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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车主习惯将现金、贵重首饰、电子产品等随意放置在车内,这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他们随机拉拽车门“碰运气”,伺机盗取他人财物,作案手法隐蔽且流动性强,严重威胁群众财产安全。
案件回顾
(图片来源网络)
张某因犯盗窃罪先后八次被判处刑罚,最近于2025年1月刑满释放。然而,出狱不到一月的张某又干起了“老本行”。2025年1月的一天清晨,张某来到乐安县城乐安大道车辆停放区域,以“拉车门”的方式盗窃他人车内现金及香烟。车主报警。经审查,张某盗窃的财物价值2000余元。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张某有多次犯罪前科,应从重处罚。最终,乐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广大车主要增强防盗意识,尽量选择有专人看管或者监控录像覆盖的地点停车,车辆停好后务必记得关窗落锁,车内不放贵重物品,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