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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乐常发〔2023〕30号文件通知:
任命袁伟利同志为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命龚敏红(女)同志为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董俊(女)同志的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董少武同志的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