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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神操作!一男子卖车后,竟自留备用钥匙把车偷回
时间:2024-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将车辆卖给他人后

自留备用钥匙

并把车偷偷开走

这行吗?

检察官告诉您

这种行为构成盗窃罪!



案情回顾

(图片来源网络)

2022年10月15日,乐安县居民黄某某以人民币4万元的价格将名下一辆轿车出售给二手车行店主游某某,随后,双方签订《二手汽车购买合同》。黄某某将车辆交付给了游某某。同年12月8日晚上,黄某某因急需用钱,又知晓该车辆尚未过户,于是趁二手车行店内无人,便用备用钥匙偷偷将停放在店门口的该辆轿车开走,转手又将轿车抵押给他人。游某某发现店内车辆丢失后,便立即报警。没多久,警方将黄某某抓获归案,查获了被盗车辆,并将该车辆归还给了二手车行店主游某某。经鉴定,黄某某出售车辆价值人民币38000余元。


经依法审查,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乐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乐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黄某某虽未将车辆权属变更至被害人游某某名下,但已与游某某签订了购车协议,收取了购车款并将车辆交付给了游某某。至此,游某某就合法占有了该车辆。黄某某在未经游某某同意下,私自用备用钥匙将自己已出售的车辆开走,其行为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侵害了游某某的合法占有权,构成盗窃罪。


幸福靠奋斗所得,财富靠劳动赚取,切勿因一时贪念,心存侥幸、误入歧途,最终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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