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乐安县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乐安县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乐安县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安县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负有批准和决定逮捕、公诉、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乐安县检察院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42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事业编制4人;退休人员18人,遗属人员1人。
第二部分 乐安县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乐安县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059.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6.7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0.88%;其他收入202.5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9.12%;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额为1059.2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08.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6.37%(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16.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6.46万元,资本性支出12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万元);项目支出47.7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059.2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16.8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9.35%;商品和服务支出266.4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16%;、资本性支出125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7%。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3.7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20.55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2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第三部分乐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
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