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乐安县检察院刘莹再立个人三等功
近日,经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批、中共抚州市委组织部备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刘莹荣立个人三等功。
刘莹同志入警九年,执行出警任务260余次,零失误完成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传唤、拘传、看管、押送以及保护公诉人出庭和协助维护信访秩序等安全保障工作。2014年主持法警大队工作以来,注重打基础促完善、抓管理促规范、强素质保安全,法警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法警业务考核连年进入全市先进行列。刘莹曾连续三年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大比武,多次载誉归来,并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第十一、十二期骨干培训班上做汇报演讲,荣获国家、省、市级多项荣誉共计15项,并于2018年荣立个人三等功。
2019年,抚州市检察院举办抚州市检察机关检察干警先进事迹汇报会,作出向刘莹等人学习的决定,号召全体检察干警学习她勤学苦干的敬业精神,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和敢于担当的拼搏精神。乐安县检察院也作出向刘莹同志学习的决定,开展了“向先进学习,与榜样同行”、向刘莹同志学习谈体会的活动。2020年,乐安县检察院将向刘莹同志学习纳入该院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全院掀起向先进典型学习的热潮。
下一步,乐安县检察院将继续把“培优工程”作为院党组的重要工作任务,有计划地开展培育“优秀检察官、优秀检察工作品牌”等工程工作。积极创新“培优”方式,全方位提升青年队伍整体素质。通过创新理论学习形式、到知名高校培训、到上级院跟班学习、参加先进事迹报告团会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培养更多青年干警进入院优秀检察人才库,在全院营造“爱岗敬业、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提高干警争创意识,为青年干警提供业务学习锻炼机会和施展才华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