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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乐检党发〔2022〕21号文件通知:
杨凡同志任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负责)职务;
张蕾同志(女)任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刘莹同志(女)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