件移送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本院于2022422日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洗钱罪对被告人陈某甲提起公诉。经审理,乐安县人民法院2022524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某甲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犯洗钱罪,判处徒刑并处罚金在该案中,本院“一案双查”深挖洗钱犯罪“捕后诉前”加强引导侦查,从快从实补全证据链条

案例二: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乡镇人民政府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为了提高人民群众办事效率,各乡镇先后设立便民服务中心,但在并未完全按照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给残障人士办事带来极大不便,且存在安全隐患。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查明:乐安县共有残疾人士1.24万余人,其中肢体障碍6600多人,占残疾人士的53.6%。调查发现有4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入口处未设置无障碍指示牌,也未设置无障碍坡道,导致轮椅无法通行,便民服务设施配备及管理存在不规范等问题。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专项监督座谈会,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职责,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收到检察建议后,各单位均高度重视,召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进行整改完善,做好日常管护,残疾人群体到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更加便利。

案例三:陈某等3国家司法救助案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占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中(占某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证三轮摩托车,载妻子陈某某,因车辆失控撞到道路护栏发生侧翻,造成陈某某被压身亡和车辆受损)。检察官发现本案被害人近亲属无法获得赔偿,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案件线索移送第三检察部。经调阅相关案卷材料,实地走访,核实以下情况:陈某某离异后,与占某某重组家庭,丈夫占某某无固定职业,平时打零工,经济收入低。邱某炜、邱某超为陈某某与前夫邱某阳共同生育,均跟随父亲邱某阳生活。邱某阳是2014年贫困户,2018年脱贫户,靠在镇上务工赚钱养家,经济收入低。陈某某的父亲陈某文74岁,是特困人员,独自一人生活。根据赔偿协议,占某某已支付陈某文赔偿款6000元,剩余金额需分期支付。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陈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者占某某无经济能力承担赔偿责任,陈某文作为被害人陈某某需赡养的人,邱某炜、邱某超作为被害人陈某某需抚养的人,无法获得有效赔偿,导致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当月向陈某文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向邱某炜、邱某超各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有效缓解申请人生活困难。本案线索来源于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办案过程中主动发现,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便民措施,主动上户办理,帮助被害人近亲属摆脱困境,实现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受表彰情况(部分)

(一)受国家级表彰情况

20223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鳌溪检察室主任刘莹同志荣获由中国关工委、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等部门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辅导员”称号、“刘莹姐姐工作室”被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20225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散葬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千案展示”发布。

20227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辛锦棠同志因从事密码管理工作满20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

20228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鳌溪检察室主任刘莹同志荣获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20221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两个一百”全国优秀检察新媒体年度贡献奖。

(二)受省级表彰情况

20221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江西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评为2016-2020年全省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20221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姐姐工作室”编牢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入选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十佳事例”。

20224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就土地执法不规范问题向乐安县自然资源局制发检察建议案例”入选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优秀案例。

20224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鳌溪检察室主任刘莹被江西省总工会授予“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

20226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长张蕾同志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授予“第一届新时代全省检察机关宣传舆论业务标兵”称号。

20229月,“刘莹姐姐工作室”被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授予第四届“感动江西教育年度人物”称号。

20221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寒假前的最后一堂课》(融媒体作品)获评2021年度江西省“政法好新闻”二等奖。

20221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就土地执法不规范问题向乐安县自然资源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例”入选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批参考性案例。

(三)受市级表彰情况

20224月,“刘莹姐姐工作室”被抚州市总工会授予新时代抚州工会工作示范点“刘莹劳模创新工作室”称号。

20225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荣获“第十一届抚州市文明单位”称号。

20227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支部委员会被中共抚州市委授予抚州市2022年度“模范党支部”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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