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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院加强生态检察 服务全省发展大局
时间:2016-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乐安县是传统的生态名县,有“天然氧吧”之称,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9.75%,生态优势也转变成为发展优势。为维护好全县的生态环境,保护人居和旅游资源,乐安县院多管齐下,加大对空气、水体、森林、矿山的保护力度,对生态犯罪保持“零容忍”、“零距离”、“零等待”、“零死角”、“零遗漏”的态度,“快”字当先,严厉打击,打造全县经济发展的绿色引擎。

  专案专办,快捕快诉。抽调反贪、反渎、公诉、侦监四个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生态检察办案组,平时各自负责各科室内部事务,发生生态环境犯罪则立即组成生态检察办案组。加强内部协作配合,反贪、反渎部门办案时对涉及生态环境利益交换的,则特别注意审查相关渎职犯罪线索,查案成果扩大之后由生态检察部门中的公诉、侦监部门成员及时介入。生态环境一旦破坏则很难恢复,为最大程度降低污染,乐安县院快捕快诉,充分发挥侦查取证的作用,加大侦查和立案监督力度,积极主动关注案件的最新动态,及时把握案件的最新进展,要求办案人员加班加点,在不影响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快捕快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两法衔接,双管齐下。环境资源犯罪直接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违反共同的伦理准则和道德情感。因而环境犯罪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犯,不能一味强调刑法的谦抑性。由于环境资源的犯罪形式上违反了保护环境的行政法的规定,行政部门传统的执法方式往往倾向于将环境侵害案件作为一般行政违法处理,抢先对环境侵害行为人进行处罚,甚至以行政责任替代刑事责任。在实践中还存在行政部门查封、扣押现场物品的合法性及证据转换等法律问题。为更好的打击生态环境犯罪,乐安县院联合县公安、法院、环保、国土等部门制定两法衔接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加强联动并制定各项工作办法,积极促进相关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的解决,实现快捕快诉、快审快结。

  公益宣传,预防为主。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乐安县院坚持预防为主,在县环保局建立检察联络站,公布举报电话。联合环保局、宣传部等单位在县内各乡镇巡回宣传《环境保护法》、《森林法》、《农药管理条例》等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案例,使群众了解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后果。同时对县内各乡镇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做好破坏生态刑事案件预防工作,保证生态预防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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