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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戴丽玲同志职务任免和员额内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的通知
时间:2020-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乐检党发2020〕14

 

中共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戴丽玲同志职务任免和员额内检察官

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通知

 

各内设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省编办、省检察院赣编办发2019〕282号)、《关于评定全省首批员额内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通知》(赣组字2017〕53号)和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林俊和等同志遴选入额的通知》(赣检发办字2020〕95号)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并报县委组织部同意:

戴丽玲同志任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检察官等级起算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

免去戴丽玲同志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主持工作)职务。

 

 

中共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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