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国家级表彰情况
2020年7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唐景扬同志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和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一级侦查人才库”;
2020年11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同志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十三期司法警察骨干培训班中讲授的“警务基础理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科目”被评为“参训同志特别满意的教学科目”;
2020年1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写入《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白皮书(2020)》;
2020年1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唐景扬同志参与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赴藏“4.14”办案组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办案团队”;
2020年1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同志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家庭工作先进个人;
(二)受省级表彰情况
2020年3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复查合格。
2020年7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唐景扬同志入选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人才库;
(三)受市级表彰情况
2020年1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同志被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
2020年4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同志被市委宣传部、共青团市委、市青年联合会授予“抚州市青年五四奖章”;
2020年4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同志被抚州市妇联授予“抚州市三八红旗手”称号;
2020年5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抚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授予“2019年度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单位”称号;
2020年1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抚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抚州市第十届文明单位”。
(四)受县级表彰情况
2020年6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优秀单位;
2020年4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县高质量绩效考核暨干部队伍执行力建设量化考核优秀等次;
2020年4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乐安县第十七届文明单位;
2020年9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县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优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