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嘴馋“土货”的乐安县居民曾某某,为了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便对附近村民饲养的土鸡动起了歪心思。经过一段时间的蹲点,曾某某发现村民张某某家中饲养了多只土鸡,且无人看管。于是在几天后的凌晨,曾某某就伙同4名未成年人偷盗了张某某家中的10只土鸡。得手后,曾某某并不满足,又于同年7月,伙同1名未成年人再次盗窃村民李某某和胡某某家中4只土鸡。随后,被偷村民发现家中土鸡丢失,于是报案。
经价格认定,曾某某两次盗窃土鸡共计价值人民币1774元。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曾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相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向乐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曾某某虽有投案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并赔偿了三位被害人的损失,但其有带领未成年人盗窃行为且有盗窃劣迹。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最终乐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曾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