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明细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对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2.依法向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依法对本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 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需要本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4.对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民事与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
7.依法对本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提出抗诉或提请抗诉。
8.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意见。
9.接受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案件。
10.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开展法制宣传,对在检察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对管辖范围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
11.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收集、固定、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2.负责全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的检察官及其他工作人员。
13.管理本院经费、业务装备。
14.承办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乐安县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收入总计8281886.84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 元,较上年增长%;本年收入合计8281886.84元,较上年增长34.32 %,主要原因是:调整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及政法转移支付中业务装备资金下放至部门采购。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8281886.84元,占100%;事业收入0元,占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元,占 %;其他收入(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支出总计8281886.84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8281886.84元,较上年增长32.92%,主要原因是:调整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及政法转移支付中业务装备资金下放到部门集中采购;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较上年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6222072.5元,占75.13%;项目支出2059814.34元,占24.87%;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元,占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93600元,决算数为8281886.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73%,主要原因是:调整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及政法转移支付中业务装备资金下放到部门集中采购。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元,决算数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93600元,决算数为8281886.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73%;……。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2986424元,较上年增长19.95%,主要原因是:调整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商品和服务支出2743795.66元,较上年下降12.9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所发放的几项奖励相应得到提高,政法转移支付中业务装备资金下放到部门集中采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1852.84元,较上年增长12.36%,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退休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2743795.66元,较上年下降12.93%,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各项经费开支。其中:办公费50804.8元,印刷费62709.16元,咨询费975元,水费10000元,电费45166元,邮电费164884元,差旅费504991.50元,维修费48069元,培训费8260元,公务接待费140386元,劳务费60729.2元,福利费1349174.8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7448.1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198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40500元,决算数为397834.14元,完成预算的53.73%,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3.2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元,决算数为0元,完成预算的 %,决算数较上年增长(下降) %。主要原因是:……。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0000元,决算数为140386元,完成预算的40.11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1.77%。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金额。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7448.14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元,决算数为0元,完成预算的 %,决算数较上年增长(下降) %。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0000元,决算数为257448.14元,完成预算的66.01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3.98%。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各项费用。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45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45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XX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2015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5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副地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公开决算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