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
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一)对县人大和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二)依法向县人大和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三)领导全院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思路,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四)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五)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六)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七)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等工作。
二、部门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完成市人民检察院下达的检察工作任务,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本级1个,本部门编制人数2人,其中事业编制 1人;年末实有人数2人,其中在职人员2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461.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1.4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781.4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29.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5%,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0.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9.6万;项目支出351.8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1.4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
按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00.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9.8%;商品和服务支出129.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