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一时之利,肆意捕杀野生动物,殊不知自己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最终自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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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刘某某为了挣钱补贴家用,多次在乐安县某乡镇的后山上,私自安装捕兽夹猎捕野生动物用于售卖营利。期间,刘某某共猎捕到4只竹鼠、1只“白面仔”(鼬獾)和1只麂子。2023年11月30日,刘某某再次携带捕兽夹外出捕猎,下山时因形迹可疑被巡逻的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2023年12月1日,派出所民警在刘某某家中查获了1只已去毛净膛的竹鼠和1个捕兽夹。据刘某某交代,除了那只已去毛净膛的竹鼠外,其他捕猎到的野生动物均卖给了朋友管某,从中非法获利650元。经鉴定,刘某某捕猎到的三种野生动物分别为小麂、鼬獾、中华竹鼠,均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经依法审查后,乐安县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向乐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交纳生态修复费用4600元。最终,乐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刘某某罚金人民币16000元,另外退缴违法所得6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损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什么是“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三有”保护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依据最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共收录野生动物1924种,其中兽类91种、鸟类1028种、爬行动物 450种、两栖动物253种、昆虫类96种、蛛形纲动物2种、寡毛纲动物4种。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物多样性、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起着重要作用。爱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做到:
1.不猎捕:不滥捕滥杀野生动物,不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猎捕工具狩猎野生动物。
2.不买卖:不参与野生动物非法买卖交易,发现相关线索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3.不食用:食用猎捕的野生动物不仅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还可能传染病毒和致病菌,危害人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