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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驾考走“捷径”?当心钱证两空!
时间:2023-10-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免考包过”

“花钱就能买到驾驶证”

看到这样的“好事”

你是不是心动了?

千万要当心!

这是有人打着

“有渠道”“包过”的旗号

布设骗局呢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底,乐安县居民董某某在家中浏览某短视频APP时,偶然看到一则“不用去考试,花钱就可以购买驾驶证”的视频广告。想到自己近期刚好想考驾照,但又怕“挂科”,便主动在该条广告视频下留言,咨询如何购买驾驶证。几分钟后,对方回复了一个微信账号,让董某某添加微信详聊。


在微信聊天过程中,对方自称“生哥”,在交警大队工作,有只要支付9000元便可免考拿证的“特殊渠道”。董某某未产生丝毫怀疑便向对方提供了身份证、证件照等相关资料,并通过微信转账预付了考驾照的体检费、报名费800元。


几天后,“生哥”在微信上向董某某发来了一张造假的驾驶证图片,并称线上流程已经办好,但需要预付3000元拿驾驶证,董某某便再次通过微信向“生哥”转账3000元。


哪知转账之后,董某某通过微信多次向“生哥”咨询驾驶证的办理情况都未收到回复。直至此时,董某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立即报警。



经依法审查,乐安县人民检察院以“生哥”涉嫌诈骗罪向乐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乐安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生哥”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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