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乐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1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 个,包括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编制人数小计3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33人,在职人数小计44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3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自收自支在职人数0人;退休人数小计20人。
第二部分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065.24万元,较上年减少41.1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相对上年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8.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1.7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0.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0.62 万元;其他收入205.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065.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减少41.1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相对上年减少,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15.24万元,较上年
预算安排增加 23.7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48.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1.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5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4.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1065.2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658.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02 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0.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09 万元;其他检察支出为205.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48.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1.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3.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1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658.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1.73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658.86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658.8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0万元;其他检察院支出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08.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减少176.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5.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77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减少64.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1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65.59万元,较上年减少了214.34万元,下降56.42%。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院预算采购1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1)公益诉讼工作项目基本情况简述: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作用,为人民的安居环境、青山绿水保驾护航。保持生态平衡和生态系统的良性、高效循环。深化各项检察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刑事执行检察体制运行效率,促进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2)立项依据:乐安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乐办发[2018]55号文件)。
4)实施方案:按照上级院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以据此考核。
5)实施周期: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件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
排43.1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0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20.35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 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80万元,比上年减少0 万元, 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增加、且执法执勤车增加了路桥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上年减少0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检察业务费:是为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开展刑事(包括派驻检察、巡回检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中所需开支的经费,包括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