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报告制度初见成效 乐安县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大格局
未成年人被侵害,是一个让人无比痛心却又无法回避的话题。
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效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隐蔽性强、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追责难等现实问题,2020年1月10日,乐安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公安局、教体局、卫健委签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
近日,乐安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嫌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曾某甲提起公诉。这是自该院大力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以来,经校方报告,高效办理的首起涉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一、怀疑学生遭受侵害,果断报警
本案中,16岁的受害人曾某乙(化名)是乐安县某校在读初中生,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今年4月初,其叔叔曾某甲以其家里装了wifi为由叫曾某乙到其家里上网课学习并呆了两天。期间,曾某甲产生不轨想法,并在第三天中午以送曾某乙回家为由,途径乐安县城,在某宾馆开了间房,借口临时有事,让曾某乙边写作业等他回来。当晚22时左右,曾某甲违背曾某乙的意志,不顾其反抗,强行与曾某乙发生了两次性关系。
事情发生后,原本活泼开朗的曾某乙变得沉默寡言,常常一个人坐着发呆,并拒绝回到学校上课。其班主任察觉到异常情况后,通过对孩子有效的心理干预才知实情。随后,班主任就将这一情况向学校校长报告并告知了其家属,其家属却表态家丑不宜张扬,要息事宁人。校长得知家属的态度后,根据已下发至其学校的强制报告制度及乐安县检察院法治副校长之前在其学校对该制度的宣讲,于是在4月8日上午,陪同曾某乙前往乐安县公安局报告相关情况。
为了及时给曾某乙提供心理关爱和隐私保护等“一站式”服务,避免二次伤害,检察机关第一时间联系被害人父母以及侦查人员、医务工作者和心理咨询师,对曾某乙一次性完成身体检查、收集提取物证、案件询问、心理疏导等工作,同时安排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调查取证。案件移送该院后,承办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和证人证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二、强制报告制度,保护未成年“人多力量大
本案中,学校教师发现学生异常表现后,主动了解情况,发现学生被性侵的线索,立即告知校长,后校长带学生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为及时查处犯罪创造了时机条件。同时,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打着“亲情的幌子”,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的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曾某甲在明知对方涉世不深,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仍然枉顾法律和社会公德实施犯罪行为,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目前,曾某甲对此事供认不讳,认罪认罚,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起诉当中。
此外,针对该案暴露出宾馆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方面的管理漏洞,乐安县检察院已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公安机关对辖区内的宾馆进行整改督查,要求宾馆从业人员对入住人员均应要求实名登记,对有携带未成年人的情况,要进行仔细审查身份,观察是否有异常情况,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据悉,为进一步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乐安县委政法委的牵头下,乐安县检察院还联合县卫建委、县教体局、县妇联、团县委、关工委等七个部门共同设立了“刘莹姐姐工作室”,通过组建法治宣教、案件办理、社会工作、媒体宣传四个团队,聚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三大任务,形成政府机关、司法部门、社会构成的三维格局,构建一个多部门参与、多角度覆盖、多层次推动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共同织好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近日,最高检、国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规定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
谁来报告?
《意见》规定居(村)民委员会,学校、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者,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等救助机构,社工机构,旅馆等,凡是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的机构都是强制报告部门。上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
什么情况要报告?
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就要报告,比如未成年人非正常伤残、死亡、遭受家庭暴力、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被遗弃;疑似被拐卖或被收买的,被组织乞讨的或者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疑似的或者面临危险的都要报告!
1.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予以行政、刑事追究。
2.及时报告取得明显效果的,予以表彰、奖励。
3.对报告人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