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几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发现,乐安县域范围内部分办理手机网络业务的营业厅和授权手机营业店的部分从业人员,在为客户办理通讯业务的过程中,私自将客户的手机号码、验证码等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开展注册APP等“拉新”活动,并从中非法获利。
这些行为危害了普通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极易引发其他违法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明确了刑罚,相关案件的被告人均已获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指出,电信业务运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负责。通信运营商签约、授权的代理商和营业厅负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以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暴露出通信运营公司在教育培训、人员管理、业务监管等方面存在监管不严的问题。
为切实做好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2022年4月份,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县移动、联通、电信三家通信运营公司制发了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建议通信运营公司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严格规范行业内公民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加强对签约代理商、授权营业厅的准入资质审核和日常监管,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和法治教育,提升行业自律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宣传,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
被建议单位负责人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表示将严格按照检察建议书内容认真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内各营业网点进行全面整治和监管,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不受侵害,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回复检察机关,切实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共同筑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护墙”。
下一步,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把检察建议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注重溯源治理、标本兼治,找准找实社会治理薄弱点和风险点,实事求是提出堵塞漏洞、预防违法犯罪的建议,以实际行动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