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和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印发的《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方案》精神,乐安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与县残联、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及爱心志愿者协会沟通协调,共同学习了相关文件和政策精神,明确各自职责。随后,各单位结合实际指派人员,成立了乐安县无障碍环境建设义务督导工作队。

2021年11月9日,乐安县无障碍环境建设义务督导工作队成员及志愿者们,来到县四九广场、人社局、各银行、登云岭景区、第四小学及县城主干道等公共场所,有针对性地对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厕所、无障碍坡道和盲道等设施进行督导体验。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此次督导体验活动为契机,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活动,对县城内无障碍出行通道和设施现状进行全面调查,重点关注交通出行环境、日常生活环境和办事环境三个领域,详细记录活动中发现的无障碍设施功能发挥受限、部分无障碍设施被损坏和占用等问题和情况,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无障碍环境建设在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体系中具有特殊价值。接下来,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单位的合作,推动形成治理合力,共同解决好无障碍设施在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努力让残障人士出行更安全、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