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国家级表彰情况
2021年4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作为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
2021年6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撰写的《江西省乐安县检察院以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为牵引,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一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刊载在经验交流栏目。
2021年1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姐姐工作室”被教育部关工委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二)受省级表彰情况
2021年3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姐姐工作室”被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授予“江西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荣誉称号。
2021年11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姐姐”“未”爱护航项目,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个“我为群众办实事”特色项目之一。
2021年11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执法程序违法检察监督案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2021年第6期《行政检察工作情况》作为“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典型案例发布。
2021年1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第十六届江西省文明单位”称号。
2022年1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江西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评为2016-2020年全省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三)受市级表彰情况
2021年4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姐姐工作室”被中共抚州市委宣传部、共青团抚州市委、抚州市青年联合会授予“抚州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7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姐姐工作室”被抚州市妇女联合会授予“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8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抚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