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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上头!上瘾!上“刑”!
时间:2024-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比普通香烟上头”

“吸一口晕乎乎昏沉沉”

可让人“上头”的

只是“烟”吗?

其实

这种“上头”电子烟

是穿上伪装的新型毒品

——“依托咪酯”


近期,乐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的案件提起公诉。该案是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以来,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起涉依托咪酯毒品犯罪案件。



案情回顾

(图片来源网络)

2023年10月5日,乐安县居民李某某(另案处理)欲吸食毒品,于是联系上朋友徐某某,打算向其购买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徐某某为了牟取利益,遂以1750元价格向另一朋友胡某某(另案处理)购买了五支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转手又卖给李某某,从中非法获利250元。


经依法审查,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徐某某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给他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向乐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乐安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知识延伸

依托咪酯是什么?依托咪酯是一种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属于处方类麻醉药物,点燃后闻着有烧焦汽车轮胎的焦臭味。不法分子常常将依托咪酯滥用添加到香烟烟丝中或者勾兑到电子烟油内,特别是将依托咪酯制作成烟弹,伪装成“上头电子烟”。吸食依托咪酯后感觉头晕、兴奋、抽搐感,身体不受控制,有较强的成瘾性,长期滥用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2023年9月6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从2023年10月1日起,贩卖依托咪酯就等于贩毒,吸食依托咪酯就等于吸毒!


检察官提醒


一旦沾染上毒品危害的不止是个人健康,更可能毁掉自己甚至身边人的生活。广大群众应当增强法治观念,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抵制毒品,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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