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更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乐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第二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予以公布。
2022年4-6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1件,其中院领导填报8件,占比72.7%;内设机构填报3件,占比27.3%。
下一步,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推动“三个规定”落深落细,促进检察人员更加公正廉洁,确保检察权更加依法规范运行,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