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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并配合公安交警执勤执法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但总有一些“法外狂徒”
遇到交警执法检查时
无理取闹、拒不配合
甚至使用暴力手段阻碍执法
以身试法,妨害公务
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
案情回顾
(图片来源网络)
2024年9月的一天晚上,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乐安县迎宾中大道路段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无驾驶资格的王某驾车经过执勤点,看见执勤民警后便倒车逃离。民警发现王某倒车,于是立即上前示意停车接受检查。王某拒不配合停车指令并且加速倒车,逃离过程中冲撞了一名民警,致使该民警倒地受伤。
经鉴定,被撞民警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事后,王某赔偿了该民警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经依法审查,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乐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 乐安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执法者在保卫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过程中,付出了汗水甚至鲜血,我们应当维护执法权威,积极配合执法行为,自觉做到遵纪守法。如果对执法活动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遇事切莫冲动,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