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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决算公开
时间:2023-09-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依法向乐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单独设置

单位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35人,其中在职人员3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1297.8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减少294.24万元,下降100%;本年收入合计1297.87万元,较2021年增加117.67万元,增长9.97%,主要原因是:本年清算2021年前变动人员的职业年金,增加专项工作经费。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190.28万元,占91.71 %;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107.59万元,占8.29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1297.8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279.86万元,较2021年减少194.58万元,下降13.20 %,主要原因是:2021年支出了往年项目款,且本年刘莹姐姐工作室运行经费未在本单位发生;年末结转和结余18.01万元,较2021年增加18.01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司法救助资金结转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686.54万元,占53.64 %;项目支出593.32万元,占46.36%;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6.16万元,决算数为119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4%。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46.31万元,决算数为 1146.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63%,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收入在年中下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85万元,决算数为36.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3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基础绩效列入公积金基数,并配套单位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6.5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22.35万元,较2021年减少214.75万元,下降29.13 %,主要原因是:2022年临聘人员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列项目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5.16万元,较2021年增加36.77万元,增长46.91%,主要原因是:本年其他交通费用即车补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81万元,较2021年增加38.77万元,增长48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发放专项绩效列入该分类

(四)资本性支出2.22万元,较2021年减少1.82万元,下降45.05%,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采购减少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104万元,决算数为95.8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2.19%,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61.71万元,增长180.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2万元,决算数为7.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63.33%,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1.41万元,下降15.64%,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支出。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 72批,累计接待644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办案、调研及工作交流等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69.5万元,决算数为67.7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7.44%,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67.7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有购置车辆,全年购置公务用车4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与实际发生的差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2.5万元,决算数为20.5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1.38%,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4.6万元,下降18.2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7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与实际发生的差额。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95万元,增长42.4%,主要原因是:本年其他交通费用即车补列入运行费用。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0.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0.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12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2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15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9.38%

组织对“专项工作经费”、“公益诉讼工作经费”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按要求完成预期指标,提升了检察办案效率,全年公众安全感满意率99.11%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自选1个项目)进行公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院各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检察院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开支。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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