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国家级表彰情况
2022年3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鳌溪检察室主任刘莹同志荣获由中国关工委、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等部门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辅导员”称号、“刘莹姐姐工作室”被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5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散葬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千案展示”发布。
2022年7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辛锦棠同志因从事密码管理工作满20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
2022年8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鳌溪检察室主任刘莹同志荣获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2022年1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两个一百”全国优秀检察新媒体年度贡献奖。
(二)受省级表彰情况
2022年1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江西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评为2016-2020年全省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2022年1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姐姐工作室”编牢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入选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十佳事例”。
2022年4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就土地执法不规范问题向乐安县自然资源局制发检察建议案例”入选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优秀案例。
2022年4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鳌溪检察室主任刘莹被江西省总工会授予“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
2022年6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长张蕾同志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授予“第一届新时代全省检察机关宣传舆论业务标兵”称号。
2022年9月,“刘莹姐姐工作室”被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授予第四届“感动江西教育年度人物”称号。
2022年1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寒假前的最后一堂课》(融媒体作品)获评2021年度江西省“政法好新闻”二等奖。
2022年1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就土地执法不规范问题向乐安县自然资源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例”入选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批参考性案例。
(三)受市级表彰情况
2022年4月,“刘莹姐姐工作室”被抚州市总工会授予新时代抚州工会工作示范点“刘莹劳模创新工作室”称号。
2022年5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荣获“第十一届抚州市文明单位”称号。
2022年7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支部委员会被中共抚州市委授予抚州市2022年度“模范党支部”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