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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盗窃男友“助力”,乐安这对情侣双双被抓!
时间:2024-09-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情侣、夫妻之间本来应互助互爱,共同为美好生活努力奋斗,但乐安一男子得知女友盗窃他人财物后,不仅没有加以制止,反而“默认”且“助力”,结果两人双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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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乐安县一女子杨某在县城某家烟酒商行上班。2022年起,杨某发现这家烟酒商行日常管理并不严格,于是利用自己能够随意进出仓库的便利,通过偷偷夹带的方式多次盗窃店内香烟并出售给他人。直至2024年年初,杨某偷拿了四条香烟正准备下班回家时,被烟酒商行老板当场发现并报警。随后,民警在杨某住处查获了其盗窃得来的香烟130余条,价值12万余元。加上之前已变卖的香烟,杨某盗窃的香烟共计价值57万余元。


另查明,刘某为杨某的同居男友,明知香烟是杨某盗窃所得,仍多次驾驶电动车搭载杨某到他人店内出售所盗香烟,销赃金额共4万余元,其中刘某非法获利2000元。


经依法审查后,乐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杨某涉嫌盗窃罪,刘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乐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乐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责令杨某退赔被害人被盗财物损失共计人民币57万余元。

法条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Q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每个人都应该通过正当途径和辛勤劳动去追求幸福生活,好逸恶劳、“顺手牵羊”的结果只能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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