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3月15日,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在乐安县e中心广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摆上货架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大家买东西时,记得仔细查看产品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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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通过悬挂横幅、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方式,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聚焦群众生活中普遍关心的消费权益问题,结合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向过往群众普及食品安全常识,介绍常见的消费侵权行为以及违反食品安全的严重后果,并引导群众在权益侵害时,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进行维权,切实提升群众对假冒、劣质食品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加强商户遵守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0余人次。
下一步,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丰富普法宣传方式,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监督、惩治力度,在保障民生利益方面持续发力,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