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始终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持续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地落深落细。
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乐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予以公布:
2021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56件,同比上升300%,其中反映情况14件,过问了解40件,相关接触交往2件;院领导填报37件,内设机构报告17件,无“零报告”部门。
下一步,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巩固深化拓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坚决落到实处,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养成“逢问必录”的工作理念,着力规范司法行为,为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优良纪律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