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检党发〔2020〕14号
中共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戴丽玲同志职务任免和员额内检察官
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的通知
各内设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省编办、省检察院赣编办发〔2019〕282号)、《关于评定全省首批员额内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通知》(赣组字〔2017〕53号)和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林俊和等同志遴选入额的通知》(赣检发办字〔2020〕95号)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并报县委组织部同意:
戴丽玲同志任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检察官等级起算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
免去戴丽玲同志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主持工作)职务。
中共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