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检察院

首页  丨   检务公开     检察动态    检察新闻    理论研讨    以案说法    媒体播报    检察风采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财政信息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决算公开
时间:2022-10-08  作者:  新闻来源:乐安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依法向乐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个,包括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53人,其中在职人3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 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公开10

编制单位:乐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

单位:台、辆、套

项 目

栏次

决算数

一、车辆数合计(台、辆)

1

7

1.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2

0

2.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3

0

3.机要通信用车

4

0

4.应急保障用车

5

0

5.执法执勤用车

6

7

6.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7

0

7.离退休干部用车

8

0

8.其他用车

9

0

二、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台,套)

10

0

三、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台,套)

11

0

注:本表反映截止20211231日,部门占用的国有资产情况。

说明:当此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单位)无相关资产。





%d —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474.4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94.24万元,较2020年减少137.55万元,下降31.86%;本年收入合计1180.2万元,较2020年增加238.77万元,增长25.36 %,主要原因是:“刘莹姐姐”工作室的成立运行资金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474.4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1474.4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474.44万元,较2020年增加504.45万元,增长52.01%,主要原因是:“刘莹姐姐”工作室成立增加运行费用,上年部分奖金在本年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减少403.24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实施零基预算,财政收回年末结转结余资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857.46万元,占58.15%;项目支出616.97万元,占41.84%;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74.44万元,决算数为1474.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74.44万元,决算数为1474.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资金使用完成。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7.4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37.1万元,较2020年增加140.01万元,增长23.45%,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及上年部分奖金在本年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8.39万元,较2020年减少14.14万元,增长18.04 %,主要原因是:部分调整入项目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93万元,较2020年增加37.93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发放了退休人员的去世抚恤金,慈善捐款救济及慰问费。

(四)资本性支出4.04万元,较2020年增加4.04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更换了部分办公设施。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35万元,决算数为34.17万元,完成预算的73.72%,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9.45万元,增长38.2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无,累计 人次无。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35万元,决算数为 9.01万元,完成预算的44.28 %,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1.22万元,下降11.93 %,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92 批,累计接待91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公车购置,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 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4万元,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增加,办案数量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1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6万元,决算数为25.16万元,完成预算的96.77%,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10.67万元,增长93.64%,主要原因是上年部分支出在本年发生,且检察业务增加、办案数量增多。年末公务用车保有7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4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年初预算数(或者上年决算数)减少83.16万元,降低50.22%,主要原因是:预算与实际收支的偏离。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6.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6.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县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本部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12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0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3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27.68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公益诉讼工作经费”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7.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资金使用合理、规范。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474.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目标实现较好,达到了年初预期效果,其中检察业务综合质效在全省排名第三,60项核心业务指标在全市综合排名第一,群众满意度居全市检察机关第二,全年满意度为98.83%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总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绩效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 效益,我院开展了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自评工作开展及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情况

(一)部门绩效总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以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为载体,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描绘好新时代乐安高质量赶超发展新画卷进程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部门绩效年度目标

围绕我院部门绩效总目标,2021 年度的绩效目标为: 1.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开展查办案件工作,认真执行《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做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为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营造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 2.依法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实施监督,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进行监督,对民事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及民事行政审判中的违法情形进行监督。对执行活动实施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支持起诉;负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执法公信力,为乐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成立部门绩效评价小组,学习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相关文件通知。

2.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组织绩效评价自评,注重评价质量,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3.分析评价。对评价结果进行整改,充分运用分析评价引领。

三、综合评价结果

通过对项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比对以及按照文件对 绩效考核的要求,对符合绩效自评范围的项目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项目整体完成情况较好,基本完成了各项目年初设定的工作任务,实现了既定的年度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四、绩效自评结果分析

总体来看,项目管理规范,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和时效指标均达到预期要求,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较高。

五、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和下步举措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1.绩效评价在目标设定上较为简单;2.绩效目标的设定与与实际执行数有一定的差距,年中需要做调整。

(二)改进措施

1.首先要确定科学完整的绩效评价原则。评价原则是公正、客观、规范、合理进行评价的准则,是整个绩效评价顺利进行的可靠保证。

2.绩效评价方法要注意可操作性和适当性。从自身工作的实际和特点出发,坚持多角度、多层次进行全方位分析。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76.49万元,用于保障我院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该项目在申报项目绩效评价时已经申报,本年度支出了71.71万元,预算完成率94%

(二)项目绩效目标。

保障我院聘用制书记员的福利待遇,为办案提供支持,有效提高办案效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推动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拨付进度,完善资金考评和使用管理,合理保证办公、办案的正常运行。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评价原则:客观公正公开,实事求是;专款专用,规范管理。

2.指标体系:产出指标(质量指标、数量指标),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

3.评价方法:成本绩效分析法、公众评判法,按照设定的指标体系,对指标考核进行管理,根据综合部门、业务部门两方管理考核模式。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成立部门绩效评价小组,学习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相关文件通知。

2.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组织绩效评价自评,注重评价质量,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3.分析评价。对评价结果进行整改,充分运用分析评价引领。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单位整体支出绩效为优秀。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立项依据充分、程序规范,绩效目标合理化、指标明确,预算编制科学,资金分配合理。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无截留、挪用等现象,资金使用效益明显。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专项立项依据充分,有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较规范。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项目组织有计划有措施,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文件规定,顺利完成项目预期目标。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领导重视,专人管理,责任明确。

五、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

(一)原因

1.绩效评价在目标设定上较为简单;2.绩效目标的设定与实际客观原因导致的偏离难以确定。

(二)改进措施

1.首先要确定科学完整的绩效评价原则。评价原则是公正、客观、规范、合理进行评价的准则,是整个绩效评价顺利进行的可靠保证。

2.要构建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德能勤绩廉”的考核标准,采用客观公正的评价方法得出让人信服的结果。

六、有关建议

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对聘用制书记员的要求越来越高,需结合自身实际,不断补足短板,突出主体作用,加大力度,不断提升能力。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单位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