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乐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处室5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单独设置。
编制人数小计3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人数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56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5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3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3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自收自支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25人,遗属人数小计0人。
第二部分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839.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9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022.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3.9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80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上年结转16.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9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839.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9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83.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5.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56万元,资本性支出0.7万元;项目支出1155.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4.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8.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1万元,资本性支出801.5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89.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92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和福利支出660.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8.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8.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75万元;资本性支出802.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022.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3.91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3.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92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83.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5.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56万元,资本性支出0.7万元;项目支出339.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9.4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4.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万元,资本性支出8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5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60.59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8.56万元,下降14.13%。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总额46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8月25日,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
2025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
(九)乐安县人民检察院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通过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组建检察办案辅助人员队伍,承担办案中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由此完善办案组织,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保障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落实。
(2)立项依据: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
(3)实施主体:乐安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加强对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管理,提高聘用制书记员业务能力,实施聘用制书记员年终业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各项工资福利,激发工作主动性,积极协助开展办案业务工作。
(5)实施周期:2025年1月至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83.93万元整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9.5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
公务接待费11.00万元,比上年减少0.80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采购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参事事务(项):反映用于政府参事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乐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其他应由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处室5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单独设置。
编制人数小计3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2人,机关工勤编制人数3人。实有人数小计60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5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32人,机关工勤人数3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25人,遗属人数小计0人。
第二部分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839.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9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022.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3.91万元;其他收入80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上年结转16.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9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839.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9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83.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5.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56万元,资本性支出0.7万元;项目支出1155.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4.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8.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1万元,资本性支出801.5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789.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9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和福利支出660.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8.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8.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75万元;资本性支出802.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022.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3.91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973.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9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83.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5.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56万元,资本性支出0.7万元;项目支出339.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9.4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4.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万元,资本性支出8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5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60.59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8.56万元,下降14.13%。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总额46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8月25日,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
2025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乐安县人民检察院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通过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组建检察办案辅助人员队伍,承担办案中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由此完善办案组织,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保障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落实。
(2)立项依据: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
(3)实施主体:乐安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加强对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管理,提高聘用制书记员业务能力,实施聘用制书记员年终业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各项工资福利,激发工作制动性,积极协助开展办案业务工作。
(5)实施周期:2025年1月至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83.93万元整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9.5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
公务接待费11.00万元,比上年减少0.80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