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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一男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车,致人死亡酿成大祸!
时间:2024-10-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随着三轮摩托车的使用愈加普遍,驾驶三轮摩托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是屡见不鲜。三轮摩托车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违法载人、随意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这不,乐安一男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结果摊上大事了......



案件回顾



2023年3月的某天,乐安县村民姜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在乐安县戴坊镇的道路上行驶,行驶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撞到正在过马路的行人宋某,造成宋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姜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待接受调查。经乐安县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姜某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姜某与宋某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由姜某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


2023年10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姜某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辆,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乐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乐安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条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的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Q

检察官提醒

三轮摩托车虽然在代步和运输轻型货物时具有一定的便利性,但其属于机动车,驾驶人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做到文明行驶、安全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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