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办案、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为了将“三个规定”更好落实到位,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组织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同步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2020年4月,最高检又制定了《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三个规定”为检察人员过问案件划出了一道红线,使干警从自身内部自省和对外部干扰记录监督两个方面拧紧了一根发条。
今年上半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有关重大事项8件,其中院领导记录报告5件,为全院干警认真执行“三个规定”作出表率。“逢问必录”、“月报告”、“过问或不过问都一样要依法办理”成为检察人员新常态,大家越来越深切地体会到,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背景下,执行“三个规定”是工作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检察人员的“防护服”。
在今后的工作中,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并以此为契机,切实推动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