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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梁某涉疫口罩诈骗案一审宣判,5月19日,乐安县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零接触公开审理了这起口罩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梁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梁某当庭表示服判。
案情回顾:2020年2月5日,被告人梁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刘某发布求购口罩的信息后,便想借此骗钱,随后梁某通过其微信号及手机号与刘某联系,谎称出售口罩,并从网上截取虚假的证明资料和口罩图片发给刘某。在收到被害人转账付款6000元后,梁某便将钱转到自己的银行卡内不再与刘某联系,并将与刘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微信好友删除。在与刘某沟通无效的情况下,被害人刘某于2月9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2月19日将梁某抓获归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获悉后,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全面梳理证据,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乐安县公安局依法对梁某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案发后,梁某及其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