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范围:
本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部门受理以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一)同级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二)住所地在本院辖区内的单位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三)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在本院辖区内的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四)住所地在本院辖区内的个人对本人进行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本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部门对涉外查询申请应当接受,并及时将查询申请及相关材料上传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受理。
查询条件:受理查询应当进行以下审查:
(一)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委托证明是否真实、有效,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二)查询申请是否详细列明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三)查询事由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对身份证明、委托证明真实、有效,材料齐全,被查询单位和个人信息详细、明确,事由正当的查询申请应当受理,否则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根据审查结论说明理由。
查询流程:

(需提供的材料有:营业执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所涉人员身份证。以上材料皆提供电子版并发送到166176613@qq.com邮箱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