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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七旬老人因邻里纠纷致人轻伤,赔钱获刑不值当!
时间:2024-05-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和为贵、友好往来

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在日常生活

我们要正确处理邻里关系

邻里成仇,互不相让

只能两败俱伤……


近期,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邻里关系处理不当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



案情回顾

(图片来源网络)

2023年2月,乐安县一七旬老人元某因邻居家的水管挂在自家窗户上,与邻居詹某夫妇二人发生口角。争吵中,詹某从地上拿起一块砖头想要砸向元某。元某见状也拿起一块砖头直接拍向詹某的鼻子,导致詹某鼻子流血。见对方受伤,元某立即报警,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鉴定,詹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事后,元某与被害人詹某达成调解协议,并按协议的约定履行了赔偿义务,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另根据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的评估意见,元某具备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监管条件。


经依法审查,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元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二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元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乐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元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在邻里相处过程中“让他三尺又何妨”。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遇到矛盾纠纷要冷静处理,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导致矛盾升级,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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