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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身份证、学位证、房产证.......只要你需要都可以办到”在街头巷尾的墙壁、路边电线杆上总能看到这样的“办证”小广告,很多人都认为这是“智商税”,但总有人为快速获得机会或者资源,铤而走险购买假证,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近期,乐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案件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图片来源网络)
2016年6月,乐安县居民董某某因手头紧张向亲戚借钱,对方则提出要董某某名下的房屋进行抵押。但早在几年前,董某某已经将该房产抵押给了银行。在犯难之际,董某某刚好看见了路边上办假证的广告,于是拨打了广告上的联系电话。在提供证件相关信息后,董某某以150元一本的价格办理了四本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将其中一本抵押给亲戚。后董某某与亲戚产生债务纠纷,这才案发。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后认为,董某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乐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董某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最终,乐安县人民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董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伪造、买卖假证件的行为不仅影响社会诚信建设,也会扰乱公共秩序,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生活中需要办理证件时,一定要通过向国家机关申办获取,伪造、买卖假证件等投机取巧的方式,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