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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找关系”可判缓刑?乐安一对夫妻被骗11万元
时间:2024-06-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乐安一男子因涉嫌诈骗罪被取保候审后,轻信“走关系”能捞人,结果掉入了骗子精心编制的陷阱中,最终“人财两空”。



案 情 回 顾

(图片来源网络)

2021年8月,乐安县居民王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依法取保候审。同年11月,王某某和其妻子董某某通过亲戚介绍得知杨某某路子广、“有关系”,于是多次找到杨某某,欲求其帮忙“找关系”为王某某运作判缓刑。杨某某同意王某某、董某某两夫妻的请求,但要求支付9万元运作费。


2021年12月,董某某转给杨某某9万元,杨某某收到后仅支付律师费用1万元,其余钱款用于个人生活开销、购买金首饰、还欠款等。2022年2月,杨某某谎称9万元已全部用于运作关系,又向董某某索要2万元用于支付律师费用,收到钱款后仅支付律师费用1.5万元。2022年12月,王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随后,董某某要求杨某某退钱,却一直被其找各种理由拒绝。最终,董某某选择报案。


被抓获归案后,杨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退还董某某10.5万元并取得了谅解。


经依法审查,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依法向乐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乐安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 察 官 提 醒

法律公正无私,岂能因“找关系”而轻判?触犯刑法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谓“找关系”“走后门”的“捷径”,极有可能是不法分子为你布下的“陷阱”,需要高度警惕。如果发现自己上当被骗,请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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