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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4-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221日在乐安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乐新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化主题教育。认真落实县委十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强化使命担当,狠抓工作落实,持续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167件,35项业务核心指标在全市检察机关综合排名第二,集体和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18项,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成功申报“2023-2024年度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单位”。全年群众满意度为97.33%,获全省达标单位。

一、围绕中心大局,奋力当好高质量发展的护航者

全力护航优化营商环境。受理审查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1214人,批准逮捕5人,受理审查起诉2532人,起诉18人。办理的某公司、郑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件,由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企业合规计划、整改落实情况监督考察,落实整改有效保护生态的同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深入非公企业走访十余次,开展法治宣传,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非公维权法律知识专题讲座,近距离了解企业发展诉求,为企业纾困解难,办理涉企案件追赃挽损3000余万元。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妥善办理王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和胡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涉案金额合计500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金融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强力监督保护生态环境。主动依托“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做好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水护林保田工作新格局。护航美丽乐安建设,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0人。结合“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助力耕地保护护航粮食安全”等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5件。针对农用薄膜循环利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随意丢弃,造成“白色污染”的情况,发出检察建议6份,督促回收废旧农用薄膜80余吨。积极推进建章立制,共形成长效机制文件3份。坚决扛起守牢耕地红线政治责任,开展违法占用耕地养殖牛蛙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立案16件,推动全县64家养殖户(场)全部退养,恢复耕地面积300余亩,该系列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耕地保护典型案例。

有力履职助推诉源治理。积极将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体系,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法律监督由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拓展,由治标向治本纵深推进,共制发各类检察建议61份。针对“多起持械斗殴案件均有同一学校在校学生参与”“非法狩猎案件频发”“醉驾案件血样提取检测不规范”等情况,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份,全部得到回复,推动提升了市域社会治理效能。积极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工作模式,先后就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耕地资源保护、农药包装废弃物治理等方面撰写调研报告呈报党委、人大、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争取工作支持,更好推动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出台《不起诉案件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工作指引》,对不起诉案件提出检察意见66件。

倾力服务推进乡村振兴。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加强与乡村振兴等部门沟通协作,加大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合力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共救助29人,发放救助款37.6万元。帮助挂点帮扶的大马头乡下陂村指导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带领村委会干部前往考察成熟集体经济产业项目3个,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组织干警进村上户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重点就“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养老保险”等法律知识进行了讲解,联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法治宣传进乡村”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农村居民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二、聚焦群众期待,奋力当好高品质生活的守护者

坚持打防并举,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助力更高水平平安乐安建设,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08274人,同比增长42.47%38.38%,批准逮捕129163人;受理审查起诉276461人,同比增长9.52%29.86%,提起公诉176301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审查起诉黑社会性质案件11人,恶势力性质案件14人。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31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在“断卡行动”中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起诉53人。坚持“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每月提前发布检察长接访公告,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1件,均已按要求答复,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在轻微刑事案件中积极运用刑事和解、检察听证等方式,努力使受损社会关系最大程度修复,进一步化解矛盾。

回应民生关切,守护人民幸福安康。主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积极在全县16个乡镇2个社区开展“法进圩日”普法系列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千余人次。在全县176个行政村、34个社区全覆盖设置检察便民服务宣传挂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8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6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食药生产经营者及销售者5家。针对部分乡村道路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未加装护栏、急转弯处无反光镜等安全隐患问题,重点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守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发出检察建议2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职责,配齐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强化内外协同,呵护未成年人成长。落实入职查询和强制报告制度,督促相关行业严格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准逮捕3435人,提起公诉930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对涉嫌持械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惩戒,起诉1024人;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作出不起诉24人、附条件不起诉513人。坚持把精准帮教贯穿办案始终,对涉案未成年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17份,以“刘莹姐姐工作室”为依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2次、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个性化帮教和心理疏导15人次,成功帮助6名返校和4名就业。积极开展“法治心育进千校检爱同行护成长”校园宣讲活动,进入城乡中小学授课22次。制定《关于建立涉未成年人案件“一案多查”工作机制的意见》,统筹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履职12件,实现全面保护。

依法能动履职,保护特殊群体利益。强化“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通过加强走访主动摸排线索,了解弱势群体起诉情况。重点关注农民工、老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权益,加大支持起诉力度,帮助未成年子女追索抚养费1.5万元、未成年被害人追索侵权损害赔偿3000元。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和扶困帮扶工作力度,共办理救助案件35件,发放救助金43.1万元,救助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16人、妇女11人、残疾人4人。为救助对象提供法律服务、协调教育资助、申请农村低保等多元救助方式10余人次,优化救助效果。

三、强化法律监督,奋力当好高质效履职的践行者

提质增效做优刑事检察。着力扭转司法办案理念,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适用384人,适用率90.78%。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桥梁作用,凝聚检警合力,不断提高办案质效,与公安机关共同构建“在协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协作”的模式,监督立案2727人,监督撤案78人,纠正漏捕1人,纠正漏诉44人,提出书面纠正违法101件;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积极开展对刑事诉讼非羁押人员数字监管,已对取保候审人员佩戴电子手环54人次,形成丰富的工作经验向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切实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场所检察监督,共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纠正违法107件,有效推动解决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混关混押、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强化检察侦查工作,同步参与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1人。

精准发力做强民事检察。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0件,同比上升67%。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民事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0件。受理支持起诉案件5件,已立案5件,向法院支持起诉5件,均获得法院采纳。深化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帮助2人讨回欠薪7万余元,让“愁薪”变薪酬。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先后与县法院、县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和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协作意见(试行)》《关于建立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联系机制的规定(试行)》等制度机制,进一步凝聚保护合力,为弱势群体“撑腰”。

依法能动做实行政检察。推动落实行刑“双向衔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3件,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65件。强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针对行政机关未严格依法履职、履职不到位的情形,发出行政违法监督检察建议2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规范行使职权。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已成功化解行政复议案件7件。主动走访发现一起工伤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先后多次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促成申请人与第三人达成调解,做到案结事了政和,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持续深化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8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个人信息安全、医疗美容、道路交通安全、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及“等外”领域。针对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违规领取低保金的情况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追回被违规领取的低保金2480元,并帮助建立有效机制,堵塞工作漏洞,维护国家利益。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行动,八一建军节前夕,就烈士纪念设施烈士墓保护情况开展“回头看”,检察建议制发以来,全县596座散葬烈士墓均得到集中安葬和统一管护。

四、抓实自身建设,奋力当好高素能队伍的锻造者

举旗定向政治建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知识凝心铸魂,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以强化理论学习指导发展实践,组织党员干部围绕主题教育相关内容开展集中学习11次,交流研讨60余人次。以深化调查研究推动解决发展难题,班子成员带头下访接访16次,听取群众意见建议10条,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办法。党组织检视分析查找问题9个,制定整改措施15条,已全部完成整改。持续推动主题教育入脑入心、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党建赋能实干铸检。以党建为引领,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细化年度党建工作计划,组织干警先后前往红军标语博物馆、登仙桥大捷陈列馆、红都瑞金等地接受红色教育,通过重温入党誓词、诵读红色家书、重走红军路的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干警在赓续红色血脉中强化党性修养,汲取奋进力量。一体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工作有机融合,以创建“乐安检察党旗红”党建品牌为抓手,深入开展模范机关建设和争当“素能先锋、监督先锋、服务先锋、护未先锋”创建活动,刘莹同志荣获全省第三届党务技能大赛二等奖。依托开展认领“微心愿”“三进三问三解”主题党日等活动,组织18名党员深入群众12次,开展志愿服务100余人次,为群众办实事74件,选树宣传担当作为先进典型4名。报送的《创新“党建+未检”“刘莹姐姐”为爱护航》获评全省机关党建创新案例评选“优秀案例”。

固本培元素质强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学习活动,让“师带徒”“骨干带新人”,提升干部综合素能。选派干警参与上级院及县委各项调训任务,共组织参加各类培训(含线上)55274人次,组织开展传导式教学14次。创新搭建“青年干警政治讲堂”,组织青年干警开展主题演讲活动242人次。结合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全方位多层级增强检察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扎实开展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工作,健全政治素质档案、平时考核档案,优化考核指标设置,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有针对性地加强跟踪培养,储备优秀年轻干部,提任80后院领导3人、中层正职1人。晋升各类人员职级7人次,交流轮岗8人次。

严管厚爱从严治检。压紧压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九查九改”干部作风整顿活动。以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开展“九查九改”作风整顿活动为契机,以作风建设为抓手,促进检察机关纪律作风持续好转。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1次,开展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自查自纠等专项整治7次。扎实开展“3·23警示教育活动,大力弘扬“赶考”精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依纪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13人次、批评谈话2人次。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家访谈心等制度,每半年集中开展政治家访,已对9名干警开展政治家访。

五、打造阳光检务,奋力当好高标准管理的担当者

持续加强检察内部监督。做实政治督察,对标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开展综合督察12次,激励干警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做细司法监督,按月对执行“三个规定”、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办案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进行核查,坚持月底提醒、次月通报,全院干警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81件。做强案件监管,对全院在办案件进行全流程、实时动态监管,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预警。已开展数据自查、核查、交叉检查10余次,发出书面流程监控17件,开展常规案件质量评查2次。

主动邀请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期办结并书面答复代表委员意见建议10件。在落实公益诉讼、企业合规、未成年人保护等专项工作中,加强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及时向县人大政协报告,主动征求意见建议。向县人大、县政协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耕地保护、农药包装废弃物治理等方面工作10次。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联络活动,组织开展公开听证105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听证活动310余人次。

积极完善履职制约监督。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接受监察委、法院和公安等部门履职制约。充分发挥律师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的特点,在不同类型案件中邀请“专业对口”的律师听证员参与听证。增进检律协作,强化律师听证员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共组织召开检律会商座谈会2次,开展检律互督互评1次。将推进律师阅卷便捷化作为检察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设置律师会谈室、阅卷室,全方位做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共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177人次,安排查阅案件材料121次,充分保障了律师的阅卷权、知情权。

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依托门户网站和网络新媒体,深入开展正面宣传,微信公众号全年共编发微文593期(含短视频24部),其中原创微文263期,被上级院及相关单位微信公众号转发43篇次;在各级媒体刊载宣传信息102篇。公开程序性信息302条,发布检务信息44条,有力推进阳光司法。积极推行简易公开听证,对因交通不便或自身原因等有困难的群众,实行上门听证,全面听取当事人意见和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办案质效。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县检察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非公企业维权等方面的举措不够实、成效还不够明显;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协调,重点工作仍然薄弱,如反洗钱、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民事虚假诉讼等案源相对匮乏;三是服务群众的方法措施单一,进一步提升公众安全感满意度效果不显著。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着力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法律监督,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标准和要求,严格落实县委工作部署,聚焦“一线三地五提升”战略,紧紧围绕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主线,立足“四大检察”职能,为乐安全力打造知名旅游目的地、乡村振兴样板地、营商环境新高地,实现生态优势、产业能级、城市品质、民生福祉、党建质量全面提升,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乐安华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凝心铸魂,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在深学细照笃行中提高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能力本领,努力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方面取得实效为新征程上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筑牢政治基础、思想基础、理论基础。持之以恒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能动履职中落实和维护党的领导,让检察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是以更深情怀回应期盼,践行司法为民。主动对接发展所需、群众所盼、民心所向,突出惩处民生领域犯罪案件,更好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及保护工作制度,深耕“刘莹姐姐工作室”未成年人保护品牌。完善“检察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紧贴人民关切,加大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跟踪回访力度,筑牢基层社会治理“防护网”,确保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持续深化“群众满意度排名落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把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各项措施抓细、抓实、抓落地,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理解和认可。

三是以更新理念能动履职,深耕法律监督。持续更新监督理念、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确保办案质效稳中向好。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优化多元监督方式。聚焦立案、执行等监督重点,着力提升民事检察精准监督水平。着力打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持续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依托“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田长+检察长”合作机制,继续保持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围绕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开展矿山修复、水域联通治理、古村落保护、白色污染治理、保障粮食安全等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深化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以“数字检察”推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整体提质增效。

四是以更严要求固本强基,锻造过硬铁军。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形成知责明责、履责尽责、追责问责的“闭环”。着力抓实党建工作,打造坚强战斗堡垒,提振党员干警“全面争先”的精气神和战斗力。通过巡察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常态化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狠抓“三个规定”“十个严禁”等制度机制的执行落实。持续优化考核指标设置,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在检察干警中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一体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更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要有新作为。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把党的二十大各项战略部署落实落细,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扬长补短、固本兴新,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乐安华章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和图表


一、有关用语说明

【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机关以公权力通过对涉刑事犯罪企业(以下简称“涉案企业”)进行刑事合规评价介入企业治理和行业整治,并凭此合规评价以作出是否从宽处理决定,将涉案企业刑事合规作为一种刑事合作模式,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了检察监督权的变革。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受害人,特别是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其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此类犯罪直接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其资金来源复杂,数额巨大。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甚至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成为社会、经济领域中严重的不稳定因素。

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非羁押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照法律规定和个案具体情况,对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诉讼方式。

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指当检察机关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向有关单位发出的关于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消除隐患、改进管理的建议或对策,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之一。

【刑事和解】是指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在不违反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的前提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取被害人谅解,以弥补因犯罪所造成的损害,使得加害人能获得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机会。

【机动侦查权】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理论和实务界将法律的这一授权称为检察机关的“机动侦查权”。

【补充侦查权】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权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了罪行或同案人时,有权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旨在确保案件的起诉质量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行刑“双向衔接”】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包括行刑正向衔接和行刑反向衔接两种方式。

行刑正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方面进行衔接配合,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具体包括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证据转化、联合执法等方面。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其依法处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检答网】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研发、在检察机关内网运行、全国四级检察院共同使用的信息共享平台,为全体检察人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被称为检察人员的线上学习课堂、业务论坛和良师益友。


二、2023年检察工作有关数据图示

图一:受理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分类情况

合计:461


图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数情况

图三: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二维码

图四:刘莹姐姐工作室云平台小程序码



三、典型案例

案例一: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占用耕地养殖牛蛙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近年来,全县范围内牛蛙养殖产业迅速扩张,但牛蛙养殖场(户)普遍存在未办理合规手续、违法占用耕地、无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水直排等情况,导致当地耕地资源被大量破坏,造成养殖点周边水体和土壤污染,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乐安县人民检察院随即成立由检察长任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开展调查。经调查查明:全县共有非法牛蛙养殖场(户)64家,总养殖面积超300亩,养殖用地非法占用耕地,且大部分为永久基本农田,未建设尾水处理设施等违法情形,对土壤和水环境生态造成严重破坏。当地相关职能部门曾多次向牛蛙养殖场(户)送达“停产通知书”,责令停产停业、恢复土地原状,但牛蛙养殖场(户)未进行整改,违法情形一直存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向县直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持续跟进监督,主持召开圆桌会议2次、整改工作推进会1次,并邀请上级检察机关和自然资源部门到场进行指导督导,紧紧把握2023年春耕时间节点,推动牛蛙退养与复耕复种同步进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履职,迅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已退养到位养殖场(户)64家,恢复耕地300余亩,且均已栽种早稻。


案例二:元某甲信访案

元某甲与元某乙系亲兄弟,共同居住在乐安县某镇社区,两家为邻居。2023211日,因弟弟元某乙将哥哥元某甲挂在其房屋窗户上的水管移走,两人发生口角。见嫂嫂拿砖头欲砸向自己,元某乙也拿砖头砸向嫂嫂,致嫂嫂鼻子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因案件不批准逮捕,元某乙被释放,元某甲夫妇到乐安县人民检察院信访。

接访检察官当面听取了信访人的信访事由,与原案承办检察官一起向信访人解释案件不批准逮捕的理由和依据。元某乙无前科劣迹,且有自首情节,其家属提存了赔偿保证金80000元,不具有社会危险性。鉴于双方均为年过七旬的老人,存在对立情绪,为充分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修复双方亲情关系,积极开展上门听证。邀请社区干部、两家亲友等人,到元某甲家中开展工作。详细解释保证金提存制度,并解释案件不批准逮捕并不是诉讼终结,后续还是要移送审查起诉,打消元某甲对案件处理的顾虑。最终元某甲及其家属均同意谅解,两家矛盾得到有效化解。案件办结后,元某乙向县检察院送来了锦旗,称赞检察官“道德与法治兼顾、尽职尽责查明情”。本案系检察机关成功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协调社区、亲友,上门听证,多元调解,帮助修复亲情、邻里关系,促进社会治理,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案例三:董某某开设赌场案

董某某(2006714日出生)于2023316日和17日被雇佣在一赌场外望风,每日获取300元工资。县检察院社会调查显示,董某某母亲在董某某出生后不久后因病去世,董某某是由其父亲抚养长大,但疏于管教。董某某初一开始辍学并结识了一些社会无业青少年,沾染抽烟打架等恶习,性格变得叛逆和暴戾,最终误入歧途。考虑董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初犯偶犯等情节,县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依托“刘莹姐姐云平台”构建的“1+N”多元结对帮教模式,进行有针对性地帮教与指导。向董某某父亲发送督促监护令,责令行使监护职责,邀请家庭教育指导老师给董某某父亲上心理课,让其树立责任意识。与武装部进行联动,利用人武部综合训练场地和规范化训练模式,对董某某实行国防教育和军事化训练,培养自律自理能力,锤炼坚强的意志品质。邀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联合县人社局进行就业指导帮助,目前董某某已找到工作谋生。

开展综合履职,推动多方共同维护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承办检察官办案中发现董某某在初一辍学后,依然保留学籍,并顺利取得了初中毕业证,属于典型的“隐性辍学”。经排查发现,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处于“事实辍学”或“隐性辍学”失学失管状态,导致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县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职,向负有本县行政区域内“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的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维护未成年人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让家长、学校、社会多方重视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护。

四、受表彰情况(部分)

(一)受国家级表彰情况

20231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两个一百”全国优秀检察新媒体年度贡献奖。

2023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鳌溪检察室主任刘莹同志的故事被共青团中央、中央网信办评为“第六届中国青年好网民优秀故事”。

2023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鳌溪检察室主任刘莹同志被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评为2022年全国“扫黄打非”先进个人。

20232月,乐安县“刘莹姐姐工作室”被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评为第六批全国“扫黄打非”进基层示范点。

20233月,乐安县“刘莹姐姐工作室”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

20233月,乐安县“刘莹姐姐工作室”被中宣部评选为第八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

20236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共青团中央评选为“2023—2024年度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单位”。


(二)受省级表彰情况

20234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推送的《盼盼的心里“画”》被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员会评选为第七届平安江西“三微”比赛优秀微视频。

20234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鳌溪检察室主任刘莹同志参加江西省委组织部举办的江西省第三届党务技能大赛荣获机关党建项目二等奖。

20236月,乐安县“刘莹姐姐工作室”被中共江西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评选为“网信普法教育示范基地”。

202311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董君风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务素能人才库成员。

202311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推送的《盼盼的心里“画”》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江西省检察机关十佳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

202311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20231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报送的《创新“党建+未检”“刘莹姐姐”为爱护航》被中共江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全省机关党建创新案例评选“优秀案例”。

(三)受市级表彰情况

20231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评为2017-2021年度平安抚州建设“先进集体”。

20231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撰写的《数字检察背景下构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的实践与思考》《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文化品牌建设探析》两篇论文荣获第十六届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二等奖、三等奖。

20231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杨凡同志被抚州市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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