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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6-04-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2月6日在乐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文玉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26日在乐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上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文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坚决执行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决议,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依法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共办理“四大检察”案件682件,同比下降9.91%。其中,办理刑事检察案件537件、民事检察案件35件、行政检察案件53件、公益诉讼案件57件。院集体和个人获区县级以上表彰奖励29项,院集体获评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拍摄的《夏至的礼物》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法治课,1个案例入选省级典型案例。

一、聚焦中心大局,以检察担当护航高质量发展

维护安全稳定,筑牢平安防线。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09142人,提起公诉225325人。依法从严惩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26人,起诉26人。重点惩治涉枪涉爆、黄赌毒、盗抢骗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起诉98人。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犯罪,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92人,其中,提前介入跨境电诈专案,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起诉66人。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83.25%,一审服判率96.77%

守护生态家园,建设美丽乐安。主动依托“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做好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711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件。认真贯彻落实赣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案部署要求,成立专案工作小组,办理案件18件,推动清除拦河堆石6吨、修复受损岸堤3处、清退饲养家禽7000余只。深化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合作,与吉安市永丰县检察院会签乌江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办理的生猪养殖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9人,同比增长290%。积极参与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起诉危害税收征管犯罪8人,追赃挽损189万余元,1名干警获评全省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成绩突出个人。加大企业品牌保护力度,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侵害知识产权犯罪14人,办理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案件1件。深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纠正侦查机关违规适用“查扣冻”强制措施的行为,返还涉案企业19万余元扣押款。持续发挥非公企业维权工作检察联系点作用,深入走访多家非公企业,开展法律知识讲座2次,提供法律咨询10次,听取意见8条。

加强监检协作,凝聚反腐合力。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认真贯彻修改后的监察法及监察法实施条例,对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起诉13人,同比上升116.67%,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乡科级干部5人,在检察环节追赃挽损100万余元。加强与监察机关的配合制约,共同规范提前介入工作,提前介入率100%。聚焦医疗、殡葬、基建工程等重点领域腐败,起诉8人,针对农村“三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协同推动行业问题系统治理。严格落实行贿受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2人。

二、坚持人民至上,以检察为民增进民生福祉

聚焦急难愁盼,加强司法保障。守好人民群众“钱袋子”,起诉电信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66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7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件。依法对一起销售未经检验的病猪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被告人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并赔偿民事侵权责任损失18万余元。积极开展网络社区团购平台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规范3家配送服务公司、486个自提点食品贮存条件,撤销12家虚假标注冷藏冷冻设施自提点的资质,切实保障食品安全质量。

关爱特定群体,传递司法温度。抓实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对涉案被害人中的14名困难妇女、未成年人等发放司法救助金23万余元。强化妇女权益司法保护,起诉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等犯罪25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件。针对1件家庭暴力治安案件中,公安机关未落实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督促其规范办案流程,履行告诫义务。针对外卖员、快递员等新业态人群权益保障问题,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5家快递公司为46名符合条件的快递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筑牢新业态劳动保护屏障。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推动清理违规占用盲道20余处,切实维护无障碍通行环境。

回应法治诉求,夯实稳定根基。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化解涉检信访积案,压实院领导首办责任。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派员常驻要求。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坚持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和阅批群众来信,切实推进信访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4件,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及三个月内实体回复率均100%。近距离倾听群众诉求,开展“法进乡村”“法进社区”系列普法活动7场,提供法律咨询100余次,惠及群众8000余人。在轻微刑事案件中积极运用刑事和解、检察听证等方式,刑事和解不起诉13人,最大程度修复受损社会关系。

坚持惩教结合,科学护未成长。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23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容不纵容,依法不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7人,起诉13人。对20余名未成年人家长开展嵌入式家庭教育指导,帮助12名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园、顺利就业、融入社会。针对6家宾馆未履行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义务、3家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问题,督促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促进行业规范治理。充分发挥“刘莹姐姐工作室”品牌引领作用,召开提质扩面工作推进会,压实成员单位责任,为170名校园“刘莹姐姐”发放履职礼包,激发工作活力。以心理辅导为切入点,开展“法护成长·心向阳光”校园行系列活动20次,覆盖所有乡镇中学2000余名学生,对30余名学生及家长进行专题辅导,促进亲子沟通,用科学方法护航孩子健康成长。

三、强化主责主业,以检察刚性维护司法公正

做优刑事检察,治罪与治理并重。坚持在办案中强化监督、在监督中推进办案。做好刑事立案监督,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13件。深挖漏罪漏犯,追捕5人、追诉8人。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8件次。协同公安机关对“久侦不决”的案件进行梳理,清理“挂案”34件。从源头把控案件质量,提前介入侦查案件25件。加强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全面审查,依法不批捕69人、不起诉63人。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督促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3件。深化审判活动监督,向法院提出抗诉1件,书面纠正违法2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看守所进行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推动解决服刑人员与未决犯混关混押等问题。

做强民事检察,监督与救济并进。持续拓展民事检察的深度和广度,办理民事检察案件35件,同比上升146.15%。聚焦民事审判活动、民事生效裁判、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关键环节,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3件,采纳率100%,推动文书制作不规范、程序衔接不顺畅等问题得到及时纠正,以监督质效与治理效能深度融合,从源头减少程序违法风险。依托“检心为民”民事支持起诉中心,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2件,帮助33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43万余元、3名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6万余元,充分发挥支持起诉制度在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做实行政检察,效率与效果并举。一体推进行政审判活动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以及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提出监督意见9条,法院及行政机关采纳率100%。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办理的龚某某工伤认定纠纷一案中,联合多方召开座谈会,充分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帮助当事人获得9.8万元工伤赔偿,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积极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同频共振、同向发力,通过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对44名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防止“不刑不罚”现象发生。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守护与共治并行。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5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注重在审前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出检察建议43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97.67%。针对1件收到检察建议后仍未落实公益保护责任的,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获法院支持。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守护文化瑰宝”主题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督促修缮、恢复古建筑等文物保护点49处,推动565万元文物修缮专项经费落到实处。加大国有财产领域办案力度,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件,同比上升233.33%

四、锻造过硬队伍,以自我革命精神夯实发展根基

突出政治引领,筑牢忠诚之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开展政治理论学习64次、交流研讨78人次,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市检察院、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40次,获县委主要领导批示2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3次,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深化党建引领,凝聚奋进之力。持续打造“乐安检察党旗红”党建品牌,深化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党组研究部署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1次,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形成以党建引领业务,以业务促进党建的模式,切实建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和“四强”党支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开展挂点帮扶村、县城市社区城西社区结对共建工作,依托“党员突击队”“乐安检察爱心志愿者”等工作队,主动参与文明城市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普法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50余次。

锤炼队伍素能,夯实履职之基。持续优化领导班子结构,争取上级选配185后业务骨干进入领导班子,领导班子平均年龄同比降低0.53岁,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100%。树牢“唯实争先”导向,坚持重德才、论实绩,干警任免、交流、轮岗14人次,晋升检察官等级、职级4人次,检察官入额遴选1人。统筹开展政治轮训、领导干部上讲堂、检校合作等,干警参加各类培训65363人次。压担子、搭台子,助推年轻干警成长成才,创新推出青年干警写作交流“思享汇”活动,在切磋琢磨中锤炼文稿质量,1篇信息获评全省优秀检察信息。推荐干警参加业务竞赛5人次,选派青年干警到信访窗口锻炼5人次。1人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4人入选人才库。

推进从严治检,涵养正气之风。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制定学习教育工作安排,坚持“学、查、改”一体推进,开展警示教育26次,查摆并整改问题28个,推动问题清单向成绩清单转化。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定期召开专题会商会,协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依法依规依纪用好“四种形态”,及时察觉和纠正“四风”方面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常态化推进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自查自纠、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专项活动走深走实。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深化落实领导干部家访、政治谈话等制度,推进政治家访、政治谈话全员覆盖,做实政治监督。

五、全面接受监督,以阳光司法践行人民民主全过程

强化内部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强化履职办案全链条、各环节质效管理和制约监督。充分发挥检委会对重大业务事项的指导监督作用,召开检委会15次。加强流程监控,对案卡信息、办案期限、文书制作等进行线上巡查,发出口头提示22件,制发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8件,问题整改率100%。落实“每案必检”工作要求,检查评查各类案件689件,切实推动案件高质效办理。深化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全院干警共记录报告34件。

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提升履职质效。认真贯彻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精神,坚决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和决定。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行政检察工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检察人员法律职务5次。副职向人大常委会作履职报告2人。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书面答复意见建议5条,切实将建议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务实举措。争取社会各界支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等各类活动76人次。

完善制约监督,凝聚工作合力。主动融入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针对法院诉判不一的刑事案件逐案复查、落实责任。定期开展检律会商和互督互评,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建议。开辟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绿色通道”,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229人次,安排查阅案件、提交法律意见书等262次。

畅通舆论监督,深化阳光司法。全面向案件当事人公开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办理情况、检察法律文书、检察办案数据等。讲好检察故事,依托全县915个应急广播站,推出《法治“云”广播》栏目;微信公众号编发微文127期,获上级院及相关单位微信公众号转发42篇次;在各级媒体刊载宣传信息52篇,其中国家级3篇,省级26篇。召开新闻发布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开展公开听证22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升办案质效。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对照时代发展新趋势、实践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融入和服务中心大局的紧密性、精准性还需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够均衡,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三是检察队伍履职能力与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要求尚存差距。对此,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直面问题,以务实的工作举措破解难题。

2026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法律监督,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标准和要求,严格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忠诚履职,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乐安篇章,答好新时代的检察“答卷”。

一是淬炼忠诚之魂,以更高站位答好政治担当“核心卷”。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之以恒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做到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工作原则由党确定、工作决策由党统领。坚持在法治上着力,做到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主动融入和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持续打造“乐安检察党旗红”特色党建品牌,大力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同频共振,融合发展。

二是锚定发展之路,以更大贡献答好服务大局“使命卷”。深入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乐安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犯罪,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报复社会的恶性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充分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以坚定决心助力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的惩治力度,深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为乐安绿水青山筑牢坚实法治屏障。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检察责任。

三是扛实监督之责,以更实举措答好法律监督“主责卷”。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持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全面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规范化建设,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及时监督纠正违法问题。聚焦民事生效裁判、民事审判、虚假诉讼等监督重点,着力提升民事检察精准监督水平。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强化行政审判活动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

四是凝聚检察之力,以更深情怀答好检察为民“初心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化巩固“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果。加大对食品药品、社保、医疗、消费等重点领域的办案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力度,擦亮文旅名片。运用好“检心为民”民事支持起诉中心,加大对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支持起诉力度。持续开展“法进乡村”“法进社区”等普法活动,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综合运用检察听证、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机制,促进信访多元化解、系统治理。进一步深化“刘莹姐姐工作室”品牌建设,加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

五是筑牢履职之基,以更严要求答好自我革命“赶考卷”。深入贯彻落实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工作部署。深化人才强检,加强优秀年轻干部的发现、培养和使用,持续提升检察人员履职担当、干事创业本领。扎实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围绕提升办案质量,对案件质量进行全方位评价,以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确保尽责履职。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各位代表,使命催人奋进,实干成就未来。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奋斗之姿、实干之风,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乐安华章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和图表

一、有关用语说明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高检党组领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立足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历史方位提出的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具体就是,要通过检察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相济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要刑事政策,是检察机关正确执行国家法律的重要指针。宽严相济的首要前提是严格依法,宽不是法外开恩,严不是法外加重。要辩证把握宽与严的关系,“严”和“宽”两手都要抓、都要硬、都要准,做到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强制报告】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的制度。

【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根据党中央部署的“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结合检察机关职能定位,最高检决定自2025年3月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该专项监督,聚焦加强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依法纠治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推动涉企刑事“挂案”清理等11个方面重点任务,依法监督纠治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

【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依法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制度。其中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由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反向衔接”由行政检察部门负责。

【支持起诉】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协助收集确有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起诉所必需的证据、协助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引导和解、向人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等方式支持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起诉。

二、2025年检察工作有关数据图示

图一:受理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分类情况

合计:413

图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数情况

图三: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二维码

图四:刘莹姐姐工作室云平台小程序码

三、典型案例

案例一:何某某、徐某某伪造货币案

何某某与徐某某系夫妻。2021年,夫妻二人通过网购道林纸、彩色胶带贴等物品,制作100元假币模板,后使用复印机复印假币模板,采取裁剪、粘贴、烘干等方式伪造货币。之后,二人开车到抚州市各县城、乡镇的农贸市场,针对自产自销农产品的老年人,以购买小金额农产品为由使用其伪造的假币,所得钱款存放在家中保险柜。2024年6月,二人使用其伪造的假币后驾车到家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在其家中搜查出复印机、道林纸等伪造货币的工具及伪造的假币若干。2024年11月5日,乐安县公安局以何某某、徐某某涉嫌伪造货币罪向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乐安县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2月18日以伪造货币罪对何某某、徐某某向乐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7月22日,乐安县人民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某、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十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伪造货币犯罪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损害公众财产安全,该案中,对伪造货币的侦破和惩处,彰显了法律对金融安全的保护,警示公众警惕假币风险,增强防范意识。

案例二:督促保护红军标语建筑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乐安县作为“红军标语第一县”,现存红军标语3800余条。2025年5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检对英雄烈士和红色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要求,立即开展红军标语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公益诉讼办案团队通过无人机航拍等方式,对全县16个乡镇开展实地核查,排查出朱德旧居、世文公书屋、罗陂子怡公祠等40余处红色标语建筑不同程度存在房屋横梁损坏、墙面开裂、漏水等突出问题,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建立“一建筑一档案”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8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县直主管部门及属地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5件,督促其依法履职,及时开展修缮工作,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切实做好红色标语建筑工作。被建议单位高度重视,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设计施工,累计投入160万资金,通过结构性加固与屋面修复,至10月底,共修缮、恢复古建筑等红色标语保护建筑40余处,进一步筑牢红色文化遗产保护防线。

案例三:邓某甲国家司法救助案

被救助人邓某甲系刘某某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经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刘某某驾驶汽车,将邓某甲撞为重伤二级,且刘某某患有暴躁症,无固定收入来源,没有赔偿能力,仅交强险赔付1万元给邓某甲。检察机关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邓某甲为低保户,其父亲邓某乙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目前已花费医疗费10.6万元,虽经治疗已出院,但身体还未完全康复,情绪不稳定,后续还需进行康复治疗。且在邓某甲治病住院期间,其父母忙于照顾,导致无收入来源,家庭生活愈发困难。在了解到该情况后,检察机关随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被救助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缓解被救助人家庭日常生活的燃眉之急。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检察机关立足济难解困,将涉困难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帮扶援助等相衔接,通过联系就读学校和属地乡镇政府,开展多元救助、综合帮扶等工作。检察机关通过司法救助破解“因伤致贫”“因贫失学”的循环问题,以司法力量有效防止农村地区当事人因案返贫致贫,助力乡村振兴。

四、受表彰情况(部分)

(一)受国家级表彰情况

20254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市检察院拍摄的《夏至的礼物》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法治课。

20255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获评“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

(二)受省级表彰情况

20251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养殖废水污染环境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省级典型案例。

20254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龚敏红同志获评全省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成绩突出个人。

20257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张艺曦同志撰写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成社会治安“定时炸弹”亟待加强治理》获评全省优秀检察信息。

(三)受市级表彰情况

20251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戴丽玲和一级检察官袁文辉同志入选抚州市检察机关巡回检察人才库成员。

20254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杨凡同志入选抚州市检察机关刑事抗诉人才库。

20257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涉嫌遗弃案入选市级典型案例。

20258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龚敏红同志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并入选抚州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人才库。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坚决执行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一年来,共办理“四大检察”案件495件,同比下降10.6%。其中办理刑事案件384件,审查逮捕294人,审查起诉350人;办理民事案件16件、行政案件52件、公益诉讼案件43件。院集体和个人获区县级以上表彰奖励23项,院集体被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1名干警获评“中国好人”“江西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因“未”有爱 守护常在》获评“法润赣鄱 晴朗江西”2024年网络普法优秀短视频。

一、服务中心大局,实干实为扛牢检察担当

在平安建设上有力有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4人。依法从严惩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9人。扎实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起诉9人。打好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起诉6人。全链条惩治电信网络犯罪,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2549人,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工作,受理审查逮捕1959人,批准逮捕57人,相关做法在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调度会上作经验交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依法不批准逮捕92人、不起诉77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0.54%,一审服判率97.3%

在检护生态上见行见效。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四位一体的办案模式,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7人,发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建议18件。针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待修复面积大等问题开展精准监督,督促矿山修复61座、转型利用8座,完成矿山修复面积 2100余亩,缴纳矿山生态修复基金100万余元。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的关于养殖废水超标排放的检察建议,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充分运用“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接收河长办、林长办移送案件线索2条,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做出行政处罚8万余元。

在护企安商上走深走实。认真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受理审查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1418人,批准逮捕1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035人,起诉10人。严惩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犯罪,受理串通投标案件3件,立案监督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犯罪案件1件。开展挂案清理专项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清理涉企“挂案”1件。充分发挥非公企业维权工作检察联系点作用,建立“检察+工商联”服务模式,深入走访多家非公企业,开展法律知识讲座2次,召开企业座谈会3次,听取企业意见20余条。

在反腐斗争上善作善成。认真履行反腐败斗争检察职责,加强与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7人,同比上升250%;起诉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乡科级干部2人,在检察环节追赃挽损228万余元。严格落实提前介入工作制度,提前介入案件占受理案件的100%。积极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起诉教育领域职务犯罪2人,医疗领域职务犯罪1人。加强职务犯罪侦查人才培养,2名干警入选首批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人才库。

二、厚植为民情怀,用心用情传递检察温情

切实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障。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热点问题精准履职。针对全县城市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充分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工作模式,向县委、县政府呈送调研报告,向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更新公共体育设施36个,面积1000余平方米。聚焦“舌尖上的安全”,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办理案件6件。针对养老机构食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督促4家养老机构整改安全隐患问题24个。严惩侵犯劳动者权益犯罪,依法办理黄某某等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帮助20余名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79万余元。

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通过“乐安检察”微信公众号,每月提前发布检察长接访公告。坚持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和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切实推进信访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7件,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及三个月内实体回复率均100%。深化运用“案-访比”质效分析管理机制,强化办案前端释法说理、矛盾纠纷化解,“案-访比”为零。在轻微刑事案件中积极运用刑事和解、检察听证等方式,最大程度修复受损社会关系。

倾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秉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对社会危害性大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惩戒,起诉1025人;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不起诉35人、附条件不起诉413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准逮捕77人,起诉814人。全面发挥“刘莹姐姐工作室”未检工作品牌引领作用,利用“刘莹姐姐”云平台实施一对多帮教,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教育帮教、司法救助等30余次,发出督促监护令40份,8名未成年人经帮教重返校园或重新就业。积极开展校园宣讲,针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校园欺凌、防性侵等主题进入城乡中小学授课63次。

依法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开展医疗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医疗机构完善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29处。针对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未按规定发放的问题,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为烈士子女补发定期生活补助2万余元。加大司法救助和扶困帮扶工作力度,秉持“应救尽救、精准救助”原则,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4件,发放司法救助金42万元,其中涉困难妇女816万余元、现役军人军属34万元、未成年人812万余元,低保户48万余元,为救助对象提供法律服务、就业指导等多元救助方式6人次,优化救助效果。

三、深耕主责主业,公平公正践行检察使命

刑事检察监督更加行稳致远。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各类案件170294人,批准逮捕120200人;受理审查起诉各类案件214350人,起诉150239人。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桥梁作用,监督立案1114人,监督撤案1216人。严格把控侦查活动规范性,提升证据质量,提前介入侦查案件17件,提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62件、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42件。抓实追诉漏犯漏罪工作,追诉后提起公诉被判决刑罚的42人。强化审判监督,依法提出抗诉1件,法院采纳1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场所检察监督,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纠正违法43件,推动解决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虚管现象的问题。

民事检察监督更加科学完善。不断拓展民事检察的深度和广度,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16件。其中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法院采纳率100%。在全市率先成立“检心为民”民事支持起诉中心,联合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民政局等八家协作单位会签《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共受理民事支持起诉10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9件,帮助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3.66万元、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4.6万元,充分发挥支持起诉制度在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行政检察监督更加有力有效。聚焦促进公正司法与推动依法行政,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52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机制,与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 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协作机制,积极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对不起诉案件发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书37件,提出检察意见率100%,行政处罚率100%。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在行政诉讼监督中开展行政争议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强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发出行政违法监督检察建议3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规范行使职权。办理的朱某与王某某婚姻登记行为监督案,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作出撤销补领婚姻登记决定,帮助解决困扰当事人十余年的婚姻登记问题。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精准规范。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4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5件,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均积极行动、依法履职,回复整改率100%。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主题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1件,督促缴纳生态环境损失费18万余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罚款11万余元。开展保护国有财产专项监督,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500万余元。助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不规范、建后管护不到位问题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件,督促职能部门将不符合建设标准的水渠重新修建,及时疏通堵塞的水渠。

四、强化队伍建设,从严从紧锻造检察铁军

旗帜鲜明筑牢政治忠诚。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知识凝心铸魂,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强化理论淬炼。将贯彻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纳入检察工作部署中统筹谋划,专题研究调度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在检察机关的正确统一实施。严格执行向党委和党委政法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报告重大事项16次。

凝心聚力强化党建引领。深化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实践党员流动红旗(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流动红旗等“党建+检察”深度融合路径,持续培育“乐安检察党旗红”特色党建品牌,推动形成以党建为引领、打造“四大检察”业务模块、抓好多项其他工作的“1+4+N”融合模式,切实建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和“四强”党支部。党建工作经验做法在全省模范机关和“四强”党支部创建交流推进会上作交流分享,《以强党建带队建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经验材料在最高检刊物《检察队伍建设》载发。

持之以恒提升队伍素能。坚持以学赋能、以训促干,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78453人次,开展“青年干警政治讲堂”18人次。优化领导班子结构,进一步使用1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提任90后任部门副职3人,中层干部、聘用制书记员轮岗交流5人次。用好职务职级晋升“双通道”,晋升检察官等级2人次,检察官助理和行政人员3人次,聘用制书记员4人次。新招录公务员5人,确定高阶段检察官助理4人。检察队伍素能整体得到提升,1名干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流程监控能手型人才,1名干警获嘉奖。

驰而不息推进从严治检。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建立领导班子领学、党支部督学、党小组促学、团青跟学、个人自学的“五学”联动机制,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持续加强党纪检纪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依纪用好“四种形态”,及时发现和纠正“四风”方面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学习反面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8次,常态化推进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自查自纠、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专项活动走深走实。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深化落实领导干部家访、政治谈话等制度,推进政治家访、政治谈话全员覆盖,做实政治监督。

五、全面接受监督,全心全意守护检察公信

不断加强检察内部监督。充分发挥检务督察内部监督作用,开展涵盖党务、业务、事务等多方面的日常督察与专项督察12次。深化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全院干警共记录报告46件。以案件质量评查为重要抓手,以流程监控及检察业务数据核查为有效手段,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6份,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次,98件被评查的案件合格率100%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决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接受县政协专题视察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优化,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争取社会各界支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等各类活动133人次。

积极完善履职制约监督。主动融入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坚持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畅通检律沟通渠道,召开检律会商座谈会2次,检律互督互评2次,听取执业律师代表意见建议20余条,就更好地开展认罪认罚及律师值班工作、参与检察办案活动和信访矛盾化解等进行深度交流。开辟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绿色通道”,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144人次,安排查阅案件、提交法律意见书等150次。

真诚接纳社会舆论监督。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微信公众号编发微文263期,其中原创158期,被上级院及相关单位微信公众号转发40篇次;在各级媒体刊载宣传信息55篇,其中国家级1篇、省级19篇、市级35篇;依托全县915个应急广播站,推出《法治“云”广播》栏目,宣传检察工作、讲述普法案例16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就记者提出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对因交通不便或自身原因等有困难的群众,实行上门听证,全面听取当事人意见和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办案质效,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县检察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水平有待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协调,如民事行政裁判监督、虚假诉讼监督还有不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不平衡;三是检察干警综合素能未能满足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要求,缺少专业化、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着力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的布局之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法律监督,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标准和要求,严格落实县委工作部署,聚焦“一线三地五提升”战略,紧紧围绕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主线,立足“四大检察”职能,为乐安全力打造知名旅游目的地、乡村振兴样板地、营商环境新高地,实现生态优势、产业能级、城市品质、民生福祉、党建质量全面提升,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乐安华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凝心铸魂,在政治忠诚上彰显新气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之以恒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丰富政治理论学习载体。持续打造“乐安检察党旗红”特色党建品牌,大力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同频共振,融合发展。严格执行向党委和党委政法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准确请示报告本院重大事项,确保政令、检令畅通。

二是以更实举措锚定发展,在服务大局上作出新贡献。坚决贯彻落实好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决策部署,通过检察履职有力维护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犯罪,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报复社会的极端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加强监检衔接,服务保障反腐败工作大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检察责任。

三是以更强担当主动作为,在法律监督上取得新成效。完善“四大检察”监督格局,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题,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持续完善刑事诉讼监督体系,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聚焦民事生效裁判、民事审判、虚假诉讼等监督重点,着力提升民事检察精准监督水平。推动落实行刑“双向衔接”,强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持续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精准规范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更高质效履职筑牢民生之本、推进社会治理、守护美好生活。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构建、适用各类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整体提质增效。

四是以更深情怀司法为民,在民生福祉上增添新作为。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牵引,聚焦事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热点堵点问题,找准检察履职发力点和突破口。实质性运行“检心为民”民事支持起诉中心,加大对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支持起诉力度。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表达诉求和权益保障的通道。加大对涉案困境人员和困难群众当事人的心理疏导、人文关怀和司法救助力度,推动健全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充分体现司法温情。深化“刘莹姐姐工作室”品牌建设,推进“刘莹姐姐工作站”示范点打造,依法从严打击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治理。

五是以更高标准从严治检,在队伍建设上展现新面貌。扎实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围绕提升办案质量,定期开展常规抽查、专项评查、重点案件评查工作,促进案件质效提升。持续强化自身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坚持常态化开展政治轮训、警示教育、传导式教学,积极推选干警参加业务竞赛、岗位练兵、跟班学习,推动落实检察行政人员和检察官助理双向交流,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的执行落实,与时俱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起点承载新期待,新征程谱写新篇章。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奋斗昂扬的精神状态、扎实进取的工作作风,埋头苦干、忠诚履职、勇毅前行,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乐安华章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和图表

一、有关用语说明

【三个善于】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相济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要刑事政策,是检察机关正确执行国家法律的重要指针。宽严相济的首要前提是严格依法,宽不是法外开恩,严不是法外加重。要辩证把握宽与严的关系,“严”和“宽”两手都要抓、都要硬、都要准,做到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依法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制度。其中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由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反向衔接”由行政检察部门负责。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42月至12月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进一步做实做优检察为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42月至12月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支持起诉】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协助收集确有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起诉所必需的证据、协助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引导和解、向人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等方式支持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起诉。

二、2024年检察工作有关数据图示

图一:受理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分类情况

合计:350

图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数情况

图三: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二维码

图四:刘莹姐姐工作室云平台小程序码

三、典型案例

案例一:叶某甲、叶某乙、陈某某涉嫌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案

20238月,叶某甲、叶某乙、陈某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购买原材料,雇佣杜某某等人在民房内非法生产烟花半成品并销售,于2023917日被乐安县公安局当场查获。202310月,乐安县公安局以叶某甲等3人涉嫌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罪移送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同时引导公安机关重点围绕可能涉及同案犯情况、涉案烟火药来源和售卖数量、涉案烟火药含量以及重量测定等关键证据进行补充和收集。202312月,乐安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针对案件中部分涉案爆炸物取样不规范,督促公安机关重新取样补充送检。同时发现该案遗漏犯罪嫌疑人杜某某,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20244月,乐安县人民法院以叶某甲等3人犯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0247月,杜某某亦被判处刑罚。该案中,乐安县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查鉴定意见,督促规范取样,发现遗漏同案犯,及时督促公安机关补充移送。

案例二: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养殖废水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44月,接上级检察院转来关于反映乐安县某养殖合作社养殖废水储存池溢满,造成下游沟渠水体发黑发臭,水质超标,以及某农业公司入场道路旁草丛中丢弃有多头病死猪任其腐烂发臭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后,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及时会同县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属地乡镇政府实地走访调查。经取样检测,养殖废水总磷51.4毫克/升,远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总磷8毫克/升。该农业公司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未运行,未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乐安县人民检察院遂向县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及属地乡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专题汇报。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对该养殖合作社处以行政处罚和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并督促该养殖合作社更换和增配粪污处理设备等。同时,乐安县人民政府出台了《乐安县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乐安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对全县畜禽养殖污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78人次,发现问题15个,现均已整改完成。

案例三:谢某甲、谢某乙、廖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被救助人谢某甲、谢某乙、廖某某系罗某某交通肇事案被害人郝某某的家属,且被害人郝某某儿子谢某丙在部队服役。经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罗某某交通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根据免责条款不予赔偿,同时该肇事车辆交强险过期,被害人家属无法通过保险获得相应赔偿,仅收到肇事方支付的五万元丧葬费,未获得其他赔偿。被害人郝某某与其配偶谢某甲日常生活主要依靠务农,同时还负责家中老人的赡养,因被害人死亡,其儿子谢某丙在部队服役,家庭主要劳动力缺乏,家庭生活愈发困难。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及时为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缓解被救助人家庭日常生活的困难。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将涉困难军属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帮扶援助等相衔接,主动联系协调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县民政局和属地乡镇政府,开展多元救助、综合帮扶等工作,通过内外协作及时帮助涉军救助对象摆脱生活困境,把党和国家对困难军属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有效传递检察温暖。20247月,江西卫视晚间800频道对谢某甲等人司法救助案办理情况进行报道,展现了检察机关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际成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受表彰情况(部分)

(一)受国家级表彰情况

20241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鳌溪检察室主任刘莹同志获评2023年第四季度“中国好人”。

202411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吴寿生同志在“乐龄共享新时代—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知识竞赛中成绩突出,被评为知识达人。

20241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以强党建带队建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刊物《检察队伍建设》载发。

(二)受省级表彰情况

20243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鳌溪检察室主任刘莹同志被江西省妇女联合会评为“2023年度江西省三八红旗手标兵”。

20247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因“未”有爱,守护常在》获评“法润赣鄱,清朗江西”2024年网络普法优秀短视频作品。

20247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石飞燕同志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流程监控能手型人才。

20241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乐安县检察院持之以恒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担当实干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在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刊物《江西检察政治情况》载发。

(三)受市级表彰情况

20241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袁伟利同志和四级高级检察官周红彬同志入选抚州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人才库。

20242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2023年度基层院综合考核优秀等次”。

202411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

202411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长张蕾同志被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授予“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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